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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 下    P 147


作者:脫脫
頁數:147 / 1087
類別:歷史

 

宋史 下

作者:脫脫
第147,共1087。
文若尋面對,上問曰:「今計安出,卿熟張浚否?」文若曰:「浚守道篤學,天下屬望,今四十年,天不死浚嶺海,正為今日。」上矍然曰:「援浚者多,非卿無以發此。」數日,遣楊存中護江上軍,緩親征之期,起浚知平江府,蓋上以浚雖忠慤,喜功,將士多不附。文若復言浚本以孤忠得眾,尋改浚鎮建康府,將以為江、淮宣撫使,中沮之而止。
乘輿幸江表,以起居郎兼給事中,直學士院,同群司居守。駕還,遷中書舍人。上將內禪,前數日手詔追崇皇太子所生父,文若既書黃,因過周必大誦聖德,而疑名稱未安,歸白宰相,請更黃,堂吏不可,文若執不已,宰相以聞。詔改稱本生親,尋又改宗室子偁,其後詔稱皇兄。
孝宗嗣位,張浚以右府都督江、淮軍事,文若時以疾請外,除敷文閣待制,知漢州,尋改都督府參贊軍事。浚使行邊按守備,多所罷行者。未還,除知鼎州,改江州。
明年,浚入相,都督府罷。其冬,金復大入,官軍悉戍淮。文若謂上流當嚴兵備,以定民志,奏籍鄉丁五萬,訓練有法,人倚以固。解嚴,和糴大起,郡之數八萬,文若以民勞,堅請得減什三。旋請祠,章三上未報。


  
乾道元年卒,年六十。贈左通奉大夫。
李燾,字仁甫,眉州丹棱人,唐宗室曹王之後也。父中登第,知仙井監。燾甫冠,憤金仇未報,著《反正議》十四篇,皆救時大務。紹興八年,擢進士第。調華陽簿,再調雅州推官。改秩,知雙流縣。仕族張氏子居喪而爭產,燾曰:「若忍墜先訓乎?盍歸思之。」三日復來,迄悔艾無訟。又有不白其母而鬻產者,燾置之理,豪強斂跡。於是以餘暇力學。
燾恥讀王氏書,獨博極載籍,蒐羅百氏,慨然以史自任,本朝典故尤悉力研核。仿司馬光《資治通鑒》例,斷自建隆,迄于靖康,為編年一書,名曰《長編》,浩大未畢,仍效光體為《百官公卿表》。史官以聞,詔給札來上。制置王剛中闢幹辦公事。
知榮州。榮因溪為隍,夏秋率苦水潦,燾築防捍之。除潼川府路轉運判官,入境,劾守令不職者四人。縣多聚斂,燾括一路財賦額,通有無,酌三年中數,定為科約,上之朝,頒之州縣。
乾道三年,召對,首舉藝祖治身、治家、治官、治吏典故,以為恢復之法,乞增置諫官,許六察言事,請練兵,毋增兵,杜諸將私獻,核軍中虛籍。
除兵部員外郎兼禮部郎中。會慶節上壽,在郊禮散齊內,議權作樂,燾言:「漢、唐祀天地,散齋四日,致齋三日,建隆初郊亦然。自崇寧、大觀法《周禮》祭天地,故前十日受誓戒。今既合祭,宜復漢、唐及建隆舊制,庶幾兩得。」詔垂拱上壽止樂,正殿為北使權用。正除禮部郎中,言中興祭禮未備,請以《開寶通禮》、《嘉祐因革禮》、《政和新儀》令太常寺參校同異,修成祭法。


  
四年,上《續通鑒長編》,自建隆至治平,凡一百八卷。時《乾道新曆》成,燾言:「歷不差不改,不驗不用。未差無以知其失,未驗無以知其是。舊曆多差,不容不改,而新曆亦未有大驗,乞申飭歷官討論。」五年,遷秘書少監兼權起居舍人,尋兼實錄院檢討官。
子垕試賢良方正直言極諫科。燾素謂唐三百年不愧此科者惟劉去華,心慕之,嘗以所著《通論》五十篇見蜀帥張燾,欲應詔,不偶而止。其友晁公溯以書勉之,燾答以當修此學,必不從此舉。既不克躬試,於是命二子垕、塾習焉。至是,吏部尚書汪應辰薦垕文行可應詔,故有是命。
左相陳俊卿出知福州,右相虞允文任恢復事,更張舊典。宰相以燾數言事,不樂,燾遂請去。除直顯謨閣、湖北轉運副使,陛辭,以欲速變古為戒。
又奏:「《禹貢》九州,荊田第八,賦乃在三,人功既修,遂超五等。今田多荒蕪,賦虧十八。」上命之條畫。既至,奏:「京湖之民結茅而廬,築土而坊,傭牛而犁,糴種而殖,穀苗未立,睥睨已多,有橫加科斂者。今宜寬侵冒之禁,依乾德詔書止輸舊稅,廣收募之術,如咸平、元豐故事,勸課有勞者推恩。」詔從之。總餉呂游問入奏燾攝其事。
歲饑,發鄂州大軍倉振之,僚屬爭執不可,燾曰:「吾自任,不以累諸君。」尋如數償之。游問返,果劾燾專,上止令具析,不之罪也。
八年,直寶文閣,帥潼川兼知瀘州,首葺石門堡以扼夷人,奏乞戒茶馬司市敘州覊縻馬毋溢額,戒官民毋于夷、漢禁山伐木造舟,奏移鎖水于開邊舊池,皆報可。
淳熙改元,被召,適城中火,上章自劾。提刑何熙志奏焚數不實,且言《長編》記魏王食肥彘,語涉誣謗,上曰:「憲臣按奏火數失實,職也,何預國史?」命成都提刑李蘩究火事,詔熙志貶二秩罷,燾止貶一秩。
燾及都門,乞祠,除江西運副,且許臨遣。或勸以方被讒,無及時事,燾曰:「聖主全度如此,竭忠所以為報。」遂奏:「日食、地震皆陰盛,主敵國小人,不可不慮。」且申「無變古、無慾速」兩言,又上《快箴》,引太祖罷朝悔乘快決事以諫,上曰:「朕當揭之座右。」進秘閣修撰、權同修國史、權實錄院同修撰。
燾為左史時,嘗乞復行明堂禮,謂「南郊、明堂初無隆殺,合視圜壇,特免出郊浮費。」至是申言之,詔集議,嬖倖沮止。其後周必大為禮部尚書,申其說,始克行。權禮部侍郎。
七月壬戌,雷震太祖廟柱,壞鴟尾,有司旋加修繕。燾奏非所以畏天變,當應以實。上諭大臣:「燾愛朕,屢進讜言。」賜金紫。嘗請正太祖東向之位。
四年,駕幸太學,以執經特轉一官。燾論兩學釋奠:從祀孔子,當升范仲淹、歐陽修、司馬光、蘇軾,黜王安石父子;從祀武成王,當黜李勣。眾議不葉,止黜王雱而已。真拜侍郎,仍兼工部。
《徽宗實錄》置院已久,趣上奏篇,燾薦呂祖謙學識之明,召為秘書郎兼檢討官。夜直宣引,奏:「近者蒙氣蔽日,厥占不肖者祿,股肱耳目宜謹厥與。」賜坐。欲起,又留賜飲、賜茶。尋詔監視太史測驗天文。
九月丁酉,日當夜食,燾為社壇祭告官,伐鼓禮廢,特舉行。垕既中制科,為秘書省正字,尋遷著作郎兼國史實錄院編修檢討官。父子同主史事,搢紳榮之。
燾感上知遇,論事益切,每集議,眾莫敢發言,獨條陳可否無所避。近臣復舉其次子塾應制科,以閣試不中程黜。垕偶考上舍試卷,發策問制科,為御史所劾,語連及燾,垕罷,燾亦知常德府。
初,政和末,澧、辰、沅、靖四州置營田刀弩手,募人開邊,范世雄等附會擾民,建炎罷之。乾道間,有建請復置者,燾為轉運使,嘗奏不當復,已而提刑尹機迫郡縣行之,田不能給。燾至是又申言之,請度田立額,且約帥臣張栻列奏,詔從之。境多茶園,異時禁切商賈,率至交兵,燾曰:「官捕茶賊,豈禁茶商?」聽其自如,訖無警。
累表乞閒,提舉興國宮。秋,明堂大禮成,以其首議,復除敷文閣待制。頃之,垕垕塾繼亡,上欲以吏事紓燾憂,起知遂寧府。
七年,《長編》全書成,上之,詔藏秘閣。燾自謂此書寧失之繁,無失之略,故一祖八宗之事凡九百七十八卷,卷第總目五卷。依熙寧修《三經》例,損益修換四千四百餘事,上謂其書無愧司馬遷。燾嘗舉漢石渠、白虎故事,請上稱制臨決,又請冠序,上許之,竟不克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