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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P 6


作者:令狐德棻
頁數:6 / 119
類別:歷史

 

周書

作者:令狐德棻
第6,共119。
武成元年,追尊為文皇帝。 太祖知人善任使,從諫如流,崇尚儒術,明達政事,恩信被物,能駕馭英豪,一見之者,咸思用命。沙苑所獲囚俘,釋而用之,河橋之役,率以擊戰,皆得其死力。諸將出征,授以方略,無不制勝。性好樸素,不尚虛飾,恆以反風俗,復古始為心。
史臣曰:水歷將終,群凶放命,或威權震主,或釁逆滔天。咸謂大寶可以力征,神物可以求得,莫不窺窬九鼎,睥睨兩宮,而誅夷繼及,亡不旋踵。是知巨君篡盜,終成建武之資;仲潁凶殘,實啟當涂之業。天命有底,庸可滔乎。 太祖田無一成,眾無一旅,驅馳戎馬之際,躡足行伍之間。
屬與能之時,應啟聖之運,鳩集義勇,糾合同盟,一舉而殄仇讎,再駕而匡帝室。於是內詢帷幄,外仗材雄,推至誠以待人,弘大順以訓物。高氏籍甲兵之眾,恃戎馬之強,屢入近畿,志圖吞噬。及英謀電發,神旆風馳,弘農建城濮之勛,沙苑有昆陽之捷。 取威定霸,以弱為強。
紹元宗之衰緒,創隆周之景命。南清江漢,西舉巴蜀,北控沙漠,東據伊瀍。乃擯落魏晉,憲章 古昔,修六官之廢典,成一代之鴻規。德刑並用,勛賢兼敘,遠安邇悅,俗阜民和。億兆之望有歸,揖讓之期允集。


  
功業若此,人臣以終。盛矣哉!非夫雄略冠時,英姿不世,天與神授,緯武經文者,孰能與于此乎。昔者,漢獻蒙塵,曹公成夾輔之業;晉安播蕩,宋武建匡合之勛。 校德論功,綽有餘裕。 至于渚宮制勝,闔城孥戮;茹茹歸命,盡種誅夷:雖事出於權道,而用乖于德教。
周祚之不永,或此之由乎。
 卷三 帝紀第三
孝閔帝   孝閔皇帝諱覺,字陀羅尼,太祖第三子也。母曰元皇后。大統八年,生於同州官舍。九歲,封略陽郡公。時有善相者史元華見帝,退謂所親曰 :「此公子有至貴之相,但恨其壽不足以稱之耳 。」魏恭帝三年三月,命為安定公世子。四月,拜大將軍。十月乙亥,太祖崩,丙子,嗣位太師、大塚宰。十二月丁亥,魏帝詔以岐陽之地封帝為周公。庚子,禪位於帝。
詔曰:「予聞皇天之命不于常,惟歸於德。故堯授舜,舜授禹,時其宜也。天厭我魏邦,垂變以告,惟爾罔弗知。予雖不明,敢弗龔天命,格有德哉。今踵唐虞舊典,禪位於周,庸佈告遐邇焉。」使大宗伯趙貴持節奉冊書曰 :「咨爾周公,帝王之位弗有常,有德者受命,時乃天道。予式時庸,荒求于唐虞之彞踵。曰我魏德之終舊矣,我邦小大罔弗知,今其可久怫于天道而不歸有德歟。時用詢謀。僉曰公昭考文公,格勛德于天地,丕濟生民。
洎公躬,又宣重光。故玄象徵見于上,謳訟奔走于下,天之曆數,用實在焉。予安敢弗若。是以欽祗聖典,遜位於公。公其享茲大命,保有萬國,可不慎歟 。」魏帝臨朝,遣民部中大夫、濟北公元迪致皇帝璽紱。固辭。公卿百闢勸進,太(師) 〔史〕陳祥瑞,乃從之。是日,魏帝遜于大司馬府。 元年春正月辛丑,即天王位。


  
柴燎告天,朝百官于路門。追尊皇考文公為文王,皇妣為文後。大赦天下。封魏帝為宋公。是日,槐裡獻赤雀四。
百官奏議雲 :「帝王之興,罔弗更正朔,明受之於天,革民視聽也。逮于尼父,稽諸陰陽,雲行夏之時,後王所不易。今魏歷告終,周室受命,以木承水,實當行錄,正用夏時,式遵聖道。惟文王誕玄氣之祥,有黑水之讖,服色宜烏 。」制曰可。
以大司徒、趙郡公李弼為太師,大宗伯、南陽公趙貴為太傅、大塚宰,大司馬、河內公獨孤信為太保、大宗伯,柱國、中山公護為大司馬。以大將軍寧都公毓、高陽公達奚武、武陽公豆盧寧、小司寇陽平公李遠、小司馬博陵公賀蘭祥、小宗伯魏安公尉遲迥等並柱國。 壬寅,祠圓丘。詔曰 :「予本自神農,其于二丘,宜作厥主。始祖獻侯,啟土遼海,肇有國基,配南北郊。
文考德符五運,受天明命,祖于明堂,以配上帝,廟為太祖 。」癸卯,祠方丘。甲辰,祠太社。初除市門稅。乙巳,祠太廟。
丁未,會百官于干安殿,班賞各有差。 戊申,詔曰 :「上天有命,革魏于周,致予一人,受茲大號。予惟古先聖王,罔弗先於省視風俗,以求民瘼,然後克治。矧予眇眇,又當草昧,若弗尚于達四聰、明四目之訓者,其有聞知哉。有司宜分命方別之使,所在巡撫。
五教何者不宣,時政有何不便;得無修身潔己,才堪佐世之人,而不為上所知;冤枉受罰,幽辱于下之徒,而不為上所理;孝義貞節,不為有司所申;鰥寡孤窮,不為有司所恤;暨黎庶衣食豐約,賦役繁省,災厲所興,水旱之處:並宜具聞。若有年八十已上,所在就加禮餼 。」辛亥,祠南郊。壬子,立王后元氏。 乙卯,詔曰 :「惟天地草昧,建邦以寧。
今可大啟諸國, 為周藩屏 。」於是封太師李弼為趙國公,太傅趙貴為楚國公,太保獨孤信為衛國公,大司寇于謹為燕國公,大司空侯莫陳崇為梁國公,大司馬、中山公護為晉國公,邑各萬戶。辛酉,祠太廟。癸亥,親耕籍田。丙寅,于劍南陵井置陵州,武康郡置資州,遂寧郡置遂州。
二月癸酉,朝日于東郊。乙亥,改封永昌郡公廣為天水郡公。戊寅,祠太社。 丁亥,楚國公趙貴謀反,伏誅。詔曰: 朕文考昔與群公洎列將眾官,同心戮力,共治天下。
自始及終,二十三載,迭相匡弼,上下無怨。是以群公等用升余于大位。朕雖不德,豈不識此。是以朕于群公,同姓者如弟兄,異姓者如甥舅。冀此一心,平定宇內,各令子孫,享祀百世。
而朕不明,不能輯睦,致使楚公貴不悅于朕,與万俟幾通、叱奴興、王龍仁、長孫僧衍等陰相假署,圖危社稷。事不克行,為開府宇文盛等所告。及其推究,咸伏厥辜。興言及此,心焉如痗。但法者天下之法,朕既為天下守法,安敢以私情廢之。
書曰「善善及後世,惡惡止其身 」,其貴、通、興、龍仁罪止一家,僧衍止一房,余皆不問。惟爾文武,咸知時事。太保獨孤信有罪免。 甲午,以大司空、梁國公侯莫陳崇為太保,大司馬、晉國公護為大塚宰,柱國、博陵公賀蘭祥為大司馬,高陽公達奚武為大司寇,大將軍、化政公宇文貴為柱國。己亥,秦州、涇州各獻木連理。
歲星守少微,經六十日。 三月庚子,會文武百官,班賜各有差。己酉,柱國、衛國公獨孤信賜死。壬子,詔曰 :「(浙)〔淅〕州去歲不登,厥民饑饉,朕用慜焉。其當州租輸未畢者,悉宜免之。
兼遣使巡檢,有窮餒者,並加賑給 。」癸亥,省六府士員,三分減一。 夏四月己巳,以少師、平原公侯莫陳順為柱國。壬申,詔死罪以下,各降一等。壬午,謁成陵。
乙酉,還宮。丁亥,祠太廟。 五月癸卯,歲星犯太微上將,太白犯軒轅。己酉,槐裡獻白燕。帝欲觀漁于昆明池,博士姜須諫,乃止。
秋七月壬寅,帝聽訟于右寢,多所哀宥。甲辰,月掩心後星。辛亥,祠太廟。 熒惑犯東井北端第二星。 八月戊辰,祠太社。
辛未,詔曰 :「朕甫臨大位,政教未孚,使我民農,多陷刑網。今秋律已應,將行大戮,言念群生,責在於朕。宜從肆眚,與其更新。 其犯〔死〕者宜降從流,流以下各降一等。不在赦限者,不從此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