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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P 287


作者:宋濂
頁數:287 / 348
類別:歷史

 

元史 上

作者:宋濂
第287,共348。
冬十有二月,始制先農樂章,以太常登歌樂祀之。先是,有命祀先農以登歌樂,如祭社稷之制。大樂署言「《禮》祀先農如社」,遂錄祭社林鐘宮《鎮寧》等曲以上,蓋金曲也。三年冬十月,置曲阜宣聖廟登歌樂。初,宣聖五十四代孫左三部照磨思逮言:「闕裡宣聖祖廟,釋奠行禮久闕,祭服登歌之樂,未蒙寵賜。如蒙移咨江浙行省,于各處贍學祭餘子粒內,製造登歌樂器及祭服,以備祭祀,庶盡事神之禮。」中書允其請,移文江浙製造。至是,樂器成,運赴闕裡用之。十有一月,敕以二十三日冬至,祀昊天上帝于南郊,配以太祖,令大樂署運制配位及親祀曲譜舞節,翰林撰樂章。皇帝出入中壝黃鐘宮曲二,盥洗黃鐘宮曲一,升殿登歌大呂宮曲一,酌獻黃鐘宮曲一,飲福登歌大呂宮曲一,出入小次黃鐘宮曲一。皆無曲名。 四年夏六月,武宗祔廟,命樂正謝世寧等編曲譜舞節,翰林侍講學士張士觀撰樂章,曲名《威成之曲》。
仁宗皇慶二年秋九月,用登歌樂祀太上皇睿宗。  于真定玉華宮。自是歲用之,至延祐七年春三月奏罷。延祐五年,命各路府宣聖廟罷雅樂,選擇習古樂師教肄生徒,以供春秋祭祀。六年秋八月,議置三皇廟樂,不果行。七年,仁宗祔廟,命樂正劉瓊等編運酌獻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名曰《歆成之曲》。
英宗至治二年冬十月,用登歌樂於太廟。是月,英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撰樂章,曲曰《獻成之曲》。文宗天歷二年春三月,明宗祔廟,下大樂署編運樂譜舞節,翰林定撰樂章,曲曰《永成之曲》。
登歌樂器


  
金部
編鐘一虡,鐘十有六,范金為之。筍虡橫曰筍,植曰虡。  皆雕繪樹羽,涂金雙鳳五,中列博山,崇牙十有六,縣以紅絨組。虡趺青龍籍地,以綠油臥梯二,加兩跗焉。筍兩端金螭首,銜鍮石璧翣,五色銷金流蘇,縧以紅絨維之。鐵杙者四,所以備欹側。在太室以礙地甓,因易以石麟。虡額識以金飾篆字。擊鐘者以茱萸木為之,合竹為柄。凡鐘,未奏,覆以黃羅;雨,覆以油絹。磬亦然。元初,鐘用宋、金舊器,其識曰「大晟」、「大和」、「景定」者是也。後增制,兼用之。
石部
編磬一虡,磬十有六,石為之。縣以紅絨紃,虡跗狻猊。拊磬者,以牛角為之。余筍虡、崇牙、樹羽、璧翣、流蘇之制,並與鐘同。元初,磬亦用宋、金舊器。至元中,始采泗濱靈壁石為之。
絲部
琴十,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二。斫桐為面,梓為底,冰弦,木軫,漆質,金徽,長三尺九寸。首闊五寸二分,通足中高二寸七分,旁各高二寸;尾闊四寸一分,通足中高二寸,旁各高一寸五分。俱以黃綺夾囊貯之。琴卓髹以綠。
瑟四,其制,底面皆用梓木,面施采色,兩端繪錦,長七尺。首闊尺有一寸九分,通足中高四寸,旁各高三寸;尾闊尺有一寸七分,通足中高五寸,旁各高三寸五分。硃絲為弦,凡二十有五,各設柱,兩頭有孔,疏通相連,以黃綺夾囊貯之。架四,髹以綠,金飾鳳首八。
竹部
簫二,編竹為之,每架十有六管,闊尺有六分。黑槍金鸞鳳為飾,鍮石釘鉸。以黃絨紃維於人項,左右復垂紅絨縧結。架以木為之,高尺有二寸,亦號排簫,韜以黃囊。
笛一,斷竹為之,長尺有四寸,七孔,亦號長笛。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韜以黃囊。
籥二,制如笛,三孔。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韜以黃囊。
篪二,髹色如桐葉,七孔。纏以硃絲,垂以紅絨縧結,韜以黃囊。
匏部
巢笙四,和笙四,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余匏一,皆以斑竹為之。玄髹底,置管匏中,施簧管端,參差如鳥翼。大者曰巢笙,次曰和笙,管皆十九,簧如之。十三簧者曰閏余匏,九簧者曰九曜匏,七簧者曰七星匏,皆韜以黃囊。
土部
塤二,陶土為之,圍五寸半,長三寸四分,形如稱錘,六孔,上一,前二,後三,韜以黃囊。
革部
搏拊二,制如鼓而小,中實以糠,外髹以硃,繪以綠雲,系以青絨縧。兩手用之,或搏或拊,以節登歌之樂。
木部
柷一,以桐木為之,狀如方桶,繪山于上,髹以粉,旁為圓孔,納椎于中。椎以杞木為之,撞之以作樂。
敔一,制以桐木,狀如伏虎,彩繪為飾,背有二十七鉏鋙刻,下承以盤。用竹長二尺四寸,破為十莖,其名曰籈,櫟其背以止樂。
宮縣樂器


  
金部
鎛鐘十有二虡,虡一鐘,制視編鐘而大,依十二辰位特縣之,亦號辰鐘。筍虡硃髹、涂金,彩繪飛龍,跗東青龍,西白虎,南赤豸,北玄麟,素羅五色流蘇。余制並與編鐘同。
編鐘十有二虡,虡十有六鐘,制見《登歌》。此下樂器制與《登歌》同者,皆不重載。
石部
編磬十有六虡,虡十有二磬,制見《登歌》。筍虡與鎛鐘同。
絲部
琴二十有七,一弦者三,三弦、五弦、七弦、九弦者各六。
瑟十有二。
竹部
簫十,籥十,篪十,笛十。
匏部
巢笙十。
竽十,竹為之。與巢笙皆十九簧,惟指法各異。
七星匏一,九曜匏一,閏余匏一。
土部
塤八。
革部
晉鼓一,長六尺六寸,面徑四尺,圍丈有二尺,穹隆者居鼓面三之一,穹徑六尺六寸三分寸之一,面繪雲龍為飾,其皋陶以硃髹之,下承以彩繪趺座,並鼓高丈餘。在郊祀者,鞔以馬革。
樹鼓四,每樹三鼓。其制高六尺六寸,中植以柱,曰建鼓。柱末為翔鷺,下施小圓輪。又為重鬥,方蓋,並繚以彩繪。四角有竿,各垂璧翣流蘇,下以青狻猊四為趺。建旁挾二小鼓,曰鞞、曰應,樹樂縣之四隅。踏床、鼓桴,並髹以硃。
雷鼓二,制如鼓而小,鞔以馬革,持其柄播之,旁耳自擊,郊祀用之。
雷鞀二,亦以馬革鞔之,為大小鼓三,交午貫之以柄,郊祀用之。
路鼓二,制如雷鼓,惟非馬革,祀宗廟用之。
路鞀二,其製為大小二鼓,午貫之,旁各有耳,以柄搖之,耳往還自擊,不以馬革,祀宗廟用之。
木部
柷一,敔一。
節樂之器
麾一,制以絳繒,長七尺,畫升龍于上,以涂金龍首硃杠縣之。樂長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照燭二,以長竿置絳羅籠于其末,然燭于中。夜暗,麾遠難辨,樂正執之,舉以作樂,偃以止樂。
文舞器
纛二,制若旌幢,高七尺,杠首刻象牛首,下施硃繒蓋為三重,以導文舞。
籥六十有四,木為之。象籥之制,舞人所執。
翟六十有四,木柄,端刻龍首,飾以雉羽,綴以流蘇,舞人所執。
武舞器
旌二,制如纛,杠首棲以鳳,以導武舞。
干六十有四,木為之,加以彩繪,舞人所執。
戚六十有四,制若劍然,舞人所執。《禮記注》:「戚,斧也。」今制與古異。
金錞二,范銅為之,中虛,鼻象狻猊,木方趺。二人舉錞,築于趺上。
金鉦二,制如銅盤,縣而擊之,以節樂。
金鐃二,制如火鬥,有柄,以銅為匡,疏其上如鈴,中有丸。執其柄而搖之,其聲鐃鐃然,用以止鼓。
單鐸、雙鐸各二,制如小鐘,上有柄,以金為舌,用以振武舞。兩鐸通一柄者,號曰雙鐸。
雅鼓二,制如漆筒,鞔以羊革,旁有兩紐。工人持之,築地以節舞。
相鼓二,制如搏拊,以韋為表,實之以糠。拊其兩端,以相樂舞節。
鞀鼓二。
舞表
表四,木桿,鑿方石樹之,用以識舞人之兆綴。
志第二十 禮樂三
志第二十 禮樂三
○郊祀樂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