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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P 44


作者:脫脫
頁數:44 / 657
類別:歷史

 

宋史 上

作者:脫脫
第44,共657。
九月丁亥,閲雅樂。己酉,朝饗景靈宮。庚戌,饗太廟。辛亥,大饗天地于明堂,以太祖、太宗、真宗配,如圜丘。大赦,百官進秩一等。詔自今內降指揮,百司執奏毋輒行。敢因緣干請者,諫官、御史察舉之。
冬十月庚午,熒惑犯太微上將。乙亥,宴京畿父老于錫慶院。閏十一月己未,詔后妃之家毋得除二府職任。丙寅,秀州地震,有聲如雷。丁卯,詔中書門下省、兩制及太常官詳定大樂。河北水,詔蠲民租,出內藏錢四十萬緡、絹四十萬匹付本路,使措置是歲芻糧。
十二月甲申,定三品以上家廟制。唃廝囉、西蕃瞎氈、西南蕃龍光氵能、占城、沙州來貢,涇原路生戶都首領那龍男阿日丁內附。
三年春正月乙丑,幸魏國大長公主第視疾。


  
二月丙戌,宰臣文彥博等進《皇祐大饗明堂記》。己亥,復行河北沿邊州軍入中糧草見錢法。
三月庚申,宋庠罷,以劉沆參知政事。癸酉,儂智高表獻馴象及金銀,卻之。
夏四月癸未,詔:「河北流民相屬,吏不加恤,而乃飾廚傳,交賂使客,以取名譽。自今非犒設兵校,其一切禁之。」丙申,太白晝見。
五月庚戌,以恩、冀州旱,詔長吏決繫囚。壬申,置河渠司。乙亥,頒《簡要濟眾方》,命州縣長吏按方劑以救民疾。丁丑,錄繫囚。
六月丁亥,無為軍獻芝草,帝命姑免知軍茹孝標罪,戒州郡自今勿復獻。
秋七月癸丑,詔:「少卿、監以下,年七十不任厘務者,御史台、審官院以聞。嘗任館閣、台諫及提刑者,中書裁處。待制以上能自引年,則優加恩禮。」丙辰,以孔氏子孫復知仙源縣事。丁巳,兩制、禮官上大樂,名曰《太安》。辛酉,河決大名府郭固口。乙丑,罷、徙州縣長吏不任事者十有六人。丙子,減郴、永州、桂陽監丁身米歲十萬餘石。
八月丙戌,遣使安撫京東、淮南、兩浙、荊湖、江南饑民。辛卯,詔諸路監司具所部長吏治狀能否以聞。是月,汴河絶流。
冬十月庚子,文彥博罷,以龐籍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高若訥為樞密使,梁適參知政事,王堯臣為樞密副使。
十一月辛亥,減漳州、泉州、興化軍丁米。十二月庚辰,新作渾儀。庚子,詔文武官七十以上未致仕者,更不考課遷官。甲辰,罷災傷州軍貢物。是歲,涇原樊家族密廝歌內附。
四年春正月己巳,詔諸路貸民種。乙亥,塞大名府決河。


  
二月庚子,蠲湖州民所貸官米。
三月己酉,詔禮部貢舉。丙辰,蠲江南路民所貸種數十萬斛。辛酉,錄繫囚。辛未,詔宮禁市物給實直,非所闕者毋市。
夏四月庚辰,詔修河兵夫逃亡死傷,會其數,以議官吏之罰。廣源州蠻儂智高反。
五月乙巳朔,智高陷邕州,遂陷橫、貴等八州,圍廣州。壬申,命知桂州陳曙率兵討智高。六月乙亥,起前衛尉卿余靖為秘書監、湖南安撫使、知潭州,前尚書屯田員外郎、直史館楊畋體量安撫廣南、提舉經制盜賊事。庚辰,改余靖為廣西安撫使、知桂州,命同提點廣東刑獄李樞與陳曙討智高,廣東轉運鈐轄司發兵援之。丁亥,以狄青為樞密副使。
秋七月乙巳,出內藏錢絹助河北軍儲。丙午,命余靖經制廣南盜賊事。丁巳,大風拔木。壬戌,智高引眾去廣州,廣東兵馬鈐轄張忠、知英州蘇緘邀擊于白田,忠戰歿。甲子,廣東兵馬鈐轄蔣偕又敗於路田。
八月癸未,詔開封府比大風雨,民廬摧圮壓死者,官為祭斂之。辛卯,命樞密直學士孫沔安撫湖南、江西,內侍押班石全斌副之。
九月丁巳,命余靖提舉廣南兵甲經制賊盜事。庚申,廣西兵馬鈐轄王正倫討智高於昭州館門驛,戰歿。智高入昭州。庚午,以狄青為宣徽南院使。宣撫荊湖路、提舉廣南經制賊盜事。是月,智高襲殺蔣偕于太平場。
冬十月丙子,太白犯南鬥。詔鄜延、環慶、涇原路擇蕃落廣鋭軍各五千人赴廣南行營。丁丑,智高入賓州。甲申,復入邕州。丁亥,以諸路饑疫並征徭科調之煩,令轉運使、提點刑獄、親民官條陳救恤之術以聞。
十一月壬寅朔,日有食之。戊午,詔免江西、湖南、廣南民供軍須者今年秋租十之三。十二月壬申朔,廣西兵馬鈐轄陳曙討智高兵,戰于金城驛。壬辰,觀新樂。乙未,錄唐顏真卿後。是歲,河北路及鄜州水,蠲河北民積年逋負、鄜州民稅役。
五年春正月壬寅朔,禦大慶殿受朝。庚戌,以廣南用兵,罷上元張燈。白虹貫日。丁巳,會靈觀火。戊午,狄青敗智高於邕州,斬首五千餘級,智高遁去。甲子,遣使撫問廣南將校,賜軍士緡錢。
二月癸未,狄青復為樞密副使。甲申,赦廣南。凡戰沒者,給槥櫝護送還家,無主者葬祭之。賊所過郡縣,免其田租一年,死事家科徭二年。貢舉人免解至禮部,不預奏名者亦以名聞。丙戌,詔廣西都監蕭注等追捕智高。丁亥,下德音:減江西、湖南繫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丁壯饋運廣南軍須者,減夏稅之半,仍免差徭一年。戊子,詔百官遇南郊奏薦,無子孫者聽奏期親一人。乙未,詔宗室通經者,大宗正司以聞。
三月癸亥,遣使奉安太祖禦容于滁州,太宗禦容于并州,真宗禦容于澶州。是月,賜禮部奏名進士、諸科及第出身千四十二人。
夏四月甲午,命劉沆、梁適監議大樂。
五月乙巳,詔輔臣凡有大政,許復對後殿。高若訥罷,以狄青為樞密使。丁未,孫沔為樞密副使。戊申,詔轉運使毋取羨餘以助三司。庚戌,詔智高所至州,無城壘,若兵力不敵而棄城者,奏裁。壬子,錄繫囚。丁巳,詔轉運司振邕州貧民,戶貸米一石。甲子,詔諫官、御史毋挾私以中善良,及臣僚言機密事毋得漏泄。
六月乙亥,禦紫宸殿,按《太安樂》,觀宗廟祭器。丙戌,作集禧觀成。乙未,詔河北薦饑,轉運使察州縣長吏能招輯勞來者,上其狀;不稱職者舉劾之。
秋七月乙巳,詔荊湖北路民因災傷所貸常平倉米免償。己酉,詔薦舉非其人者,令御史台彈奏,見任監司以上弗許薦論。戊午,詔太常定謚,毋為溢美。
閏月戊辰,詔廣南民逃未還者,限一年歸業,其復三歲。壬申,龐籍罷,以陳執中同中書門下平章事、昭文館大學士,梁適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集賢殿大學士。乙亥,詔武臣知州軍,須與僚屬參議公事,毋專決。庚辰,秦鳳路言總管劉煥等破蕃部,斬首二千餘級。
八月丁酉朔,詔民訴災傷而監司不受者,聽州軍以狀聞。辛酉,策制舉、武舉人。壬戌,詔南郊以太祖、太宗、真宗並配。
九月乙酉,觀新樂。
冬十月丙申朔,日有食之。壬子,作「鎮國神寶」。丁巳,詔以蝗旱,令監司諭親民官上民間利害。
十一月丁卯,朝饗景靈宮。戊辰,饗太廟、奉慈廟。己巳,祀天地于圜丘,大赦。丁丑,加恩百官。戊子,放天下逋負。十二月戊午,詔轉運官毋得進羨餘。壬戌,以曹、陳、許、鄭、滑州為輔郡,隷畿內,置京畿轉運使。是歲,占城國來貢。
至和元年春正月辛未,詔京師大寒,民多凍餒死者,有司其瘞埋之。壬申,碎通天犀,和藥以療民疫。癸酉,貴妃張氏薨,輟視朝七日,禁京城樂一月。丁丑,追冊為皇后,賜謚溫成。辛卯,錄繫囚,減三京、輔郡雜犯死罪一等,徒以下釋之。
二月庚子,詔治河堤民有疫死者,蠲戶稅一年;無戶稅者,給其家錢三千。壬戌,孫沔罷,以田況為樞密副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