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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82


作者:司馬光
頁數:82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82,共597。
後九月,己酉晦,代王至長安,舍代邸,群臣從至邸。丞相陳平等皆再拜言曰:「子弘等皆非孝惠子,不當奉宗廟。大王,高帝長子,宜為嗣。願大王即天子位。」代王西鄉讓者三,南鄉讓者再,遂即天子位。群臣以禮次侍。東牟侯興居曰:「誅呂氏,臣無功,請得除宮。」乃與太仆汝陰侯滕公入宮,前謂少帝曰:「足下非劉氏子,不當立!」乃顧麾左右執戟者掊兵罷去;有數人不肯去兵,宦者令張釋諭告,亦去兵。滕公乃召乘輿車載少帝出。少帝曰:「欲將我安之乎?」滕公曰:「出就舍。」舍少府。乃奉天子法駕迎代王于邸,報曰:「宮謹除。」代王即夕入未央宮。有謁者十人持戟衛端門,曰:「天子在也,足下何為者而入?」代王乃謂太尉。太尉往諭,謁者十人皆掊兵而去,代王遂入。夜,拜宋昌為衛將軍,鎮撫南北軍;以張武為郎中令,行殿中。有司分部誅滅梁、淮陽、恆山王及少帝于邸。文帝還坐前殿,夜,下詔書赦天下。

太宗孝文皇帝上



  
高皇后元年(壬戌,公元前一七九年)

冬,十月,庚戌,徙琅邪王澤為燕王;封趙幽王子遂為趙王。

陳平謝病。上問之,平曰:「高祖時,勃功不如臣,及誅諸呂,臣功亦不如勃,願以右丞相讓勃。」十一月,辛巳,上徙平為左丞相,太尉勃為右丞相,大將軍灌嬰為太尉。

諸呂所奪齊、楚故地,皆復與之。論誅諸呂功,右丞相勃以下益戶、賜金各有差。絳侯朝罷趨出,意得甚。上禮之恭,常目送之。郎中安陵袁盎諫曰:「諸呂悖逆,大臣相與共誅之。是時丞相為太尉,本兵柄,適會其成功。今丞相如有驕主色,陛下謙讓。臣主失禮,竊為陛下弗取也!」後朝,上益莊,丞相益畏。


  

十二月,詔曰:「法者,治之正也。今犯法已論,而使無罪之父母、妻子、同產坐之,及為收帑,朕甚不取!其除收帑諸相坐律令。」

春,正月,有司請蚤建太子。上曰;「朕既不德,縱不能博求天下賢聖有德之人而禪天下焉,而曰豫建太子,是重吾不德也。其安之!」有司曰:「豫建太子,所以重宗廟、社稷,不忘天下也。」上曰:「楚王,季父也;吳王,兄也;淮南王,弟也,豈不豫哉?今不選舉焉,而曰必子,人其以朕為忘賢有德者而專于子,非所以憂天下也!」有司固請曰:「古者殷、周有國,治安皆千餘歲,用此道也。立嗣必子,所從來遠矣。高帝平天下為太祖,子孫繼嗣世世不絶,今釋宜建而更選于諸侯及宗室,非高帝之志也。更議不宜。子啟最長,純厚慈仁,請建以為太子。」上乃許之。

三月,立太子母竇氏為皇后。皇后,清河觀津人。有弟廣國,字少君,幼為人所略賣,傳十餘家,聞竇後立,乃上書自陳。召見,驗問,得實,乃厚賜田宅、金錢,與兄長君家于長安。絳侯、灌將軍等曰:「吾屬不死,命乃且縣此兩人。兩人所出微,不可不為擇師傅、賓客;又復效呂氏,大事也!」於是乃選士之有節行者與居。竇長君、少君由此為退讓君子,不敢以尊貴驕人。

詔振貸鰥、寡、孤、獨、窮困之人。又令:「八十已上,月賜米、肉、酒;九十已上,加賜帛、絮。賜物當稟鬻米者,長吏閲視,丞若尉致;不滿九十,嗇夫、令史致;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

楚元王交薨。

夏,四月,齊、楚地震,二十九山同日崩,大水潰出。

時有獻千里馬者。帝曰:「鸞旗在前,屬車在後,吉行日五十里,師行三十里。朕乘千里馬,獨先安之?」於是還其馬,與道里費,而下詔曰:「朕不受獻也。其令四方毋求來獻。」

帝既施惠天下,諸侯、四夷遠近歡洽。乃修代來功,封宋昌為壯武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