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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子    P 27


作者:墨子
頁數:27 / 40
類別:哲學

 

墨子

作者:墨子
第27,共40。
今王公大人,其所富,其所貴,皆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也。今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焉故必知哉?若不知,使治其國家,則其國家之亂可得而知也。今天下之士君子,皆欲富貴而惡貧賤。然女何為而得富貴而辟貧賤哉?曰:莫若為王公大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王公人人骨肉之親、無故富貴、面目美好者,此非可學能者也。使不知辯,德行之厚,若禹、湯、文、武,不加得也。王公大人骨肉之親,L、、聾,暴為桀紂,不加失也。是故以賞不當賢,罰不當暴。其所賞者,已無故矣。其所罰者,亦無罪。是以使百姓皆攸心解體,沮以為善。垂其股肱之力而不相勞來也,腐臭餘財而不相分資也,隱慝良道而不相教誨也。若此,則饑者不得食,寒者不得衣,亂者不得治。推而上之以。
是故昔者,堯有舜,舜有禹,禹有皋陶,湯有小臣,武王有閎夭、泰顛、南宮括、散宜生,而天下和,庶民阜。是以近者安之,遠者歸之。日月之所照,舟車之所及,雨露之所漸,粒食之所養,得此莫不勸譽。且今天下之王公大人士君子,中實將欲為仁義,求為上士,上欲中聖王之道,下欲中國家百姓之利。故尚賢之為說,而不可不察此者也。尚賢者,天鬼百姓之利,而政事之本也。
卷三
○尚同上第十一


  
子墨子言曰:古者民始生、未有刑政之時,蓋其語,人異義。是以一人則一義,二人則二義,十人則十義。其人茲眾,其所謂義者亦茲眾。是以人是其義,以非人之義,故交相非也。是以內者父子、兄弟作怨惡,離散不能相和合。天下之百姓,皆以水火、毒藥相虧害。至有餘力,不能以相勞。腐餘財,不以相分。隱匿良道,不以相教。天下之亂,若禽獸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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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子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天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三公。天子、三公既以立,以天下為博大,遠國異土之民、是非利害之辯,不可一二而明知,故畫分萬國,立諸侯國君。諸侯國君既已立,以其力為未足,又選擇其國之賢可者,置立之以為正長。正長既已具,天子發政於天下之百姓,言曰:“聞善而不善,皆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必皆是之。所非,必皆非之。上有過,則規諫之。下有善,則傍薦之。上同而不下比者,此上之所賞,而下之所譽也。意若聞善而不善,不以告其上。上之所是弗能是,上之所非弗能非。上有過弗規諫,下有善弗傍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