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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上    P 541


作者:司馬光
頁數:541 / 597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上

作者:司馬光
第541,共597。
淮南相劉頌上疏曰:「陛下以法禁寬縱,積之有素,未可一旦直繩禦下,此誠時宜也。然至于矯世救弊,自宜漸就清肅;譬猶行舟,雖不橫截迅流,然當漸靡而往,稍向所趨,然後得濟也。自泰始以來,將三十年,凡諸事業,不茂既往,以陛下明聖,猶未反叔世之敝,以成始初之隆,傳之後世,不無慮乎!使夫異時大業,或有不安,其憂責猶在陛下也。臣聞為社稷計,莫若封建親賢。然宜審量事勢,使諸侯率義而動者,其力足以維帶京邑;若包藏禍心者,其勢不足獨以有為。其齊此甚難,陛下宜與達古今之士,深共籌之。周之諸侯,有罪誅放其身,而國祚不泯;漢之諸侯,有罪或無子者,國隨以亡。今宜反漢之敝,循周之舊,則下固而上安矣。天下至大,萬事至眾,人君至少,同於天日,是以聖王之化,執要於己,委務于下,非憚勞而好逸,誠以政體宜然也。夫居事始以別能否,甚難察也;因成敗以分功罪,甚易識也。今陛下每精於造始而略于考終,此政功所以未善也。人主誠能居易執要,考功罪于成敗之後,則群下無所逃其誅賞矣。古者六卿分職,塚宰為師;秦、漢已來,九列執事,丞相都總。今尚書制斷,諸卿奉成,于古製為太重。可出眾事付外寺,使得專之;尚書統領大綱,若丞相之為,歲終課功,校簿賞罰而已,斯亦可矣。今動皆受成於上,上之所失,不得復以罪下,歲終事功不建,不知所責也。夫細過謬妄,人情之所必有,而悉糾以法,則朝野無立人矣。近世以來為監司者,類大綱不振而微過必舉,蓋由畏避豪強而又懼職事之曠,則謹密網以羅微罪,使奏劾相接,狀似盡公,而撓法在其中矣。是以聖王不善碎密之案,必責凶猾之奏,則害政之奸,自然禽矣。夫創業之勛,在於立教定製,使遺風系人心,餘烈匡幼弱,後世憑之,雖昏猶明,雖愚若智,乃足尚也。至夫修飾官署,凡諸作役,恆傷泰過,不患不舉,此將來所不須于陛下而自能者也。今勤所不須以傷所憑,竊以為過矣。」帝皆不能用。

詔以劉淵為匈奴北部都尉。淵輕財好施,傾心接物,五部豪傑、幽冀名儒多往歸之。



  
奚軻男女十萬口來降。

孝惠皇帝上之上

世祖武皇帝下永熙元年(庚戌,公元二九零年)

春,正月,辛酉朔,改元太熙。



  
己巳,以王渾為司徒。

司空、侍中、尚書令衛瓘子宣,尚繁昌公主。宣嗜酒,多過失,楊駿惡瓘,欲逐之,乃與黃門謀共毀宣,勸武帝奪公主。瓘慚懼,告老遜位。詔進瓘位太保,以公就第。

劇陽康子魏舒薨。

三月,甲子,以右光祿大夫石鑒為司空。

帝疾篤,未有顧命,勛舊之臣多已物故,侍中、車騎將軍楊駿獨侍疾禁中。大臣皆不得在左右,駿因輒以私意改易要近,樹其心腹,會帝小間,見其新所用者,正色謂駿曰:「何得便爾!」時汝南王亮尚未發,乃令中書作詔,以亮與駿同輔政,又欲擇朝士有聞望者數人佐之。駿從中書借詔觀之,得便藏去,中書監華廙恐懼,自往索之,終不與。會帝復迷亂,皇后奏以駿輔政,帝頷之。夏,四月,辛丑,皇后召華廙及中書令何劭,口宣帝旨作詔,以駿為太尉、太子太傅、都督中外諸軍事、侍中、錄尚書事。詔成,後對廙、邵以呈帝,帝視而無言。廙,歆之孫;劭,曾之子也。遂趣汝南王亮赴鎮。帝尋小間,問:「汝南王來未?」左右言未至,帝遂困篤,己酉,崩于含章殿。帝宇量弘厚,明達好謀,容納直言,未嘗失色於人。

太子即皇帝位,大赦,改元,尊皇后曰皇太后,立妃賈氏為皇后。

楊駿入居太極殿,梓宮將殯,六宮出辭,而駿不下殿,以虎賁百人自衛。

詔石鑒與中護軍張劭監作山陵。

汝南王亮畏駿,不敢臨喪,哭于大司馬門外。出營城外,表求過葬而行。或告亮欲舉兵討駿者,駿大懼,白太后,令帝為手詔與石鑒、張劭,使帥陵兵討亮。劭,駿甥也,即帥所鄰趣鑒速發。鑒以為不然,保持之。亮問計于廷尉何勖,勖曰:「今朝野皆歸心于公,公不討人而畏人討邪!」亮不敢發,夜,馳赴許昌,乃得免。駿弟濟及甥河南尹李斌皆勸駿留亮,駿不從。濟謂尚書左丞傅咸曰:「家兄若征大司馬,退身避之,門戶庶幾可全。」咸曰:「宗室外戚,相恃為安。但召大司馬還,共崇至公以輔政,無為避也。」濟又使侍中石崇見駿言之,駿不從。

五月,辛未,葬武帝于峻陽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