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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上    P 295


作者:宋濂
頁數:295 / 348
類別:歷史

 

元史 上

作者:宋濂
第295,共348。
大樂署,令一人,丞一人,掌郊社、宗廟之樂。凡樂,郊社、宗廟則用宮縣,工二百六十有一人;社稷,則用登歌,工五十有一人;二樂用工三百一十有二人,代事故者五十人。前祭之月,召工習樂及舞。祀前一日,宿縣于庭中。東方西方設十二鎛鐘,各依辰位。編鐘處其左,編磬處其右。黃鐘之鐘起子位,在通街之西。蕤賓之鐘居午位,在通街之東。每辰三虡,謂之一肆,十有二辰,凡三十六虡。樹建鞞應于四隅,左柷右敔,設縣中之北。歌工次之,三十二人,重行相向而坐。 巢笙次之,簫次之,竽次之,籥次之,篪次之,塤次之,長笛又次之。夾街之左右,瑟翼柷敔之東西,在前行。路鼓、路鞀次之。郊祀則雷鼓、雷鞀。  閏余匏在簫之東,七星匏在西,九曜匏次之。一絃琴列路鼓之東西,東一,西二。  三弦、五弦、七弦、九弦次之。晉鼓一,處縣中之東南,以節樂。一絃琴三,五弦以下皆六。凡坐者,高以杌,地以氈。  立四表於橫街之南,少東。設舞位於縣北。文郎左執籥,右秉翟;武郎左執干,右執戚;皆六十有四人。享日,與工人先入就位。舞師二人,執纛二人,引文舞分立於表南。武舞及執器者,俟立於宮縣之左右。器鞀二,雙鐸二,單鐸二,鐃二,錞二,二錞用六人。  鉦二,相鼓二,雅鼓二,凡二十人。文舞退,舞師二人、執旌二人,引武舞進,立其處,文舞還立於縣側。又設登歌樂於殿之前楹,殿陛之旁,設樂床二,樂工列于上。  搏拊二,歌工六,柷一,敔一,在門內,相向而坐。鐘一虡,在前楹之東。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絃琴五,次之。瑟二,在其東,笛一、籥一、篪一在琴之南,巢笙、和笙各二次之。塤一,在笛之南。閏余匏、排簫各一,次之,皆西上。磬一虡,在前楹之西。一弦、三弦、五弦、七弦、九絃琴五,次之。塤一,在笛之南。七星匏、九曜匏、排簫各一,次之,皆東上。凡宗廟之樂九成,舞九變。黃鐘之宮,三成,三變。大呂之角,二成,二變。太簇之徵,二成,二變。應鐘之羽,二成,二變。圜丘之樂六成,舞六變。夾鐘之宮,三成,三變。黃鐘之角,一成,一變。太簇之徵,一成,一變。姑洗之羽,一成,一變。社稷之樂八成:林鐘之宮二成,太簇之角二成,姑洗之征二成,南呂之羽二成。凡有事于宗廟,大樂令位於殿楹之東,西向;丞位於縣北,通街之東,西向;以肅樂舞。
協律郎二人,掌和律呂,以合陰陽之聲。陽律六:黃鐘子,太簇寅,姑洗辰,蕤賓午,夷則申,無射戌。陰呂六:大呂醜,夾鐘卯,仲呂巳,林鐘未,南呂酉,應鐘亥。文之以宮、商、角、征、羽、變宮、變徵,播之以金、石、絲、竹、匏、土、革、木。凡律管之數九,九九相乘,八十一以為宮;三分去一,五十四以為徵;三分益一,七十二以為商;三分去一,四十八以為羽;三分益一,六十四以為角。如黃鐘為宮,則林鐘為征,太簇為商,南呂為羽,姑洗為角,應鐘為變宮,蕤賓為變徵,是為七聲十二律,還相為宮,為八十四調。凡大祭祀皆法服,一人立於殿楹之西,東向;一人立於縣北通街之西,東向;以節樂。堂上者主登歌,堂下者主宮縣。  凡樂作,則跪,俯伏,舉麾以興,工鼓柷以奏;樂止則偃麾,工戛敔而樂止。今執麾者代執之,協律郎特拜而已。
樂正二人,副二人,掌肄樂舞、展樂器、正樂位。凡祭,二人立於殿內,二人立於縣間,以節樂。殿內者視獻者奠獻用樂作止之節,以笏示照燭,照燭舉偃以示堂下。若作登歌,則以笏示柷敔而已。縣間者視堂上照燭。及引初獻,照燭動,亦以笏示柷敔。
樂師一人,運譜一人,掌以樂教工人。凡祭,立於縣間,皆北上,相向而立。


  
舞師四人,皆執梃,梃,牙仗也。  執纛二人,執旌二人,祭則前舉以為舞容。舞人從南表向第一表,為一成,則一變;從第二至第三,為二成;從第三至北第四表,為三成;舞人各轉身南向于北表之北,還從第一至第二,為四成;從第二至第三,為五成;從第三至南第一表,為六成;若八變者,更從南北向第二,為七成;又從第二至第三,為八成;若九變者,又從第三至北第一,為九變。
執麾一人,從協律郎以麾舉偃而節樂。
照燭二人,掌執籠燭而節樂。凡樂作止,皆舉偃其籠燭。一人立於堂上門東,視殿內獻官禮節,麾燭以示縣間。一人立於堂下縣間,俟三獻入導初獻至位,立於其左。初獻行,皆前導,亞、終則否。  凡殿下禮節,則麾其燭以示上下。初獻詣盥洗位,乃偃其燭,止亦如之。俟初獻動為節,宮縣樂作,詣盥洗位,洗拭瓚訖,樂止。詣階,登歌樂作,升自東階,至殿門,樂止,乃立於陛側以俟。晨稞訖,初獻出殿,登歌樂作,至版位,樂止。司徒迎饌至橫街,轉身北向,宮縣樂作,司徒奉俎至各室遍奠訖,樂止。酌獻,初獻詣盥洗位,宮縣樂作,詣爵洗位,洗拭爵訖,樂止。出笏,登歌樂作,升自東階,至殿門,樂止。初獻至酒尊所,酌訖,宮縣樂作,詣神位前,祭酒訖,拜、興、讀祝,樂止。讀訖,樂作,再拜訖,樂止。次詣每室,作止如初。每室各奏本室樂曲,俱獻畢,還至殿門,登歌樂作,降自東階,至版位,樂止。文舞退,武舞進,宮縣樂作,舞者立定,樂止。亞獻行禮,無節步之樂,至酒尊所,酌酒訖,出笏,宮縣樂作,詣神位前,奠獻畢,樂止。次詣每室,作止如初。俱畢,還至版位,皆無樂。終獻樂作,同亞獻,助奠以下升殿,奠馬湩,至神位,蒙古巫祝致詞訖,宮縣樂作,同司徒進饌之曲,禮畢,樂止。出殿,登歌樂作,各複位,樂止。太祝徹籩豆,登歌樂作,卒徹,樂止。奉禮讚拜,眾官皆再拜訖,送神,宮縣樂作,一成而止。
宴樂之器


  
興隆笙,制以楠木,形如夾屏,上鋭而面平,縷金雕鏤枇杷、寶相、孔雀、竹木、雲氣,兩旁側立花板,居背三之一,中為虛櫃,如笙之匏。上豎紫竹管九十,管端實以木蓮苞。櫃外出小橛十五,上豎小管,管端實以銅杏葉。下有座,獅象繞之,座上櫃前立花板一,雕鏤如背,板間出二皮風口,用則設硃漆小架于座前,系風囊于風口,囊面如琵琶,硃漆雜花,有柄,一人挼小管,一人鼓風囊,則簧自隨調而鳴。中統間,回回國所進。以竹為簧,有聲而無律。玉宸樂院判官鄭秀乃考音律,分定清濁,增改如今制。其在殿上者,盾頭兩旁立刻木孔雀二,飾以真孔雀羽,中設機。每奏,工三人,一人鼓風囊,一人按律,一人運動其機,則孔雀飛舞應節。
殿庭笙十,延祐間增制,不用孔雀。
琵琶,制以木,曲首,長頸,四軫,頸有品,闊面,四弦,面飾雜花。
箏,如瑟,兩頭微垂,有柱,十三弦。
火不思,制如琵琶,直頸,無品,有小槽,圓腹如半瓶榼,以皮為面,四弦,皮絣同一孤柱。
胡琴,制如火不思,卷頸,龍首,二弦,用弓捩之,弓之弦以馬尾。
方響,制以鐵,十六枚,懸于磬虡,小角槌二。廷中設,下施小交足幾,黃羅銷金衣。
龍笛,制如笛,七孔,橫吹之,管首制龍頭,銜同心結帶。
頭管,制以竹為管,卷蘆葉為首,竅七。
笙,制以匏為底,列管于上,管十三,簧如之。
箜篌,制以木,闊腹,腹下施橫木,而加軫二十四,柱頭及首並加鳳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