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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12


作者:司馬光
頁數:12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12,共597。
齊王封田嬰于薛,號曰靖郭君。靖郭君言于齊王曰:「五官之計,不可不日聽而數覽也。」王從之。已而厭之,悉以委靖郭君。靖郭君由是得專齊之權。靖郭君欲城薛,客謂靖郭君曰:「君不聞海大魚乎?網不能止,鈎不能牽,蕩而失水,則螻蟻制焉。今夫齊,亦君之水也。君長有齊,奚以薛為!苟為失齊,雖隆薛之城到于天,庸足恃乎?」乃不果城。靖郭君有子四十餘人,其賤妾之子曰文。文通儻饒智略,說靖郭君以散財養士。靖郭君使文主家待賓客,賓客爭譽其美,皆請靖郭君以文為嗣。靖郭君卒,文嗣為薛公,號曰孟嘗君。孟嘗君招致諸侯游士及有罪亡人,皆舍業厚遇之,存救其親戚。食客常數千人,各自以為孟嘗君親己。由是孟嘗君之名重天下。

臣光曰:君子之養士,以為民也。《易》曰:「聖人養賢,以及萬民。」夫賢者,其德足以敦化正俗,其才足以頓綱振紀,其明足以燭微慮遠,其強足以結仁固義。大則利天下,小則利一國。是以君子豐祿以富之,隆爵以尊之。養一人而及萬人者,養賢之道也。今孟嘗君之養士也,不恤智愚,不擇臧否,盜其君之祿,以立私黨,張虛譽,上以侮其君,下以蠹其民,是奸人之雄也,烏足尚哉!《書》曰:「受為天下逋逃主、萃淵藪。」此之謂也。



  
孟嘗君聘于楚,楚王遺之象床。登徒直送之,不欲行,謂孟嘗君門人公孫戌曰:「象床之直千金,苟傷之毫髮,則賣妻子不足償也。足下能使仆無行者,有先人之寶劍,願獻之。」公孫戌許諾,入見孟嘗君曰:「小國所以皆致相印于君者,以君能振達貧窮,存亡繼絶,故莫不悅君之義,慕君之廉也。今始至楚而受象床,則未至之國將何以待君哉!」孟嘗君曰:「善。」遂不受。公孫戌趨去,未至中閨,孟嘗君召而反之,曰:「子何足之高,志之揚也?」公孫戌以實對。孟嘗君乃書門版曰:「有能揚文之名,止文之過,私得寶于外者,疾入諫!」

臣光曰:孟嘗君可謂能用諫矣。苟其言之善也,雖懷詐諼之心,猶將用之,況盡忠無私以事其上乎!《詩》云:「采葑采菲,無以下體。」孟嘗君有焉。韓宣惠王俗兩用公仲、公叔為政,問于繆留。對曰:「不可。晉用六卿而國分,齊簡公用陳成子及闞止而見殺,魏用犀首、張儀而西河之外亡。今君兩用之,其多力者內樹黨,其寡力者藉外權。群臣有內樹黨以驕主,有外為交以削地,君之國危矣!」
【周紀三】起重光赤奮若,盡昭陽大淵獻,凡二十三年。

慎靚王元年(辛丑,公元前三二零年)

衛更貶號曰君。

慎靚王二年(壬寅,公元前三一九年)


  

秦伐魏,取鄢。

魏惠王薨,子襄王立。孟子入見而出,語人曰:「望之不似人君,就之而不見所畏焉。卒然問曰:『天下惡乎定?』吾對曰:『定於一。』『孰能一之?』對曰:『不嗜殺人者能一之。』『孰能與之?』對曰:『天下莫不與也。王知夫苗乎?七八月之間旱,則苗槁矣。天油然作雲,沛然下雨,則苗浡然興之矣。其如是,孰能禦之?』」

慎靚王三年(癸卯,公元前三一八年)

楚、趙、魏、韓、燕同伐秦,攻函谷關。秦人出兵逆之,五國之師皆敗走。

宋初稱王。

慎靚王四年(甲辰,公元前三一七年)

秦敗韓師于脩魚,斬首八萬級,虜其將叟、申差于濁澤。諸侯振恐。

齊大夫與蘇秦爭寵,使人刺秦,殺之。

張儀說魏襄王曰:「梁地方不至千里,卒不過三十萬,地四平,無名山大川之限,卒戍楚、韓、齊、趙之境,寧亭、障者不下十萬,梁之地勢固戰場也。夫諸侯之約從,盟洹水之上,結為兄弟以相堅也。今親兄弟同父母,尚有爭錢財相殺傷,而欲恃反覆蘇秦之餘謀,其不可成亦明矣。大王不事秦,秦下兵攻河外,據卷衍、酸棗,劫衛,取陽晉,則趙不南,趙不南而梁不北,梁不北則從道絶,從道絶則大王之國欲毋危,不可得也。故願大王審定計議,且賜骸骨。」魏王乃倍從約,而因儀以請成於秦。張儀歸,復相秦。

魯景公薨,子平公旅立。

慎靚王五年(乙巳,公元前三一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