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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泊桑短篇小說    P 61


作者:莫泊桑
頁數:61 / 94
類別:文學

 

莫泊桑短篇小說

作者:莫泊桑
第61,共94。
郎丹呢,現在爭論那些估定的價值了,以至于發脾氣了,堅決地教店裡把銷貨的帳簿翻給他看,並且遇著數目增高的時候,他說話的聲音也愈來愈高了。
耳環上的那些大的金剛鑽共值兩萬金法郎,手鐲共值三萬五千,扣針,戒指和牌子之類共值一萬六千,一件用翡翠和藍寶石鑲成的頭面值一萬四干;獨粒頭大金剛鑽懸在金項鏈底下做墜子的值四萬;全部的數目一共達到十九萬六千金法郎。
掌柜用一種帶嘲笑意味的正經態度高聲說:「這是由一個把全部積蓄都擱在珠寶上面的人遺下來的。」
郎丹鄭重地發言了:


  
「這是存錢的一個方法,正和其他的方法一樣。」
後來,他在和買主決定到明天舉行一次復驗之後就走開了。
等得走到街上的時候,他瞧著旺多姆紀念柱,把它看成了一枝爬高競賽的桅竿,很想攀到它的尖端。他覺得自己渾身輕鬆了,可以跨過那座高入雲端的大皇帝銅像的頂上和它表演「跳羊」的遊戲。
他到伏瓦珊大飯店吃了午飯,並且喝了一瓶價值二十金法郎的葡萄酒。
隨後,他叫了一輛馬車,在森林公園兜了一個圈子。他用一種頗為輕蔑的態度瞧著公園裡的那些華麗的私人馬車,恨不得要向着遊人叫喚:「我現在也是富人了,我。我現在得了二十萬金法郎!」
他想到他的部裡了,於是教馬車載了他到部裡去,毅然決然走進了他科長的辦公室說道:
「我來向您辭職,先生。我現在得了一份三十萬金法郎的遺產。」


  
他和他舊有的同事們握過了手,又把自己的新生活計劃告訴了他們;隨後他在英吉利咖啡館吃夜飯。
一個被他看做出眾的紳士正坐在旁邊,郎丹忍不住心裡的癢,要把事情告訴他,於是用一種相當賣弄的姿態說自己新近繼承了四十萬金法郎遺產。
他第一次在戲院裡感到不厭煩,後來又和女孩子們過了夜。
半年之後,他續娶了。他的第二個妻子是個很正派的,但是脾氣不好。她使他很感痛苦。
□ 作者:莫泊桑
我的茹爾叔
寫給阿啟勒·培努韋爾
一個白鬍子的老頭兒向我們要求佈施。我的同學約瑟甫·達勿朗詩給了他一枚值五個金法郎的銀幣。我吃驚了。他向我說了這樣一件故事:
這個可憐的人使我記起了一個故事,現在我就可以告訴你;這件事我一直沒有忘記過。你聽我說吧。
我家庭原是住在勒阿弗爾的,並不富裕。靠大家想法子應付罷了,沒有旁的辦法。父親在外工作,定要到天晚才從辦公室回家,而收入並沒有什麼大了不得。當時我還有兩個姊姊。
我母親因為我們生活得不寬裕很感痛苦,時常找着好些尖刻的話,好些遮遮掩掩的和不顧信義的閒話去對付我的父親。這位可憐的丈夫當時有一個教我傷心的手勢。他每每張開手掌擱在額頭上,儼然是去擦汗一般,可是汗呢,並沒有,而且他絶不答辯。我感到他的懦弱的痛苦了。大家尤其注意節約,從來不接受邀請去吃一頓夜飯,為的是免得回請;家裡買的食品之類全是大減價的東西,種種陳貨。姊姊們的裙袍全是自家縫的,為了三個銅元一公尺的滾條,也要在價格上商量好久。我們通常的食品僅僅是濃湯和牛肉雜燴。那彷彿是有益衛生的和滋補的,不過我寧願吃旁的東西。
為了我失落了鈕扣和撕破了褲子、他們就對我大嚷大閙。不過每逢星期日,我們就打扮得齊齊整整到港口的防波堤上去走一遭。父親,穿上方襟大禮服,戴上絲光高帽子,套上手套,伸起胳膊給母親輓着,母親插戴得花花綠綠像是一艘過盛節的海船掛着各種旗子。姊姊都是早已打扮停當,專心等候出發的信號,不過,到了最後的那一剎那,總有人在家長的方襟大禮服上頭發見了一處油跡,於是不得不趕忙用一塊浸着汽油的破布頭兒去擦掉它。
我父親依舊把絲光高帽頂在頭上,大禮服是脫下了的。露出兩隻被襯衣袖子籠着的胳膊,去等候旁人把油跡擦乾淨,這時候,我母親戴好那副近光眼鏡,並且脫下了那雙手套,免得弄髒,忙個不住。
大家禮貌彬彬地上路了。姊姊們彼此輓着胳膊在前面走。她們都已到了結婚的年齡,當時父母們都要教她們在城裡露露臉。我靠住母親的左邊,她的右邊由父親護衛。我現在還記得我的可憐的父母在星期日散步之中的莊嚴氣概,他們臉上的嚴肅,他們態度上的正經。他們挺直了脊樑,伸直了腿子,鄭重地走,彷彿一樁極端重要的事件要靠着他們的這種態度才能完成一樣。
每逢星期日看見那些從陌生的遠地方回來的大海船,父親始終毫不變更地說著同樣的話:「哈!倘若茹爾就在那裡面,那是何等驚人的喜事啊!」我的茹爾叔,父親的兄弟,當初全家都對他躲避不及,而那時算是家庭裡的唯一希望了。我自從童年時代就聽見大家談到他,我對他是那麼熟識,所以我彷彿一見面就認得出他。他在動身到美洲那天以前的一切詳細情形,我統統知道,儘管大家只輕輕地談着他人生中的那一個時期。
他像是曾經有過一種不良的品行,這就是說他曾經吃空了一些兒銀錢。對於貧窮的家庭這就是莫大的罪狀了。在富有的家庭裡,一個尋快樂的人做些糊塗事情,那就被旁人在微笑之中稱呼他做花花公子。在日用短缺的家庭裡,若是一個孩子強迫父母消耗了本錢,必然變成一個壞人,一個光棍,一個遊蕩子弟!
即令事實是同樣的,而這種分別始終算正確的,因為只有結局才能夠判別行為的嚴重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