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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治通鑑 下    P 27


作者:司馬光
頁數:27 / 862
類別:中國古代史

 

資治通鑑 下

作者:司馬光
第27,共862。
帝見周羅睺,慰諭之,許以富貴。羅睺垂泣對曰:「臣荷陳氏厚遇,本朝淪亡,無節可紀。得免于死,陛下之賜也,何富貴之敢望!」賀若弼謂羅睺曰:「聞公郢、漢捉兵,即知揚州可得。王師利涉,果如所量。」羅睺曰:「若得與公周旋,勝負未可知也。」頃之,拜上儀同三司。先是,陳將羊翔來降,伐陳之役,使為嚮導,位至上開府儀同三司,班在羅睺上。韓擒虎于朝堂戲之曰:「不知機變,乃立在羊翔之下,能無愧乎!」羅睺曰:「昔在江南,久承令問,謂公天下節士;今日所言,殊非所望。」擒虎有愧色。

帝之責陳君臣也,陳叔文獨欣然有得色。既而覆上表自陳:「昔在巴州,已先送款,乞知此情,望異常例!」帝雖嫌其不忠,而欲懷柔江表,乃授叔文開府儀同三司,拜宜州刺史。



  
初,陳散騎常侍韋鼎聘于周,遇帝而異之,謂帝曰:「公當貴,貴則天下一家,歲一周天,老夫當委質于公。」及至德之初,鼎為大府卿,盡賣田宅,大匠卿毛彪問其故,鼎曰:「江東王氣,盡于此矣!吾與爾當葬長安。」及陳平,上召鼎為上儀同三司。鼎,睿之孫也。

壬戌,詔曰:「今率土大同,含生遂性;太平之法,方可流行。凡我臣民,澡身浴德,家家自修,人人克念。兵可立威,不可不戢,刑可助化,不可專行。禁衛九重之餘,鎮守四方之外,戎旅軍器,皆宜停罷。世路既夷,群方無事,武力之子,俱可學經;民間甲仗,悉皆除毀。頒告天下,咸悉此意。」

賀若弼撰其所畫策上之,謂為《禦授平陳七策》。帝弗省,曰:「公欲發揚我名,我不求名;公宜自載家傳。」弼位望隆重,兄弟並封郡公,為刺史、列將,家之珍玩,不可勝計,婢妾曳羅綺者數百,時人榮之。其後突厥來朝,上謂之曰:「汝聞江南有陳國天子乎?」對曰:「聞之。」上命左右引突厥詣韓擒虎前曰:「此是執得陳國天子者。」擒虎厲色顧之,突厥惶恐,不敢仰視。



  
左衛將軍龐晃等短高熲于上,上怒,皆黜之,親禮逾密。因謂熲曰:「獨孤公,猶鏡也,每被磨瑩,皎然益明。」初,熲父賓為獨孤信僚佐,賜姓獨孤氏,故上常呼為獨孤而不名。

樂安公元諧,性豪俠,有氣調。少與上同學,甚相愛,及即位,累歷顯仕。諧好排詆,不能取媚左右。與上柱國王誼善,誼誅,上稍疏忌之。或告諧與從父弟上開府儀同三司滂、臨澤侯田鸞、上儀同三司祁緒等謀反,下有司案驗,奏:「諧謀令祁緒勒黨項兵斷巴、蜀。又,諧嘗與滂同謁上,諧私謂滂曰:『我是主人,殿上者賊也。』因令滂望氣,滂曰:『彼雲似蹲狗走鹿,不如我輩有福德雲。』」上大怒,諧、滂、鸞、緒並伏誅。

閏月,己卯,以吏部尚書蘇威為右仆射。六月,乙丑,以荊州總管楊素為納言。

朝野皆請封禪,秋,七月,丙午,詔曰:「豈可命一將軍除一小國,遐邇注意,便謂太平。以薄德而封名山,用虛言而幹上帝,非朕攸聞。而今以後,言及封禪,宜即禁絶。」

左衛大將軍廣平王雄,貴寵特盛,與高熲、虞慶則、蘇威稱為四貴。雄寬容下士,朝野傾屬,上惡其得眾,陰忌之,不欲其典兵馬;八月,壬戌,以雄為司空,實奪之權。雄既無職務,乃杜門不通賓客。

帝踐祚之初,柱國沛公鄭譯請修正雅樂,詔太常卿牛弘、國子祭酒辛彥之、博士何妥等議之,積年不決。譯言:「古樂十二律,旋相為宮,各用七聲,世莫能通。」譯因龜茲人蘇祗婆善琵琶,始得其法,推演為十二均、八十四調,以校太樂所奏,例皆乖越。譯又于七音之外更立一聲,謂之應聲,作書宣示朝廷。與邳公世子蘇夔議累黍定律。

時人以音律久無通者,非譯、夔一朝可定。帝素不悅學,而牛弘不精音律,何妥自恥宿儒反不逮譯等,常欲沮壞其事,乃立議,非十二律旋相為宮及七調,競為異議,各立朋黨;或欲令各造樂,待成,擇其善者而從之。妥恐樂成善惡易見,乃請帝張樂試之,先白帝去:「黃鐘象人君之德。」及奏黃鐘之調,帝曰:「滔滔和雅,甚與我心會。」妥因奏止用黃鐘一宮,不假餘律。帝悅,從之。

時又有樂工萬寶常,妙達鐘律。譯等為黃鐘調成,奏之,帝召問寶常,寶常曰:「此亡國之音也。」帝不悅。寶常請以水尺為律,以調樂器,上從之。寶常造諸樂器,其聲率下鄭譯調二律,損益樂器,不可勝紀。其聲雅淡,不為時人所好,太常善聲者多排毀之。蘇夔尤忌寶常,夔父威方用事,凡言樂者皆附之而短寶常,寶常樂竟為威所抑,寢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