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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史 下    P 32


作者:宋濂
頁數:32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32,共405。
廣成局,秩七品,掌傳刻經籍及印造之事。天歷二年始置。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二人,正九品;司吏二人。
侍正府,秩正二品。至順二年置。侍正一十四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參府二員,從三品;侍判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六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一員,從八品。掌內廷近侍之事,領速古兒赤四百人、奉禦二十四員,拱衛直都指揮使司為其屬。掾史八人,譯史四人,通事、知印各二人,宣使八人,典吏五人。
奉禦二十四員,秩五品。尚冠奉禦二員,從五品;尚冠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衣奉禦二員,從五品;尚衣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鞶奉禦二員,從五品;尚鞶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沐奉禦二員,從五品;尚沐副奉禦二員,從六品;尚飾兼尚輦奉禦二員,正六品;尚飾兼尚輦副奉禦二員,正七品;奉禦掌簿四員,從七品。天歷初置,以四怯薛之速古兒赤為之。
給事中,秩正四品。至元六年,始置起居注、左右補闕,掌隨朝省、台、院、諸司凡奏聞之事,悉紀錄之,如古左右史。十五年,改升給事中兼修起居注,左右補闕改為左右侍儀奉禦兼修起居注。皇慶元年,升正三品。延祐七年,仍正四品。後定置給事中兼修起居注二員,右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左侍儀奉禦同修起居注一員,令史一人,譯史四人,通事兼知印一人。


  
將作院,秩正二品,掌成造金玉珠翠犀象寶貝冠佩器皿,織造刺繡段匹紗羅,異樣百色造作。至元三十年始置。院使一員,經歷、都事各一員。三十一年,增院使二員。元貞元年,又增二員。延祐七年,省院使二員。後定置院使七員,正二品;同知二員,正三品;同僉二員,正四品;院判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五品;都事一員,從七品;照磨管勾一員,正八品;令史六人,譯史、知印各二人,宣使四人。
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掌造寶貝金玉冠帽、繫腰束帶、金銀器皿,並總諸司局事。中統二年,初立金玉局,秩正五品。至元三年,改總管府,置總管一員,經歷、提控案牘各一員。十二年,又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五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大德四年,又置副達魯花赤、副總管各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二員,正三品;總管二員,正三品;副達魯花赤二員,正四品;同知二員,從四品;副總管二員,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管勾各一員,令史五人,譯史一人,奏差二人。
玉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正七品;同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中統二年,以和林人匠置局造作,始設直長。至元三年,立玉匠局,用正七品印。十五年,改提舉司。
金銀器盒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吏目一員。至元十五年,始置金銀局,秩從七品。二十四年,改為提舉司,秩正六品。大德間,升從五品。
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吏目一員。至元九年,置大都等處瑪瑙局,秩從七品,管領瑪瑙匠戶五百有奇,置提舉三員,受金玉府劄。十五年,改立提舉司,領大都、宏州兩處造作,升從五品。三十年,減副提舉一員,定置如上。
陽山瑪瑙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十五年置。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前。
金絲子局,秩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一員,正七品;直長一員。中統二年,設二局。二十四年,併為一。
鞓帶斜皮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瓘玉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浮梁磁局,秩正九品,至元十五年立,掌燒造磁器,並漆造馬尾棕藤笠帽等事,大使、副使各一員。


  
畫局,秩從八品,掌描造諸色樣制。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管領珠子民匠官,正七品,掌采撈蛤珠于楊村、直沽等處。中統二年立,管領官子孫世襲。
裝釘局,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大小雕木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宣德隆興等處瑪瑙人匠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十五年置。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從八品。
溫犀玳瑁局,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一員。
上都金銀器盒局,秩從六品,至元十六年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
漆紗冠冕局,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大同路采砂所,至元十六年置,管領大同路撥到民一百六戶,歲采磨玉夏水砂二百石,起運大都,以給玉工磨礲之用。大使一員。
管匠都提領所,秩從七品,至元十三年置,掌金玉府諸人匠詞訟,都提領一員。
監造諸般寶貝官,秩正五品,至元二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二員。
收支諸物庫,秩從八品,至元十五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
行諸路金玉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至大間,始置於杭州路。達魯花赤、總管各一員,並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
異樣局總管府,秩正三品。中統二年,立提點所。至元六年,改為總管府,總管一員。十四年,置同知、副總管各一員。二十一年,增總管一員。二十九年,置達魯花赤一員。三十年,減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後定置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並正三品;同知一員,從四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
異樣紋綉提舉司,秩從五品。中統二年立局。至元十四年,改提舉司。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
綾錦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四年,改局置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品秩同上。
紗羅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十二年,改局置提舉司。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品秩同上。
紗金顏料總庫,秩從九品。中統二年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從九品。
大都等路民匠總管府,秩正三品。府官:總管一員,從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至元七年,初立府,秩從三品。十四年,改升正三品。
備章總院,秩正六品,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十三年,省並楊藺等八局為總局。
尚衣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都目一人。
禦衣局,秩從五品。至元二年置。達魯花赤、提舉各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正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都目一人。
禦衣史道安局,秩從六品。至元二年置。以史道安掌其職,因以名之。大使、副使各一員。
高麗提舉司,秩從五品,至元二十二年置,提舉一員。
織佛像提舉司,秩從五品。延祐四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提舉、副提舉各二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