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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90


作者:司馬光
頁數:90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90,共597。
「裡諺曰:『欲投鼠而忌器。』此善諭也。鼠近於器,尚憚不投,恐傷其器,況于貴臣之近主乎!廉恥節禮以治君子,故有賜死而亡戮辱。是以黥、劓之罪不及大夫,以其離主上不遠也。禮:不敢齒君之路馬,蹴其芻者有罰,所以為主上豫遠不敬也。今自王、侯、三公之貴,皆天子之所改容而禮之也,古天子之所謂伯父、伯舅也;而令與眾庶同黥、劓、髡、刖、笞、傌、棄市之法,然則堂不無陛虖!被戮辱者不泰迫虖!廉恥不行,大臣無乃握重權、大官而有徒隷無恥之心虖!夫望夷之事,二世見當以重法者,投鼠而不忌器之習也。臣聞之:履雖鮮不加于枕,冠雖敝不以苴履。夫嘗已在貴寵之位,天子改容而禮貌之矣,吏民嘗俯伏以敬畏之矣;今而有過,帝令廢之可也,退之可也,賜之死可也,滅之可也;若夫束縛之,系緤之,輸之司寇,編之徒官,司寇小吏詈罵而榜笞之,殆非所以令眾庶見也。夫卑賤者習知尊貴者之一旦吾亦乃可以加此也,非所以尊尊、貴貴之化也。古者大臣有坐不廉而廢者,不謂不廉,曰簠簋不飾’;坐污穢淫亂、男女無別者,不曰污穢,曰『帷薄不修』;坐罷軟不勝任者,不謂罷軟,曰『下官不職』。故貴大臣定有其罪矣,猶未斥然正以呼之也,尚遷就而為之諱也。故其在大譴、大何之域者,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劍,造請室而請罪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其有中罪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曰:『子大夫自有過耳,吾遇子有禮矣。』遇之有禮,故群臣自熹;嬰以廉恥,故人矜節行。上設廉恥、禮義以遇其臣不以節行報其上者,則非人類也。故化成俗定,則為人臣者皆顧行而忘利,守節而伏義,故可以托不禦之權,可以寄六尺之孤,此厲廉恥、行禮誼之所致也,主上何喪焉!此之不為而顧彼之久行,故曰可為長太息者此也。」

誼以絳侯前逮系獄,卒無事,故以此譏上。上深納其言,養臣下有節,是後大臣有罪,皆自殺,不受刑。



  
太宗孝文皇帝中七年(戊辰,公元前一七三年)

冬,十月,令列侯太夫人、夫人、諸侯王子及吏二千石無得擅征捕。

夏,四月,赦天下。

六月,癸酉,未央宮東闕罘罳災。

民有歌淮南王者曰:「一尺布,尚可縫;一斗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帝聞而病之。



  
太宗孝文皇帝中八年(己巳,公元前一七二年)

夏,封淮南厲王子安等四人為列侯。賈誼知上必將復王之也,上疏諫曰:「淮南王之悖逆無道,天下孰不知其罪!陛下幸而赦遷之,自疾而死,天下孰以王死之不當!今奉尊罪人之子,適足以負謗于天下耳。此人少壯,豈能忘其父哉!白公勝所為父報仇者,大父與叔父也。白公為亂,非欲取國代主,發忿快志,剡手以沖仇人之匈,固為俱靡而已。淮南雖小,黥布嘗用之矣,漢存,特幸耳。夫擅仇人足以危漢之資,于策不便。予之眾,積之財,此非有子胥、白公報于廣都之中,即疑有專諸、荊軻起於兩柱之間,所謂假賊兵,為虎翼者也。願陛下少留計!」上弗聽。

有長星出於東方。

太宗孝文皇帝中九年(庚午,公元前一七一年)

春,大旱。

太宗孝文皇帝中十年(辛未,公元前一七零年)

冬,上行幸甘泉。

將軍薄昭殺漢使者。帝不忍加誅,使公卿從之飲酒。欲令自引分,昭不肯;使群臣喪服往哭之,乃自殺。

臣光曰:李德裕以為:「漢文帝誅薄昭,斷則明矣,于義則未安也。秦康送晉文,興如存之感;況太后尚存,唯一弟薄昭,斷之不疑,非所以慰母氏之心也。」臣愚以為法者天下之公器,惟善持法者,親疏如一,無所不行,則人莫敢有所恃而犯之也。夫薄昭雖素稱長者,文帝不為置賢師傅而用之典兵;驕而犯上,至于殺漢使者,非有恃而然乎!若又從而赦之,則與成、哀之世何異哉!魏文帝嘗稱漢文帝之美,而不取其殺薄昭,曰:「舅後之家,但當養育以恩而不當假藉以權,既觸罪法,又不得不害。」譏文帝之始不防閒昭也,斯言得之矣。然則欲慰母心者,將慎之於始乎!
【漢紀七】起玄黓涒灘,盡柔兆閹茂,凡十五年。

太宗孝文皇帝下前十一年(壬申,公元前一六九年)

冬,十一月,上行幸代。

春,正月,自代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