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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上    P 64


作者:脫脫
頁數:64 / 657
類別:歷史

 

宋史 上

作者:脫脫
第64,共657。
九月甲子,詔修《哲宗實錄》。丙寅,遼遣蕭穆來賀即位。丁卯,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己巳,幸龍德宮。辛未,章惇罷。丙子,以陳王佖為太尉。丁丑,詔修《神宗史》。己丑,復均給職田。
十月乙未,夏國入貢。丙申,蔡京出知永興軍,貶章惇為武昌軍節度副使。丁酉,以韓忠彥為尚書左仆射兼門下侍郎。壬寅,以曾布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乙卯,升端州為興慶軍。己未,詔禁曲學偏見、妄意改作以害國事者。辛酉,罷平準務。
十一月丁卯,詔修《六朝寶訓》。降德音于端州: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庚午,詔改明年元。戊寅,以觀文殿學士安燾知樞密院事。庚辰,黃履罷。己丑,置《春秋》博士。辛卯,令陝西兼行銅、鐵錢。以禮部尚書范純禮為尚書右丞。十二月甲午,以皇太后不豫,禱于宮觀、祠廟、岳瀆。戊戌,出廩粟減價以濟民。辛丑,慮囚。甲辰,詔修《國朝會要》。戊申,降德音于諸路:減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戊午,遼人來賀正旦。是歲,出宮女六十九人。
建中靖國元年春正月壬戌朔,有赤氣起東北,亙西南,中函白氣。將散,復有黑昆在旁。癸亥,有星自西南入尾,其光燭地。癸酉,范純仁薨。甲戌,皇太后崩,遺詔追尊皇太妃陳氏為皇太后。丁丑,易大行皇太后園陵為山陵,命曾布為山陵使。己卯,令河、陝募人入粟,免試注官。


  
二月丙申,雨雹。己亥,汰秦鳳路土兵。甲辰,始聽政。乙巳,出內庫及諸路常平錢各百萬,備河北邊儲。丁巳,貶章惇為雷州司戶參軍。
三月甲子,始禦紫宸殿。乙丑,遼使蕭恭來告其主洪基殂,遣謝瓘、上官均等往弔祭,黃寔賀其孫延禧立。丁丑,詔以河西軍節度使趙懷德知湟州。壬午,以日當食,避殿減膳,降天下囚罪一等,流以下釋之。
夏四月辛卯朔,日食不見。甲午,上大行皇太后謚曰欽聖憲肅。乙未,上追尊皇太后謚曰欽慈。丁酉,禦殿復膳。壬寅,詔諸路疑獄當奏而不奏者科罪,不當奏而輒奏者勿坐,著為令。
五月辛酉朔,大雨雹。詔三省減吏員、節冗費。丙寅,葬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于永裕陵。庚辰,蘇頌薨。丙戌,祔欽聖憲肅皇后、欽慈皇后神主于太廟。戊子,減兩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
六月庚寅朔,以韓國公亶為開府儀同三司,封京兆郡王。戊申,封向宗回為永陽郡王,向宗良為永嘉郡王。甲寅,封吳王顥子孝騫為廣陵郡王,頵子孝參為信都郡王。戊午,范純禮罷。己未,詔班《鬥殺情理輕重格》。


  
秋七月辛巳,內郡置添差宗室闕。丙戌,安燾罷。丁亥,以蔣之奇知樞密院事,吏部尚書陸佃為尚書右丞,端明殿學士章楶同知樞密院事。
九月己巳,詔諸路轉運、提舉司及諸州軍,有遺利可以講求及冗員浮費當裁損者,詳議以聞。丙戌,子礻聖薨。
冬十月乙未,李清臣罷。丁酉,天寧節,群臣及遼使初上壽于垂拱殿。
十一月庚申,以陸佃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溫益為尚書右丞。壬戌,以西蕃賒羅撒為西平軍節度使、邈川首領。辛未,出御製南郊親祀樂章。戊寅,朝獻景靈宮。己卯,饗太廟。庚辰,祀天地于圜丘,赦天下。改彰信軍為興仁軍,昭德軍為隆德軍。改明年元。十二月壬辰,賜陳王佖詔書不名。癸卯,進神宗昭儀武氏為賢妃。丙午,奉安神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大明殿。丁未,詣宮行禮。己酉,降德音于四京,減囚罪一等,徒以下釋之。是歲,遼人來獻遺留物。河東地震,京畿蝗,江、淮、兩浙、湖南、福建旱。
崇寧元年春正月丁丑,太原等十一郡地震,詔死者家賜錢有差。
二月丙戌朔,以聖瑞皇太妃疾,慮囚。甲午,子亶改名烜。以蔡確配饗哲宗廟庭。戊戌,詔:「士有懷抱道德、久沈下僚及學行兼備、可厲風俗者,待制以上各舉所知二人。」奉議郎趙諗謀反,伏誅。庚子,封子煥為魏國公。辛丑,聖瑞皇太妃薨,追尊為皇太后。庚戌,追封孔鯉為泗水侯,孔伋為沂水侯。
三月丁巳,奉安哲宗神禦于景靈西宮寶慶殿。戊午,詣宮行禮。壬戌,以定王偲為太保。壬申,幸定王第。
夏四月己亥,上皇太后謚曰欽成。
五月丁巳,熒惑入鬥。庚申,韓忠彥罷。己巳,瞎征卒。庚午,降復太子太保司馬光為正議大夫,太師文彥博為太子太保,余各以差奪官。辛未,詔待制以上舉能吏各二人。乙亥,黜後苑內侍請以箔金飾宮殿者。丙子,詔元祐諸臣各已削秩,自今無所復問,言者亦勿輒言。戊寅,葬欽成皇后于永裕陵。己卯,陸佃罷。庚辰,以許將為門下侍郎,溫益為中書侍郎,翰林學士承旨蔡京為尚書左丞,吏部尚書趙挺之為尚書右丞。
六月己丑,祔欽成皇后神主于太廟。壬辰,減西京、河陽、鄭州囚罪一等,民緣山陵役者蠲其賦。癸卯,詔六曹尚書有事奏陳,許獨員上殿。己酉,太白晝見。壬子,改渝州為恭州。癸丑,詔仿《唐六典》修神宗所定官制。封伯夷為清惠侯,叔齊為仁惠侯。
閏月甲寅朔,更名哲宗神禦殿曰重光。辛酉,慮囚。壬戌,曾布罷。甲子,詔諸路州縣官有治績最著者,許監司、帥臣各舉一人。壬午,追貶李清臣為武安軍節度副使。癸未,詔監司、帥臣于本路小使臣以上及親民官內,有智謀勇果可備將帥者,各舉一人。
秋七月甲申朔,建長生宮以祠熒惑。丙戌,詔省、台、寺、監及監司、郡守,並以三年成任。戊子,以蔡京為尚書右仆射兼中書侍郎。己丑,焚元祐法。甲午,詔于都省置講議司。詔杭州、明州置市舶司。庚子,章楶罷。甲辰,以雨水壞民廬舍,詔開封府振恤壓溺者。辛亥,罷《春秋》博士。
八月乙卯,子烜改名桓,煥改名楷。乙丑,罷權侍郎官。辛未,置安濟坊,養民之貧病者,仍令諸郡縣並置。甲戌,詔天下興學貢士,建外學于國南。丙子,詔司馬光等二十一人子弟毋得官京師。己卯,以趙挺之為尚書左丞,翰林學士張商英為尚書右丞。
九月戊子,京師置居養院,以處鰥寡孤獨,仍以戶絶財產給養。乙未,詔中書籍元符三年臣僚章疏姓名為正上、正中、正下三等,邪上、邪中、邪下三等。丁酉,治臣僚議復元祐皇后及謀廢元符皇后者罪,降韓忠彥、曾布官,追貶李清臣為雷州司戶參軍,黃履為祁州團練副使,竄曾肇以下十七人。己亥,籍元祐及元符末宰相文彥博等、侍從蘇軾等、余官秦觀等、內臣張士良等、武臣王獻可等凡百有二十人,禦書刻石端禮門。庚子,以元符末上書人鐘世美以下四十一人為正等,悉加旌擢;范柔中以下五百餘人為邪等,降責有差。時世美已卒,詔贈官,仍官其子一人。壬寅,貶曾布為武泰軍節度副使。甲辰,詔:「元符三年、建中靖國元年責降臣僚已經牽復者,其元責告命並繳納尚書省。」冬十月癸亥,蔣之奇罷。戊辰,詔責降宮觀人不得同一州居住。甲戌,以御史錢遹、石豫、左膚及輔臣蔡京、許將、溫益、趙挺之、張商英等言,罷元祐皇后之號,復居瑤華宮。丙子,劉奉世等二十七人坐元符末黨與變法,並罷祠祿。戊寅,以資政殿學士蔡卞知樞密院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