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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中    P 216


作者:脫脫
頁數:216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中

作者:脫脫
第216,共1087。
恕事母孝,母亡,哀慕過甚,不食葷茹,遂至羸瘠。起複視事,遷尚書左丞、權知開封府。恕已病,猶勉強親職,數月增劇,表求館殿之職,獲奉以濟其貧。真宗曰:「卿求一人可代者,聽卿去。」是時寇準罷樞密使,恕即薦以自代,遂以準為三司使,恕為集賢學士、判院事。準即檢尋恕前後改革興立之事,類以為冊,及以所出榜,別用新板,躬至恕第請判押。恕亦不讓,一一押之,自是計使無不循其舊貴。至李諮為三司使,始改茶法,恕之規模漸革矣。
帝重恕,詔太醫診療。百日,有司請停奉,不許,未幾,卒,年五十九。恕將卒,口占遺奏及約束後事,送終之具,無不周悉。真宗悼惜,廢朝,贈吏部尚書。錄其子執中為太常寺太祝,執古為奉禮郎。
恕頗涉史傳,多識典故,精於吏理,深刻少恩,人不敢幹以私。前後掌利柄十餘年,強力幹事,胥吏畏服,有稱職之譽。善談論,聽者忘倦。素不喜釋氏,嘗請廢譯經院,辭甚激切。真宗曰:「三教之興,其來已久,前代毀之者多矣,但存而不論可也。」
恕性吝,怒子淳私用錢。及寢疾,上言淳不率教導,多與非類游,常習武藝,願出為外州軍校。真宗曰:「戎校管鎮兵,非丞郎家子弟所蒞也。」以為滁州司馬。恕卒,召複舊官,後竟以賄敗。執中至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別有傳;執古至虞部員外郎;執方、執禮,並太子中舍。


  
魏羽者,字垂天,歙州婺源人。少能屬文,上書李煜,署弘文館校書郎。時建當涂縣為雄遠軍,以羽為判官。宋師渡江出其境,羽以城降,太祖擢為太子中舍,仍舊職。金陵平,入朝,出知興州。
太平興國初,知棣州,改京兆府。六年,受詔詣瀛州覆軍市租,得隱漏數萬計。因上言:「本州錄事參軍郭震十年未代;河間令崔能前任即墨,未滿歲遷秩。有司調選失平,疏遠何由聞達,請罪典司,以肅欺弊。」上賜詔褒諭。覆命,遷太常博士、知宋州,又徙閬州,就改膳部員外郎。丁外艱,起複蒞事,入判大理寺。歷度支、戶部二判官,召拜本曹郎中。因上疏言三司職官頗眾,願省其半,可以責成,仍條列利病凡二十事。詔下有司詳議,皆以為便。改鹽鐵判官。時北邊多警,朝議耕戰之術,以羽為河北東路營田副使,改兩浙轉運使,遷兵部郎中。
淳化初,選為秘書少監,逾月,遷左諫議大夫,俄拜度支使,改鹽鐵使。四年,並三部為一司,以羽判三司。先是,三司簿領堆積,吏緣為奸,雖嘗更立新制,未為適中。是冬,羽上言:「依唐制天下郡縣為十道,兩京為左右計,各署判官領之。」制三司使二員,以羽為左計使,董儼為右計使,中分諸道以隷焉。未久,以非便罷,守本官,出知滑州。丁內艱,起複,加給事中,徙潭州,遣使諭旨。真宗即位,遷工部侍郎,連徙杭、揚二州,召權知開封府。車駕北巡,判留司三司,再為戶部度支使。
咸平四年,以疾解職,拜禮部侍郎。謝日,召升便殿,從容問諭,勉以醫藥。月餘卒,年五十八。


  
羽涉獵史傳,好言事。淳化中,許王暴薨,或有以宮府舊事上聞者。太宗怒,追捕僚吏,將窮究之。羽乘間上言曰:「漢戾太子竊弄父兵,當時言者以其罪當笞耳。今許王之過,未甚於是。」太宗嘉納之,繇是被劾者皆獲輕典。嘗建議有唐以來,凡制詔皆經門下省審,有非便者許其封駁,請遵故事,擇名臣專領其職,迄今不廢。
羽強力有吏干,尤小心謹事。太宗嘗謂左右曰:「羽有心計,亦明吏道,但無執守,與物推移耳。歷劇職十年,始逾四十,鬚鬢盡白,亦可憐也。」羽出入計司凡十八年,習知金谷之事,然頗傷煩急,不達大體。
景德二年,長子玠卒,其妻自陳家貧無祿,上憫之。次子校書郎瓘為奉禮郎,後為殿中丞;琰為太子中舍。孫平仲,天禧三年同進士出身。
羽同時有劉式者,亦久居計司,創端拱中三年磨勘之法,首以式主之。
式字叔度,袁州人也。李煜時,舉《三傳》中第。歸宋,歷遷大理寺丞、贊善大夫、監通州豐利監及主三司都磨勘司,仍賜緋。式又建議置主轄支收司,以謹財賦出納,時以為當。遷秘書丞,與陳靖使高麗。至道中,並三勾院為一,命式領之。再轉工部員外郎,賜金紫。遷刑部。式深究簿領之弊,江、淮間舊有橫賦,逋積至多,式奏免之,人以為便。然多所條奏,檢校過峻,為下吏所訟,免官,卒。
真宗追錄前效,賜其子立本學究出身。次子立之,後為國子博士。立德、立禮,併進士及第,立禮為殿中丞。
劉昌言,字禹謨,泉州南安人。少篤學,文詞靡麗。本道節度陳洪進闢功曹參軍,掌箋奏。洪進遣子文顯入貢,令昌言偕行,太祖親勞之。
太平興國二年,洪進歸朝,改鎮徐州,又闢推官。五年,舉進士入格,太宗初惜科第,止授歸德軍掌書記。八年,復舉得第,遷保信、武信二鎮判官。宰相趙普鎮南陽,重昌言有吏干。錢俶帥鄧,表薦之。移泰寧軍節度判官。入為左司諫、廣南安撫使。淳化初,趙普留守西京,表為通判,委以府政。普疾,屬昌言後事。普卒,昌言感普知己,經理其家事。太宗以為忠於所舉,拜起居郎,賜金紫、錢五十萬。連對三日,皆至日旰。昌言捷給詼詭,能揣人主意,無不稱旨。太宗謂宰相曰:「昌言質狀非偉,若以貌取,失之子羽矣。」遷工部郎中,逾月,守本官,充樞密直學士,與錢若水同知審官院。二十八日,遷右諫議大夫、同知樞密院事。
昌言驟用,不為時望所伏,或短其閩語難曉,太宗曰:「惟朕能曉之。」又短其委母妻鄉裡,十餘年不迎侍,別娶旁妻。太宗既寵之,詔令迎歸京師,本州給錢辦裝,縣次續食。時又有光祿丞何亮家果州,秘書丞陳靖家泉州,不迎其親。下詔戒諭文武官,父母在劍南、峽路、漳泉、福建、嶺南,皆令迎侍,敢有違者,御史台糾舉以聞。
昌言自以登擢非次,懼人傾奪。會誅凶人趙贊,昌言與贊素善,前在河南嘗保任之,心不自安。因太宗言及近侍有與贊交者,昌言蹶然出位,頓首稱死罪。太宗慰勉之,然自此惡其為人。以給事中罷,出知襄州。上言:「水旱民輸稅愆期。舊制六月開倉,臣令先一月許所在縣驛輸納以便民。獲盜當部送闕下,臣恐吏柔懦不能制,再亡命,配隷軍籍。此二事,臣從便宜,不如詔書,慮讒慝因而浸潤,願陛下察之。」太宗下詔責其不循舊章,斂怨於民,自今敢背棄詔條,譴責不復恕。
至道二年,徙知荊南府。真宗即位,就拜工部侍郎。咸平二年,卒,年五十八,贈工部尚書。子有方,比部員外郎;有政,虞部員外郎。
張洎,滁州全椒人。曾祖旼,澄城尉。祖藴,泗上轉運巡官。父煦,滁州司法掾。洎少有俊才,博通墳典。江南舉進士,解褐上元尉。李景長子弘冀卒,有司謚武宣。洎議以為世子之禮,但當問安視膳,不宜以「武」為稱。旋命改謚,擢監察御史。洎自以論事稱旨,遂肆彈擊無所忌,大臣游簡言等嫉之。會景遷國豫章,留煜居守,即薦洎為煜記室,不得從。未幾,景卒,煜嗣。擢工部員外郎、試知制誥;滿歲,為禮部員外郎、知制誥。遷中書舍人、清輝殿學士,參預機密,恩寵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