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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27


作者:宋濂
頁數:27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27,共405。
蒙古翰林院,秩從二品,掌譯寫一切文字,及頒降璽書,並用蒙古新字,仍各以其國字副之。至元八年,始立新字學士于國史院。十二年,別立翰林院,置承旨一員、直學士一員、待制二員、修撰一員、應奉四員、寫聖旨必闍赤十有一人、令史一人、知印一人。十八年,增承旨一員、學士三員,省漢兒令史,置蒙古必闍赤四人。二十九年,增承旨一員、侍讀學士一員、知印一人。三十年,增管勾一員。大德五年,升正二品。九年,置司直一員、都事一員。皇慶元年,改升從一品,設官二十有八,吏屬二十有四。延祐二年,改司直為經歷。後定置承旨七員、學士二員、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直學士二員、待制四員、修撰二員、應奉五員、經歷一員、都事一員,品秩並同翰林國史院。承發架閣庫管勾一員,正九品;必闍赤一十四人,掾史三人,通事一人,譯史一人,知印二人,書寫一人,典吏三人。
蒙古國子監,秩從三品。至元十四年始立,置司業一員。二十九年,準漢人國學例,置祭酒、司業、監丞。延祐四年,升正三品。七年,復降為從三品。後定置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監丞一員,正六品;令史一人,必闍赤一人,知印一人。
蒙古國子學,秩正七品,博士二員,助教二員,教授二員,學正、學錄各二員,掌教習諸生。于隨朝百官、怯薛台、蒙古、漢兒官員家,選子弟俊秀者入學。至元八年,置官五員。後以每歲從駕上都,教習事繁,設官員少,增學正二員、學錄二員。三十一年,增助教一員、典給一人。後定置博士二員,正七品;助教二員,教授二員,並正八品;學正、學錄各二員,典書一人,典給一人。
內八府宰相,掌諸王朝覲儐介之事。遇有詔令,則與蒙古翰林院官同譯寫而潤色之。謂之宰相雲者,其貴似侍中,其近似門下,故特寵之以是名。雖有是名,而無授受宣命,品秩則視二品焉。大德九年,以滅怯禿等八人為之。天歷元年,為內八府宰之職,故附見于此雲。


  
集賢院,秩從二品,掌提調學校、徵求隱逸、召集賢良,凡國子監、玄門道教、陰陽祭祀、占卜祭遁之事,悉隷焉。國初,集賢與翰林國史院同一官署。至元二十二年,分置兩院,置大學士三員、學士一員、直學士二員、典簿一員、吏屬七人。二十四年,增置學士一員、侍讀學士一員、待制一員。尋升正二品,置院使一員,正二品;大學士二員,從二品;學士三員,從二品;侍讀學士一員,從三品;侍講學士一員,從三品;直學士二員,從四品;司直一員,從五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二十五年,增都事一員,從七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元貞元年,增院使一員。大德十一年,升從一品,置院使六員、經歷二員。至大四年,省院使六員。皇慶二年,省漢人經歷一員。後定置大學士五員,從一品;學士二員,正二品;侍讀學士二員,侍講學士二員,並從二品;直學士二員,從三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二員,從七品;待制一員,正五品;修撰一員,從六品;兼管勾承發架閣庫一員,正八品;掾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通事一人,宣使七人,典吏三人。
國子監。至元初,以許衡為集賢館大學士、國子祭酒,教國子與蒙古大姓四怯薛人員。選七品以上朝官子孫為國子生,隨朝三品以上官得舉凡民之俊秀者入學,為陪堂生伴讀。至元二十四年,始置監祭酒一員,從三品,司業二員,正五品,掌國之教令,皆德尊望重者為之。監丞一員,正六品,專領監務。典簿一員,令史二人,譯史、知印、典吏各一人。
國子學,秩正七品。置博士二員,掌教授生徒、考較儒人著述、教官所業文字。助教四員,分教各齋生員。大德八年,為分職上都,增置助教二員、學正二員、學錄二員,督習課業。典給一員,掌生員膳食。至元二十四年,定置生員額二百人、伴讀二十人。至大四年,生員三百人。延祐二年,增置生員一百人、伴讀二十人。
興文署,秩從六品。署令一員,以翰林修撰兼之。署丞一員,以翰林應奉兼之。至治二年罷,置典簿一員,從七品,掌提調諸生飲膳,與凡文牘簿書之事。仍置典吏一人。
宣政院,秩從一品,掌釋教僧徒及吐蕃之境而隷治之。遇吐蕃有事,則為分院往鎮,亦別有印。如大征伐,則會樞府議。其用人則自為選。其為選則軍民通攝,僧俗並用。至元初,立總制院,而領以國師。二十五年,因唐制吐蕃來朝見于宣政殿之故,更名宣政院。置院使二員、同知二員、副使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四員、管勾一員、照磨一員。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二十八年,增僉院、同僉各一員。元貞元年,增院判一員。大德四年,罷斷事官。至大初,省院使一員。至治三年,置院使六員。天歷二年,罷功德使司歸宣政,定置院使一十員,從一品;同知二員,正二品;副使二員,從二品;僉院二員,正三品;同僉三員,正四品;院判三員,正五品;參議二員,正五品;經歷二員,從五品;都事三員,從七品;照磨一員,管勾一員,並正八品;掾史十五人,蒙古必闍赤二人,回回掾史二人,怯裡馬赤四人,知印二人,宣使十五人,典吏有差。
斷事官四員,從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五人,知印、奏差、譯史、通事各一人。至元二十五年始置。


  
客省使,秩從五品,大使二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
上都規運提點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知事一員。至元二十八年置。
大都提舉資善庫,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掌錢帛之事。至元二十六年置。
上都利貞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副使一員,掌飲膳好事金銀諸物。元貞元年置。
大濟倉,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
興教寺,管房提領一員。
吐蕃等處宣慰司都元帥府,秩從二品,宣慰使五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照磨一員,捕盜官二員,儒學教授一員,鎮撫二員。其屬二:
脫思麻路軍民萬戶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萬戶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副萬戶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鎮撫一員。
西夏中興河州等處軍民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府判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屬官:稅務提領,寧河縣官,寧河脫脫禾孫五員,寧河弓甲匠達魯花赤。
洮州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二員,知事一員。
十八族元帥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
積石州元帥府,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知事一員,脫脫禾孫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番軍民元帥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元帥一員,同知一員,經歷、知事各一員,鎮撫二員,蒙古奧魯官一員,蒙古奧魯相副官一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奧魯軍民千戶所,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副千戶一員,總把五員,百戶八員。
禮店文州蒙古漢軍西番軍民上千戶所,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千戶一員,百戶一員,新附千戶二員。
禮店階州西水蒙古漢軍西番軍民總把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