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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    P 38


作者:脫脫
頁數:38 / 384
類別:歷史

 

金史

作者:脫脫
第38,共384。
二年春正月丁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乙卯,始朝獻於衍慶宮。庚申,幸芳苑觀燈。癸酉,歸德軍節度副使韓琛以強市民布帛,削一官,罷之。甲戌,如建春宮。
二月戊戌,初置內侍寄祿官。乙巳,還宮。
三月甲寅,初置宮苑司都、同監各一人。甲子,蔡王從彞母充等太師卒,詔有司定喪禮葬儀,事載《從彞傅》。
四月庚辰,幸升國長公主第問疾。己亥,定遷三品官格。復撲買河濼法。辛丑,諭御史台,諸訴事于台,當以實上聞,不得輒稱察知。癸卯,如萬寧宮。命有司祈雨。


  
五月甲辰朔,日有食之。戊申,如泰和宮。辛亥,初薦新于太廟。壬戌,諭有司曰:「金井捺鉢不過二三日留,朕之所止,一涼廈足矣。若加修治,徒費人力。其籓籬不急處,用圍幕可也。」甲子,更泰和宮曰慶寧,長樂川曰雲龍。己巳,敕御史台,京師拜廟及巡幸所過州縣,止令灑掃,不得以黃土覆道,違者糾之。
六月辛卯,諭尚書省,諸路禾稼及雨多寡,令州郡以聞。
七月辛亥,有司奏還宮日請用黃麾仗。不許。乙卯,朝獻於衍慶宮。
八月丙申,鳳凰見于磁州武安縣鼓山石聖台。丁酉,還宮。皇太生。
九月壬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甲寅,以拱衛直都指揮使完顏瑭等為賀宋生日使,且戒之曰:「兩國和好久矣,不宜爭細故,傷大體。」癸亥,以皇子生,親謝南北郊。庚午,封皇子為葛王。冬十月戊寅,報謝于太廟及山陵。甲申,以鳳凰見,詔中外。丙戌,獵近郊。壬辰,遣尚輦局副使李仲元為高麗國生日使。以宿直將軍紇石烈毅為夏國生日使,瀛王府司馬獨吉溫為橫賜使。
十一月甲辰,更定德運為土,臘用辰。以西京留守宗浩為樞密使。戊申,以更定德運,詔中外。庚申,初命外官三品到任進表稱謝。甲子,幸玉虛觀,遣使報謝于太清宮。
十二月癸酉,以皇子晬日,放僧道戒牒三千。以武安軍節度使徒單公弼等為賀宋正旦使。戊寅,冬獵。庚辰,報謝于高禖。丁酉,還都。
閏月庚戌,司空襄薨。癸丑,初命監察御史非特旨不許舉官。辛酉,遣使報謝于北嶽。定人戶物力隨時推收法。丁卯,遣使報謝于長白山。冬,無雪。


  
三年春正月辛未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癸酉,遣官祈雪于北嶽。丁丑,朝獻於衍慶宮。己卯,以樞密使宗浩為尚書右丞相,右丞完顏匡為左丞,參知政事仆散揆為右丞,御史中丞孫即康、刑部尚書賈鉉併為參知政事。庚辰,如建春宮。
二月癸丑,還宮。甲子,定諸職官省親拜墓給假例。
三月壬申,平章政事張萬公致仕。庚辰,如萬寧宮。丁亥,定從人銅牌賣毀罪賞制。庚寅,定職官應遷三品格,刺史以上及隨朝資歷在刺史以上身故者,每半年一次敷奏。甲午,如玉泉山。丙申,以殿前都點檢仆散端為御史大夫。
四月乙巳,禘于太廟。敕點檢司:「致仕官入宮,年高艱于步履者,並聽策杖,仍令舍人護衛扶之。」丁巳,敕有司祈雨,仍頒土龍法。己未,命吏部侍郎李炳、國子司業蒙括仁本、知登聞檢院喬宇等再詳定《儀禮》。庚申,諭省司:「宮中所用物,如民間難得,勿強市之。」癸亥,尚書省奏,遣官分路覆實御史所察事。
五月壬申,以重五,拜天,射柳,上三發三中。四品以上官侍宴魚藻殿。以天氣方暑,命兵士甲者釋之。丙戌,以定律令、正土德、鳳凰來、皇嗣建,大赦。辛卯,皇子葛王薨。壬辰,定擅增減宮門鎖鑰罪。丙申,作太極宮。
六月己亥,太白晝見。壬寅,詔選聰明方正之士為修起居注。又詰點檢司,諸親軍所設教授及授業人若干,其為教何法,通大義者幾人,各具以聞。戊申,定職官追贈法,惟嘗犯臓罪者不在追贈之列。壬戌,遣官行視中都田禾雨澤分數。
七月壬申,朝獻於衍慶宮。乙亥,定大臣薨百官奉慰禮。庚辰,獵于近郊。丁亥,上諭宰臣:「凡奏事,朕欲徐思或如己者,若除授事,可俟三五日再奏,余並二十日奏之。」
八月丙辰,還宮。庚申,命編修官左容充宮教,賜銀、幣。
九月丙寅朔,天壽節,宋、高麗、夏遣使來賀。壬申,以刑部尚書承暉等為賀宋生日使。戊子,以萬寧宮提舉司隷工部。壬辰,詔定千戶謀克受隨處捕盜官公移,盜急,不即以眾應之者罪有差。召右丞相宗浩還朝。冬十月戊戌,日將暮,赤如赭。己亥,大風。甲辰,申、酉間天大赤,夜將旦亦如之。壬子,右丞仆散揆至自北邊,丙辰,召至香閣慰勞之。以尚食局使師孝為高麗生日使。庚申,尚書左丞完顏匡等進《世宗實錄》。上降座,立受之。壬戌,以薊州刺史完顏太平為夏國生日使。奉禦完顏阿魯帶以使宋還,言宋權臣韓侂冑市馬厲兵,將謀北侵。上怒,以為生事,笞之五十,出為彰德府判官。及淮平陷,乃擢為安國軍節度副使。丁卯,諭尚書省:「士庶陳言皆從所司以聞,自今可悉令詣闕,量與食直,仍給官居之。其言切直及系利害重者,並三日內奏聞。」
十一月辛未,以簽樞密院事獨吉思忠等為賀宋正旦使。丁丑,冬獵,以獲兔,薦山陵。甲午,詔監察等察事可二年一出。
十二月庚子,諭宰臣曰:「賀正宋使且至,可令監察隨之,以為常。」壬寅,還都。己酉,賜天長觀額為太極宮。辛亥,詔諸親王、公主每歲寒食、十月朔聽朝謁興、裕二陵,忌辰亦如之。癸丑,詔遣監察御史分按諸路,所遣者女直人,即以漢人朝臣偕,所遣者漢人,即以女直朝臣偕。戊午,敕行宮名曰光春,其朝殿曰蘭皋,寢殿曰輝寧。

第十二
本紀第十二
      章宗四
四年春正月乙丑朔,宋、高麗、夏遣使來賀。丁卯,諭外方使人不得佩刀入宮。庚午,幸豫王永成第視疾。辛未,如光春宮春水。壬申,陰霧,木冰。丁丑,行尚書省奏,宋賀正使還至慶都卒。詔遣防禦使女奚烈元往祭,致賻絹布各二百二十匹,仍命送伴使張雲護喪以歸。豫王永成薨。辛卯,高麗國王王沒,嗣子韺遣使來告哀。
二月乙未朔,還宮。丁酉,以山東、河北旱,詔祈雨東、北二岳。己亥,命購豫王永成遺文。庚戌,始祭三皇、五帝、四王。癸丑,詔刺史,州郡無宣聖廟學者並增修之。
三月丁卯,日昏無光,大風毀宣陽門鴟尾。癸酉,命大興府祈雨。戊寅,幸太極宮。詔定前代帝王合致祭者。尚書省奏:「三皇、五帝、四王,已行三年一祭之禮。若夏太康,殷太甲、太戊、武丁,周成王、康王、宣王,漢高祖、文、景、武、宣、光武、明帝、章帝,唐高祖、文皇一十七君致祭為宜。」從之。乙酉,祈雨于北郊。丁亥,如萬寧宮。壬辰,祈雨于社稷。遼陽府判官民斜卯劉家以上書論列朝臣,削官一階,罷之。夏四月丙申,詔定縣令以下考課法。已亥,祈雨于太廟。庚子,增定關防奸細格。丙午,定衣服制。以祈雨,望祀岳鎮海瀆于北郊。癸丑,祈雨于社稷。甲寅,以久旱,下詔責躬,求直言,避正殿,減膳撤樂,省禦廄馬,免旱災州縣徭役及今年夏稅。遣使審繫囚,理冤獄。乙卯,宰臣上表待罪。詔答曰:「朕德有愆,上天示異。卿等各趨乃職,思副朕懷。」戊午,以西上閣門使張偁等為故高麗國王王敕祭使,東上閣門使石慤等為高麗國王王韺慰問起複橫賜使。庚申,祈雨于太廟。壬戌,萬寧宮端門災。
五月乙丑,祈雨于北郊。有司請雩,詔三禱岳瀆社稷宗廟,不雨,乃行之。癸酉,平章政事徒單鎰、尚書左丞完顏匡罷。甲戌,雨。乙亥,百官上表請禦正殿,復常儀。乙酉,謝雨于宗廟。丁亥,報祀社稷。汰隨朝冗官。定省令史關決公務,詭稱已稟,擅退六部、大理寺法狀及妄有所更易者罪。辛卯,報謝岳鎮海瀆。
六月壬辰朔,罷兼官俸給。壬寅,復行吏目移轉法。乙巳,始祭中溜。戊申,罷惠、川、高三州,秀岩、灤陽、徽川、咸寧、金安、利民六縣,及北京宮苑使。諸群牧提舉,居庸、紫荊、通會三關使,西北路鎮防十三千戶,諸路醫學博士。壬子,司天台長行張冀進《天象傳》。秋七月丁卯,定申報盜賊制。戊辰,朝獻於衍慶宮。庚午,幸望京甸。壬申,如萬寧宮。甲戌,罷限錢法。甲申,改葬鎬王永中于威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