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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35


作者:司馬光
頁數:35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35,共597。
蒙驁帥師伐魏,取高都、汲。魏師數敗,魏王患之,乃使人請信陵君于趙。信陵君畏得罪,不肯還,誡門下曰:「有敢為魏使通者死!」賓客莫敢諫。毛公、薛公見信陵君曰:「公子所以重於諸侯者,徒以有魏也。今魏急而公子不恤,一旦秦人克大梁,夷先王之宗廟,公子當何面目立天下乎!」語未卒,信陵君色變,趣駕還魏。魏王持信陵君而泣,以為上將軍。信陵君使人求援于諸侯。諸侯聞信陵君復為魏將,皆遣兵救魏。信陵君率五國之師敗蒙驁于河外,蒙驁遁走。信陵君追至函谷關,抑之而還。安陵人縮高之子仕于秦,秦使之守管。信陵君攻之不下,使人謂安陵君曰:「君其遣縮高,吾將仕之以五大夫,使為執節尉。」安陵君曰:「安陵,小國也,不能必使其民。使者自往請之。」使吏導使者至縮高之所。使者致信陵君之命,縮高曰:「君之幸高也,將使高攻管也。夫父攻子守,人之笑也;見臣而下,是倍主也。父教子倍,亦非君之所喜。敢再拜辭!」使者以報信陵君。信陵君大怒,遣使之安陵君所曰:「安陵之地,亦猶魏也。今吾攻管而不下,則秦兵及我,社稷必危矣。願君生束縮高而致之!若君弗致,無忌將發十萬之師以造安陵之城下!」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詔襄王以守此城也,手授太府之憲,憲之上篇曰:『子弒父,臣弒君,有常不赦。國雖大赦,降城亡子不得與焉。』今縮高辭大位以全父子之義,而君曰『必生致之』,是使我負襄王之詔而廢太府之憲也,雖死,終不敢行!」縮高聞之曰:「信陵君為人,悍猛而自用,此辭反必為國禍。吾已全己,無違人臣之義矣,豈可使吾君有魏患乎!」乃之使者之舍,刎頸而死。信陵君聞之,縞素闢舍,使使者謝安陵君曰:「無忌,小人也,困于思慮,失信于君,請再拜辭罪!」

王使人行萬金于魏以間信陵君,求得晉鄙客,令說魏王曰:「公子亡在外十年矣,今復為將,諸侯皆屬,天下徒聞信陵君而不聞魏王矣。」王又數使人賀信陵君:「得為魏王未也?」魏王日聞其毀,不能不信,乃使人代信陵君將兵。信陵君自知再以毀廢,乃謝病不朝,日夜以酒色自娛,凡四歲而卒。韓王往弔,其子榮之,以告子順。子順曰:「必辭之以禮。『鄰國君弔,君為之主。』今君不命子,則子無所受韓君也。」其子辭之。



  
五月,丙午,王薨。太子政立,生十三年矣,國事皆委于文信侯,號稱仲父。

晉陽反。

秦始皇帝上

昭襄王元年(乙卯,公元前二四六年)


  

蒙驁擊定之。

韓欲疲秦人,使無東伐,乃使水工鄭國為間于秦,鑿涇水自仲山為渠,並北山,東注洛。中作而覺,秦人欲殺之。鄭國曰:「臣為韓延數年之命,然渠成,亦秦萬世之利也。」乃使卒為之。注填閼之水溉舄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鐘,關中由是益富饒。

昭襄王二年(丙辰,公元前二四五年)

麃公將卒攻卷,斬首三萬。

趙以廉頗為假相國,伐魏,取繁陽。趙孝成王薨,子悼襄王立,使武襄君樂乘代廉頗。廉頗怒,攻武襄君,武襄君走,廉頗出奔魏。久之,魏不能信用。趙師數困于秦,趙王思復得廉頗,廉頗亦思復用於趙。趙王使使者視廉頗尚可用否。廉頗之仇郭開多與使者金,令毀之。廉頗見使者,一飯鬥米,肉十斤,被甲上馬,以示可用。使者還報曰:「廉將軍雖老,尚善飯;然與臣坐,頃之三遺矢矣。」趙王以為老,遂不召。楚人陰使迎之。廉頗一為楚將,無功,曰:「我思用趙人。」卒死於壽春。

昭襄王三年(丁巳,公元前二四四年)

大饑。

蒙驁伐韓,取十二城。

趙王以李牧為將,伐燕,取武遂、方城。李牧者,趙之北邊良將也,嘗居代、雁門備匈奴,以便宜置吏,市租皆輸入莫府,為士卒費,日擊數牛饗士;習騎射,謹烽火,多間諜,為約曰:「匈奴即入盜,急入收保。有敢捕虜者斬!」匈奴每入,烽火謹,輒入收保不戰。如是數歲,亦不亡失。匈奴皆以為怯,雖趙邊兵亦以為吾將怯。趙王讓之,李牧如故。王怒,使他人代之。歲餘,屢出戰,不利,多失亡,邊不得田畜。王復請李牧,李牧杜門稱病不出。王強起之,李牧曰:「必用臣,臣如前,乃敢奉令。」王許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