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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書    P 13


作者:令狐德棻
頁數:13 / 119
類別:歷史

 

周書

作者:令狐德棻
第13,共119。
除其苛政,事屬改張,宜加寬宥,兼行賑恤。自偽武平三年以來,河南諸州之民,偽齊被掠為奴婢者,不問官私 ,並宜放免。其住在淮南者,亦即聽還 ,願(往)〔住〕淮北者,可隨便安置。其有癃殘孤老,饑餒絶食,不能自存者,仰刺史守令及親民長司,躬自檢校。無親屬者, 所在給其衣食,務使存濟。」 乙卯,帝自鄴還京。丙辰,以柱國、隨公楊堅為定州總管。 三月壬午,詔山東諸州,各舉明經干治者二人。若奇才異術,卓爾不群者,弗拘多少。 夏四月乙巳,至自東伐。
列齊主于前,其王公等並從,車轝旗幟及器物以次陳于其後。大駕布六軍,備凱樂,獻俘于太廟。京邑觀者皆稱萬歲。戊申,封齊主為溫國公。庚戌,大會群臣及諸蕃客于露寢。
乙卯,廢蒲、陝、涇、寧四州總管。己巳,祠太廟。詔曰 :「東夏既平,王道初被,齊氏弊政,餘風未殄。朕劬勞萬機,念存康濟。恐清淨之志,未形四海,下民疾苦,不能上達,寢興軫慮,用切于懷。
宜分遣使人,巡方撫慰,觀風省俗,宣揚治道。有司明立條科,務在弘益。」五月丁丑,以柱國、譙王儉為大塚宰。庚辰,以上柱國杞國公亮為大司徒,鄭國公達奚震為大宗伯,梁國公侯莫陳芮為大司馬,柱國應國公獨孤永業為大司寇,鄖國公韋孝寬為大司空。辛巳,大醮于正武殿,以報功也。


  
己丑,祠方丘。 詔曰 :「朕欽承丕緒,寢興寅畏,惡衣菲食,貴昭儉約。上棟下宇,土階茅屋,猶恐居之者逸,作之者勞,詎可廣廈高堂,肆其嗜欲。往者,塚臣專任,制度有違,正殿別寢,事窮壯麗。非直雕牆峻宇,深戒前王,而締構弘敞,有踰清廟。
不軌不物,何以示後。兼東夏初平,民未見德,率先海內,宜自朕始。其露寢、會義、崇信、含仁、雲和、思齊諸殿等,農隙之時,悉可毀撤。雕斲之物,並賜貧民。繕造之宜,務從卑樸。」癸巳,行幸雲陽宮。戊戌,詔曰:「京師宮殿,已從撤毀。並、鄴二所,華侈過度,誠復作之非我,豈容因而弗革。諸堂殿壯麗,並宜除蕩,甍宇雜物,分賜窮民。三農之隙,別漸營構,止蔽風雨,務在卑狹。」. 庚子,陳遣使來聘。是月,青城門無故自崩。 六月丁未,至自雲陽宮。辛亥,禦正武殿錄囚徒。癸亥,于河州鷄鳴防置旭州,甘松防置芳州,廣州防置弘州。
甲子,帝東巡。丁卯,詔曰 :「同姓百世,婚姻不通,蓋惟重別,周道然也。而娶妻買妾,有納母氏之族,雖曰異宗,猶為混雜。自今以後,悉不得娶母同姓,以為〔妻〕妾。其已定未成者,即令改聘。」 秋七月己卯,封齊王憲第四子廣都公負為莒國公,紹莒莊公洛生後。癸未,應州獻芝草。丙戌,行幸洛州。己丑,詔山東諸州舉有才者,上縣六人,中縣五人,下縣四人,赴行在所,共論治政得失。戊戌,以上柱國、庸公王謙為益州總管。
八月壬寅,議定權衡度量,頒于天下。其不依新式者,悉追停。詔曰 :「以刑止刑,世輕世重。罪不及嗣,皆有定科。雜役之徒,獨異常憲,一從罪配,百世不免。
罰既無窮,刑何以措。道有沿革,宜從寬典。凡諸雜戶,悉放為民。配雜之科,因之永削 。」甲子,鄭州獻九尾狐,皮肉銷盡,骨體猶具。
帝曰 :「瑞應之來,必昭有德。若使五品時敘,四海和平,家識孝慈,人知禮讓,乃能致此。今無其時,恐非實錄 。」乃命焚之。 九月壬申,以柱國鄧國公竇熾、申國公李穆併為上柱國。


  
戊寅,初令民庶已上,唯聽衣綢、綿綢、絲布、圓綾、紗、絹、綃、葛、布等九種,余悉停斷。朝祭之服,不拘此例。甲申,絳州獻白雀。壬辰,詔東土諸州儒生,明一經已上,並舉送,州郡以禮發遣。癸卯,封上大將軍、上黃公王軌為郯國公。
吐谷渾遣使獻方物。 冬十月戊申,行幸鄴宮,戊午,改葬德皇帝于冀州。帝服緦,哭于太極殿,百官素服哭。是月,誅溫國公高緯。 十一月庚午,百濟遣使獻方物。
壬申,封皇子充為道王,兌為蔡王。癸酉,陳將吳明徹侵呂梁,徐州總管梁士彥出軍與戰,不利,退守徐州。遣上大將軍、郯國公王軌率師討之。是月,稽胡反,遣齊王憲率軍討平之。 詔自永熙三年七月已來,去年十月已前,東土之民,被抄略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之後,良人沒為奴婢者:並宜放免。
所在附籍,一同民伍。若舊主人猶須共居,聽留為部曲及客女。 詔曰 :「正位於中,有聖通典。質文相革,損益不同。五帝則四星之象,三王制六宮之數。
劉、曹已降,等列彌繁,選擇遍于生民,命秩方于庶職。椒房丹地,有眾如雲。本由嗜欲之情,非關風化之義。朕運當澆季,思復古始,無容廣集子女,屯聚宮掖。弘贊後庭,事從約簡。
可置妃二人,世婦三人,禦妻三人,自茲以外,悉宜減省。」己亥晦,日有蝕之。 初行刑書要制。持杖群強盜一匹以上,不持杖群強盜五匹以上,監臨主掌自盜二十匹以上,小盜及詐偽請官物三十匹以上,正長隱五戶及十丁以上、隱地三頃以上者,至死。刑書所不載者,自依律科。
十二月戊午,吐谷渾遣使獻方物。己未,東壽陽土人反,率眾五千襲并州城,刺史東平公宇文神舉破平之。庚申,行幸并州宮。移并州軍人四萬戶于關中。丙寅,以柱國、滕王逌為河陽總管。
丁卯,以柱國、隨國公楊堅為南兗州總管,上柱國、申國公李穆為并州總管。戊辰,廢并州宮及六府。是月,北營州刺史高寶寧據州反。 宣政元年春正月癸酉,吐谷渾偽趙王他婁屯來降。壬午,行幸鄴宮。
分相州廣平郡置洺州,清河郡置貝州,黎陽郡置黎 州,汲郡置衛州;分定州常山郡置恆州;分并州上黨郡置潞州。辛卯,行幸懷州。癸巳,幸洛州。詔于懷州置宮。 二月甲辰,柱國、大塚宰譙王儉薨。
丁巳,帝至自東巡。 乙丑,以上柱國越王盛為大塚宰,陳王純為雍州牧。 三月戊辰,于蒲州置宮。廢同州及長春二宮。壬申,突厥遣使獻方物。
甲戌,初服常冠。以皁紗為之,加簪而不施纓導,其制若今之折角巾也。上大將軍、郯國公王軌破陳師于呂梁,擒其將吳明徹等,俘斬三萬餘人。丁亥,詔 :「柱國故豆盧寧征江南武陵、南平等郡,所有民庶為人奴婢者,悉依江陵放免。」壬辰,改元。
夏四月壬子,初令遭父母喪者,聽終制。庚申,突厥入寇幽州,殺掠吏民。 議將討之。 五月己丑,帝總戎北伐。遣柱國原公姬願、東平公宇文神舉等率軍,五道俱入。
發關中公私驢馬,悉從軍。癸巳,帝不豫,止於雲陽宮。丙申,詔停諸軍事。 六月丁酉,帝疾甚,還京。其夜,崩于乘輿。
時年三十六。遺詔曰: 人肖形天地,稟質五常,修短之期,莫非命也。朕君臨宇縣,十有九年,未能使百姓安樂,刑措罔用,所以昧旦求衣,分宵忘寢。昔魏室將季,海內分崩,太祖扶危翼傾,肇開王業。燕趙榛蕪,久竊名號。
朕上述先志,下順民心,遂與王公將帥,共平東夏。雖復妖氛蕩定,而民勞未康。每一念此,如臨冰谷。將欲包舉六合,混同文軌。今遘疾大漸,氣力稍微,有志不申,以此嘆息。
天下事重,萬機不易。王公以下,爰及庶僚,宜輔導太子,副朕遺意。令上不負太祖,下無失為臣。朕雖瞑目九泉,無所復恨。朕平生居處,每存菲薄,非直以訓子孫,亦乃 本心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