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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29


作者:宋濂
頁數:29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29,共405。
闌遺監,秩正四品,掌不闌奚人口、頭匹諸物。至元二十年,初立闌遺所,秩九品。二十五年,改為監,正四品。二十八年,升正三品。至大四年,復正四品,尋復正三品。延祐七年,復為正四品。定置太監一員,正四品;少監二員,正五品;監丞二員,正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令史五人,譯史一人,知印兼通事一人,奏差五人。
尚食局,秩從五品,掌供禦膳,及出納油麵酥蜜諸物。至元二年置提點,領進納百色生料。二十年,省並尚藥局為尚食局,別置生料庫。本局定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大都生料庫,秩從五品。至元十一年,置生料野物庫,隷尚食局。二十年,別置庫,擬內藏庫例,置提點二員,從五品;大使二員,正六品;副使三員,正七品。
上都生料庫,秩從五品,掌受弘州、大同虎賁、司農等歲辦油麵,大都起運諸物,供奉內府,放支宮人宦者飲膳。提點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二員,品秩同上;直長一員,正八品。


  
大都大倉、上都大倉,秩正六品,掌內府支持米豆,及酒材米曲藥物。至元五年初立,設官三員,俱受制國用使司劄付。十二年,改立提舉大倉,設官三員,隷宣徽。二十五年,升正六品。定置二倉各設提舉一員,正六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
大都、上都柴炭局各一,至元十二年置,秩從六品。十六年,改提舉司,升五品。大德八年,仍為局,降正七品。置達魯花赤各一員,正七品;大都大使一員,上都大使三員,各正七品;副使各二員,正八品;直長各一人,掌葦場;典吏各一人。
尚牧所,秩從五品。至大四年始置,設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
沙糖局,秩從五品,掌沙糖、蜂蜜煎造,及方貢果木。至元十三年始置,秩從六品。十七年,置提點一員。十九年,升從五品,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永備倉,秩從五品。至元十四年始置,給從九品印,掌受兩都倉庫起運省部計置油麵諸物,及雲需府所辦羊物,以備車駕行幸膳羞。二十四年,升從五品,置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正六品;副使一員,正七品。
豐儲倉,秩從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車駕行幸支持膳羞。
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秩正三品,掌獻田歲入,以供內府,及湖泊山場漁獵,以供內膳。至元十四年,始立總管府,並管連海高郵河泊提舉司、沂州等處提舉司事。十六年,置揚州鷹房打捕達魯花赤總管府。二十二年,省併為淮東淮西屯田打捕總管府。二十五年,以兩淮新附手號軍千戶所隷本府,及分置提舉司一十處。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府判一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從九品;司吏六人。
淮安州屯田打捕提舉司,高郵屯田打捕提舉司,招泗屯田打捕提舉司,安東海州屯田打捕提舉司,揚州通泰屯田打捕提舉司,安豐廬州等處打捕提舉司,鎮巢等處打捕提舉司,塔山徐邳沂州等處山場屯田提舉司,凡九處,秩俱從五品。每司各設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二人。


  
抽分場提領所,凡十處:曰柴墟東西口,曰海州新壩,曰北砂太倉,曰安河桃源,曰大湖東西口,曰時堡興化,曰高郵寶應,曰汶湖等處,曰雲山白水,曰安東州。每所各設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俱受宣徽院劄付。
滿浦倉,秩正八品,掌收受各處子粒米面等物,以待轉輸京師。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大使一員,正八品;副使一員,正九品。
圓米棋子局、軟皮局,各置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俱受宣徽院劄付。
手號軍人打捕千戶所,秩從四品,管軍人打捕野物皮貨。至元二十五年始置,設達魯花赤一員、上千戶一員、上副千戶一員、彈壓一員。
上百戶七所,各置百戶二員。
鐘離縣,定遠縣,真揚州,安慶,安豐,招泗,和州。
下百戶二所,各置百戶一員。
璉海,懷遠軍。
龍慶栽種提舉司,秩從五品,管領縉山歲輸粱米,並易州、龍門、淨邊官園瓜果桃梨等物,以奉上供。至元十七年,始置提舉司。延祐七年,縉山改為龍慶州,因以名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
弘州種田提舉司,秩正六品,掌輸納麥麵之事,以供內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並正六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
豐閏署,秩從五品,掌歲入芻粟,以給飼養駝馬之事。定置達魯花赤一員,令一員,並從五品;丞一員,從六品;直長一員,正八品。
常湖等處茶園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掌常、湖二路茶園戶二萬三千有奇,採摘茶芽,以貢內府。至元十三年置司,統提領所凡十有三處。十六年,升都提舉司。又別置平江等處榷茶提舉司,掌歲貢禦茶。二十四年,罷平江提舉司,並掌其職。定置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俱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都目一員。
提領所七處,每所各設正、同、副提領各一員,俱受宣徽院劄付,掌九品印。
烏程,武康德清,長興,安吉,歸安,湖汶,宜興。
建寧北苑武夷茶場提領所,提領一員,受宣徽院劄,掌歲貢茶芽。直隷宣徽。
太禧宗禋院,秩從一品,掌神禦殿朔望歲時諱忌日辰禋享禮典。天歷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改置太禧院以總制之。初,院官秩正二品,升從一品,置參議二員,改令史為掾史。二年,改太禧宗禋院,置院使六員,增副使二員,立諸總管府為之屬。凡錢糧之出納,營繕之作輟,悉統之。定置院使都典制神禦殿事六員,同知兼佐儀神禦殿事二員,副使兼奉贊神禦殿事二員,僉院兼祗承神禦殿事二員,同僉兼肅治神禦殿事二員,院判供應神禦殿事二員,參議二員,經歷二員,都事二員,管勾、照磨各一員,掾史二十人,譯史四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二人,宣使一十五人,斷事官四員,客省使大使、副使各二員。
隆禧總管府,秩正三品。至大元年,建立南鎮國寺,初立規運提點所。二年,改為規運都總管府。三年,升為隆禧院。天歷元年,罷會福、殊祥二院,以隆禧、殊祥並立殊祥總管府,尋又改為隆禧總管府。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治中一員,判官一員,經歷一員,知事、照磨各一員,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一人,怯裡馬赤一人,奏差四人。
福元營繕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歷元年,以南鎮國寺所立怯憐口事產提舉司,改為崇恩福元提點所。三年,又改為福元營繕司。
普安智全營繕司,秩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司令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吏目一人,司吏一人。天歷元年,以太玉山普安寺、大智全寺兩規運提點所併為一,置提點二員。三年,又改為營繕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