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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655


作者:司馬遷
頁數:655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655,共824。
(1) 最本:此指最切近本義。本,本原。(2)此句是說《禮經》這套典籍從孔子在世時起就不完備。經,經籍。(3)《士禮》:又名《儀禮》,即存留下來的先秦《禮經》的部分內容,《漢書·藝文志》著錄有十七篇。(4)善為容:擅長於禮節儀式。容:儀容,此指禮儀。(5)這二句意思是說徐延很懂《禮經》的經義,但不擅長演習禮節儀式。
自魯商瞿受《易》孔子,孔子卒,商瞿傳《易》,六世至齊人田何,字子莊,而漢興。田何傳東武人王同、子仲,子仲傳菑川人楊何。何以《易》,元光元年征,官至中大夫。齊人即墨成以《易》至城陽相。廣川人孟但以《易》為太子門大夫。魯人周霸,莒人衡胡,臨菑人主父偃,皆以《易》至二千石。然要言《易》者本於楊何之家。
董仲舒,廣川人也。以治《春秋》,孝景時為博士。下帷講誦(1),弟子傳以久次相受業(2),或莫見其面,蓋三年董仲舒不觀於捨園(3),其精如此(4)。進退容止(5),非禮不行,學士皆師尊之。今上即位,為江都相。以《春秋》災異之變推陰陽所以錯行(6),故求雨閉諸陽,縱諸陰,其止雨反是。行之一國(7),未嘗不得所欲。中廢為中大夫,居捨,著《災異之記》(8)。是時遼東高廟災(9),主父偃疾之十,取其書奏之天子(11)。天子召諸生示其書,有刺譏(12)。董仲舒弟子呂步舒不知其師書,以為下愚(13)。於是董仲舒吏,當死(14),詔赦之。於是董仲舒竟不敢復言災異。
(1)下帷:放下室內懸掛的帷幕,指居家教書。(2)此句是說董門弟子很多,不能一一親授,後來者便隨先來求學的學長受業,弟子之間依順序輾轉相傳。以久次,根據時間先後的次序。(3)捨園:屋舍旁的園圃。(4)精:心志專一。(5)容止:形貌舉動。(6)此句是說董仲舒根據《春秋》所記載的自然災害和特異現象的變化來推求天道陰陽更替變化的規律。陰陽,中國古代哲學一對範疇,表示天地萬物間普遍存在的兩種最基本的矛盾勢力或屬性。先秦哲學家認為,陰陽的相互作用促成了萬物的生成和變化;陰陽家則更以陰陽五行說附會社會現象。董仲舒著《春秋繁露》,宣揚天人感應,即取陰陽五行說融入儒學,強調天意的主宰作用經常是通過陰陽變化所造成某種祥瑞或災異來顯示的,以此指導地下統治者的行動。錯行,交替運行。(7)一國:此指江都國。(8)《災異之記》:《漢書·董仲舒傳》記遼東高廟發生火災後,董仲舒曾著書推求此事所顯示的天意,但寫出草稿後並未立即上奏,即此篇。(9)是時:《漢書·董仲舒傳》作「先是」,系事於董出任江都國相前居家時期,時間上與此有出入。高廟災:《漢書·五行志》載此事在武帝建元六年(前135)六月,遼東高帝廟失火。十疾之:指嫉妒董仲舒。疾:同「嫉」。(11)取:竊取,暗中偷得。(12)刺譏:指責譏諷。按:《漢書·五行志》詳記董仲舒論高帝廟火災之言,他認為天災示警,應殺最為不法的貴戚近臣。(13)下愚:最愚蠢。(14)當:判罪。


  
董仲舒為人廉直。是時方外攘四夷(1),公孫弘治《春秋》不如董仲舒,而弘希世用事(2),位至公卿。董仲舒以弘為從諛(3)。弘疾之,乃言上曰:「獨董仲舒可使相膠西王(4)。」膠西王素聞董仲舒有行,亦善待之。董仲舒恐久獲罪,疾免居家。至卒,終不治產業,以修學著書為事。故漢興至於五世之間,唯董仲舒名為明於《春秋》,其傳公羊氏也(5)。
胡毋生,齊人也。孝景時為博士,以老歸教授。齊之言《春秋》者多受胡毋生,公孫弘亦頗受焉。
瑕丘江生為谷粱《春秋》(6)。自公孫弘得用,嘗集比其義,卒用董仲舒。
仲舒弟子遂者(7):蘭陵褚大,廣川殷忠(8),溫呂步舒。褚大至粱相。步舒至長史,持節使決淮南獄(9),於諸侯擅專斷,不報十,以《春秋》之義正之,天子皆以為是。弟子通者,至於命大夫;為郎、謁者、掌故者以百數。而董仲舒子及孫皆以學至大官。


  
(1)攘:排除。四夷:此泛指四方邊境內外的少數族。夷,古代統治者對東部各非華夏民族的蔑稱。(2)希世:迎合世俗。(3)從諛:逢迎取容。(4)膠西王劉端性情狠毒暴戾,又好淫亂,屢犯國法,對朝廷派來輔佐他的國相和公卿大臣殺傷很多。因此公孫弘舉薦董仲舒去赴任膠西國相,是蓄意害他。詳見卷五十九《五宗世家》。(5)公羊氏:此指戰國齊人公羊高的學說。他講解《春秋》自成一家,即《春秋公羊傳》,儒家經典之一。起初公羊學口授相傳,至漢景帝時始著於竹帛,武帝時立為官學,設博士。董仲舒專治公羊學,是此派大師。(6)谷粱《春秋》:即《春秋谷粱傳》,儒家經典之一,由戰國魯人谷粱赤始創。此派講解《春秋》,和公羊傳一樣,皆側重闡發微言大義而不注重史實。至西漢宣帝時立為官學,設博士。(7)遂者:有成就的人。(8)殷忠:一作「段忠」。(9)節:符節,朝廷官員出使時作為憑證的信物。十擅專斷:指敢於自行裁決案情。(11)通:此指仕途通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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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譯注
酷吏列傳第六十二
王延海 譯注
【說明】
這是一篇類傳,記述前期以酷刑峻法為統治工具,以凶狠殘暴著稱的十幾個官吏的史實。特別對漢武帝時代的十個酷吏,即寧成、周陽由、趙禹、張湯、義縱、王溫舒、尹齊、楊僕、減宣、杜周等,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寫。司馬遷所以要這樣寫,是因為漢武帝喜用酷吏,打擊豪強,抑制商賈,懲治貴戚奸吏,以加強中央集權,聚斂財富,應付其揮霍和對外戰爭的需要。漢武帝這樣做的結果,固然能強化皇權,保持國家的統一,但是酷吏的嚴刑峻法和殘酷殺戮,也使各階層的人們特別是普通百姓遭受意想不到的災難,無辜被殺,冤獄橫生,社會不寧,出現了「法令滋章,盜賊(實際上多為官逼民反的起義者)多有」,「吏民益輕犯法,盜賊滋起」的局面。作者反對酷吏,倡言不能以此為榜樣,其反對苛政虐民的思想,完全深寓於敘事之中,所以前人說本文是「諷諫微情,盎然可掬,此極用意文字也」(姚苧田《史記菁華錄》)。實際上作者把酷吏苛政出現的罪責歸之於漢武帝,文中多次說「上以為能,至太中大夫」,「天子以盡力無私,遷為御史大夫」等等,甚至說「湯嘗病,天子至自視病,其隆貴如此」。司馬遷「深慨」(張雲璈《讀酷吏傳》)之情,「悲世之意」(劉熙載《藝概》),溢於言表,反映了作者的進步思想。當然作者對某些酷吏的某些品質,如對郅都的「伉直」,及其「行法不避貴戚」,「不發私書,問遺無所受,請寄無所聽」,「奉職死節官下,終不顧妻子」的廉潔奉公的品德,和「居歲余,郡中不拾遺」的治績都大力讚揚,甚至說「其廉者足以為儀表」,顯示了作者公允的史德和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表現了《史記》一貫的「不虛美,不隱惡」的「實錄」精神,體現了司馬遷美刺藝術的重要原則。
此文把十幾個人的史事集於一篇,卻能以嚴酷苛暴為線索,使全文結構嚴謹,前後一貫,絕無零亂割裂之感,真是「結撰靈妙」(姚苧田《史記菁華錄》)。但文中對每個人物的敘述卻各不相同,有主有次,有詳有略,如寫張湯較詳,寫晁錯較略,「筆力極其變化」(唐順之《唐荊川精選批點史記》),「筆態千曲百折」(姚苧田《史記菁華錄》)。本文還以「短悍為主」(牛運震《史記評注》),文字非常精煉,但重點卻很突出,表現了作者傑出的敘事才能。
【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