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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史    P 145


作者:脫脫
頁數:145 / 163
類別:歷史

 

遼史

作者:脫脫
第145,共163。
一∶ 壽隆元年拜北府宰相 按紀在壽隆二年十二月。又前此大康六年十二月,以蕭撻不也為北府宰相,至大安元年十月改南院樞密使。壽隆時似是再任。
二∶ 拒金兵于長濼 長濼,紀天慶四年十一月作斡鄰濼。
三∶ 耶律章奴叛 卷一○○耶律章奴傳及紀並系此事于天慶五年九月。
四∶ 尋為契丹都宮使 按紀天慶六年六月作「契丹行宮都部署兼副元帥」。


  
五∶ 六年賜國姓封韓國公改南院樞密使 按紀,七年十二月賜國姓,八年十二月封韓國公,九年八月為南院樞密使。
六∶ 賜經邦佐運功臣封越國公按遼文匯八乾統元年所撰道宗哀冊署銜作「經邦守正翊贊功臣、趙國公」。
七∶ 拜叄知政事 按紀咸雍二年十二月,以樞密副使劉詵叄知政事。劉詵即劉伸。
八∶ 北阻卜酋磨魯斯叛 磨魯斯,紀大安八年十月作磨古斯。
※校勘記
一∶ 壽隆五年 壽隆二字原脫,據紀壽隆五年五月補。
二∶ 復兼南院樞密使 復兼二字原脫。按紀乾統元年六月,「以南府宰相斡特剌兼南院樞密使」,據補。
三∶ 孩裡 按紀清寧九年七月作海鄰。
四∶ 徙漠北猾水馬群太保 猾水,卷一○一蕭陶蘇斡傳作滑水,字通。
五∶ 楊績 叄卷八九※校勘記<二>。
六∶ 子貴忠 按陳襄使遼語錄雲,子二人:長規正,知順州,太傅;次規忠,即此貴忠。
第九十九卷  列傳第二十九
蕭岩壽耶律撒剌蕭速撒耶律撻不也蕭撻不也蕭忽古耶律石柳


  
蕭岩壽,乙室部人。性剛直,尚氣。仕重熙末。道宗即位,皇太后屢稱其賢,由是進用。
上出獵較,岩壽典其事,未嘗高下於心,帝益重之。歷文班太保、同知樞密院事。咸雍四年,從耶律仁先伐阻卜,<一>破之,有詔留屯,亡歸者眾,由是鎸兩官。十年,討敵烈部有功,為其部節度使。
大康元年,同知南院宣徽使事,遷北面林牙。密奏乙辛以皇太子知國政,心不自安,與張孝傑數相過從,恐有陰謀,動搖太子。上悟,出乙辛為中京留守。<二>會乙辛生日,上遣近臣耶律白斯本賜物為壽,乙辛因私屬白上:「臣見奸人在朝,陛下孤危。身雖在外,竊用寒心。」白斯本還,以聞。上遣人賜乙辛車,諭曰:「無慮弗用,行將召矣。」由是反疑岩壽,出為順義軍節度使。
乙辛復入為樞密使,流岩壽於烏隗路,終身拘作。岩壽雖竄逐,恆以社稷為憂,時人為之語曰:「以狼牧羊,何能久長!」三年,乙辛誣岩壽與謀廢立事,執還殺之,年四十九。
乾統間,贈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繪像宜福殿。岩壽廉直,面折廷諍,多與乙辛忤,故及於難。
耶律撒剌,字董隱,南院大王磨魯古之孫。<三>性忠直沉厚。清寧初,累遷西南面招討使,以治稱。咸雍九年,改北院大王。<四>未幾,為契丹行宮都部署。
大康二年,耶律乙辛為中京留守,詔百官廷議,欲復召之,群臣無敢正言。撒剌獨奏曰:「蕭岩壽言乙辛有罪,不可為樞臣,故陛下出之;今復召,恐天下生疑。」進諫者三,不納,左右為之震悚。乙辛復為樞密使,見撒剌讓曰:「與君無憾,何獨異議?」撒剌曰「此社稷計,何憾之有!」乙辛誣撒剌與速撒同謀廢立,詔按無跡,出為始平軍節度使。及蕭訛都斡誣首,竟遣使殺之。
乾統間,追封漆水郡王,繪像宜福殿,仍追贈三子官爵。
蕭速撒,字禿魯 ,突呂不部人。性沉毅。重熙間,累遷右護衛太保。蒲奴裡叛,從耶律義先往討,執首亂陶得裡以歸。清寧中,歷北面林牙、彰國軍節度使,入為北院樞密副使。咸雍十年,經略西南邊,撤宋堡障,戍以皮室軍,上嘉之。
大康二年,知北院樞密使事。<五>耶律乙辛權寵方盛,附麗者多至通顯;速撒未嘗造門。乙辛銜之,誣構速撒首謀廢立;按之無驗,出為上京留守。乙辛復令蕭訛都斡以前事誣告,上怒,不復加訊,遣使殺之。時方盛暑,屍諸原野,容色不變,烏鵲不敢近。
乾統間,追封蘭陵郡王,繪像宜福殿。
耶律撻不也,字撒班,系出季父房。父高家。仕至林牙,重熙間破夏人于金肅軍有功,優加賞賚。
撻不也,清寧中補牌印郎君,累遷永興宮使。九年,平重元之亂,以功知點檢司事,賜平亂功臣,為懷德軍節度使。咸雍五年,遷遙輦克。
大康三年,授北院宣徽使。耶律乙辛謀害太子,撻不也知其奸,欲殺乙辛及蕭特裡得、<六>蕭十三等。乙辛知之,令其黨誣構撻不也與廢立事,殺之。
乾統間,追封漆水郡王,繪像宜福殿。
蕭撻不也,字斡裡端,國舅郡王高九之孫。性剛直。咸雍中,補祗候郎君。大康元年,為彰愍宮使,尚趙國公主,拜駙馬都尉。
三年,改同知漢人行宮都部署。與北院宣徽使耶律撻不也善,乙辛嫉之,令人誣告謀廢立事。不勝 掠,誣伏。上引問,昏聵不能自陳,遂見殺。
乾統間,追封蘭陵郡王,繪像宜福殿。
蕭忽古,字阿斯憐,性忠直, 捷有力。甫冠,補禁軍。
咸雍初,從招討使耶律趙三討番部之違命者。及請降,來介有能躍駝峰而上者,以儇捷相詫。趙三問左右誰能此,忽古被重鎧而出,手不及峰,一躍而上,使者大駭。趙三以女妻之。帝聞,召為護衛。
時北院樞密使耶律乙辛以狡佞得幸,肆行兇暴。忽古伏于撟下,伺其過,欲殺之。俄以暴雨壞撟,不果。後又欲殺于獵所,為親友所沮。大康三年,復欲殺乙辛及蕭得裡特等,乙辛知而械繫之,考劾不服,流于邊。及太子廢徙于上京,召忽古至,殺之。
乾統初,追贈龍虎衛上將軍。
耶律石柳,字酬宛,六院部人。祖獨挴,南院大王。父安十,統軍副使。
石柳性剛直,有經世志。始為牌印郎君。大康初,為夷離畢郎君。時樞密使耶律乙辛誣殺皇后,謀廢太子,斥忠賢,進奸黨,石柳惡其所為,乙辛覺之。太子既廢,以石柳附太子,流鎮州。
天祚即位,召為御史中丞。時方治乙辛黨,有司不以為意。石柳上書曰:
  臣前為奸臣所陷,斥竄邊郡。幸蒙召用,不敢隱默。
  恩賞明則賢者勸,刑罰當則奸人消。二者既舉,天下不勞而治。臣見耶律乙辛身出寒微,位居樞要,竊權肆惡,不勝名狀。蔽先帝之明,誣陷順聖,構害忠讜,敗國罔上,自古所無。賴廟社之休,陛下獲纂成業,積年之冤,一旦洗雪。正陛下英斷,克成孝道之秋。如蕭得 特實乙辛之黨,耶律合魯亦不為早辨,賴陛下之明,遂正其事。
  臣見陛下多疑,故有司顧望,不切推問。乙辛在先帝朝,權寵無比。先帝若以順考為實,則乙辛為功臣,陛下豈得立耶?先帝黜逐嬖後,詔陛下在左右,是亦悔前非也。陛下詎可忘父讎不報,寬逆黨不誅。今靈骨未獲,而求之不切。傳曰,聖人之德,無加于孝。昔唐德宗因亂失母,思慕悲傷,孝道益着。周公誅飛廉、惡來,天下大悅。今逆黨未除,大冤不報,上無以慰順考之靈,下無以釋天下之憤。怨氣上結,水旱為 。
  臣願陛下下明詔,求順考之瘞所,盡收逆黨以正邦憲,快四方忠義之心,昭國家賞罰之用,然後致治之道可得而舉矣。謹別錄順聖升遐及乙辛等事,昧死以聞。
書奏不報,聞者莫不嘆惋。
乾統中,遙授靜江軍節度使,卒。子馬哥,同中書門下平章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