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靈魂甘泉,自由閱讀廣場

帳號    


元史 下    P 38


作者:宋濂
頁數:38 / 405
類別:歷史

 

元史 下

作者:宋濂
第38,共405。
宮相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二員,同知二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承發架閣各一員。至順二年,罷宮相府並鶴馭司,改怯憐口錢糧總管府為本府。
織染雜造人匠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照磨各一員。至元二十年,為管領織染段匹匠人設總管府。元貞二年,以營繕浩繁,事務冗滯,升為都總管府,隷徽政院。天歷元年,改隷儲慶使司。三年,改屬宮相。
織染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三年,改織染提舉司為局。
綾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八年置。九年,以招收析居放良還俗僧道為工匠,二百八十有二戶,教習織造之事,遂定置以上官。


  
紋錦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漏籍人戶,各管教習立局,領送納絲銀物料織造段匹。至元八年,設長官。十二年,以諸人匠賜東宮。十三年,罷長官,設以上官掌之。
中山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國初,以招收隨路漏籍不當差人戶,立局管領,教習織造。至元十二年,以賜東宮,遂定置局官如上。
真定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國初,招收戶計。中統元年置,掌織染造作。至正十六年,以賜東宮,設官悉如舊。
弘州、蕁麻林納失失局,秩從七品,二局各設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十五年,招收析居放良等戶,教習人匠織造納失失,于弘州、蕁麻林二處置局。十六年,併為一局。三十一年,徽政院以兩局相去一百餘里,管辦非便,後為二局。
大名織染雜造兩提舉司,秩正六品。至元二十一年置,掌大名路民戶內織造人匠一千五百四十有奇,各置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三十年,增置雜造達魯花赤一員。
供用庫,秩從九品,大使、副使各一員,受徽政院札。國初,為綾錦總庫。至元二十一年,改為供用庫。
管領諸路打捕鷹房納綿等戶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都總管、同知、治中、府判各一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掌人匠一萬三千有奇,歲辦稅糧皮貨,采捕野物鷹鷂,以供內府。至元十二年,賜東宮位下,遂以真定所立總管府移置大都,隷詹事。十六年,合併所管之戶,置都總管以總治之。三十一年,詹事院罷,隷徽政。至大四年,隷崇祥院。延祐六年,又隷詹事。天歷元年,隷儲慶使司。至順元年,改屬宮相府。
管領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大使司,大使、副使各一員。
管領順德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達魯花赤、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冀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都左右巡院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固安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中山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南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德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益都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濟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興和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晉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順州稻田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懷慶稻田提領所,提領一員。
管領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大寧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薊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提領、副提領各一員。
管領真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趙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保定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冀州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管領汴梁等處打捕鷹房納綿等戶提領所,設官同上。
廣衍庫,大使一員。
管領滑山炭場所,大使一員。
繕工司,秩正三品,卿二員,少卿二員,丞二員,經歷、知事、照磨兼提控案牘、管勾承發架閣各一員,令史四人,譯史二人,知印二人,怯裡馬赤一人,典吏三人,掌人匠營造之事。天歷二年置。其屬附見:
金玉珠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織染提舉司,提舉二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大都雜造提舉司,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司吏四人。
富昌庫,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庫子二人,攢典一人。
內史府,秩正二品。內史九員,正二品;中尉六員,正三品;司馬四員,正四品;諮議二員,從五品;記室二員,從六品;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庫,從八品;掾史八人,譯史四人,知印、通事各二人,宣使五人,典吏二人。至元二十九年,封晉王于太祖四斡耳朵之地,改王傅為內史,秩從二,置官十四員。延祐五年,升正二品,給印,分司京師,並分置官屬。
延慶司,秩正三品,掌王府祈禳之事。使三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典簿一員,從七品;令史二人,譯史、知印、通事各一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七年置。
斷事官,秩正三品,理王府詞訟之事。斷事官一十六員,正三品;經歷、知事各一員,令史三人。
典軍司,秩從七品,掌控鶴百二十有六人,典軍二員,副使二員。大德四年置。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都總管府,秩正二品,總四斡耳朵位下戶計民匠造作之事。達魯花赤二員,都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二員,經歷、知事、提控案牘各一員,令史四人,奏差二人。至元二十四年置。官吏不入常調,凡斡耳朵之事,復置四總管以分掌之。
管領保定等路阿哈探馬兒諸色人匠總管府,秩從二品,掌太祖大斡耳朵一切事務。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知事一員,吏二人。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曹州東平等路民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大都納綿提舉司,秩從六品,達魯花赤、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上都大都奉聖州長官司,秩從六品,管領出征軍五十有一戶,達魯花赤、長官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保定織染局,秩從六品,管匠一百有一戶,達魯花赤、提舉、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豐州捏只局,頭目一員,掌織造花毯。至元十七年置。
管領打捕鷹房民匠達魯花赤總管府,秩正四品,掌二皇后斡耳朵位下歲賜財物造作等事,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知事各一員,吏二人。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口子迤北長官司,秩從五品,掌領戶計二百有六,達魯花赤、長官、副長官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
管領隨路諸色民匠達魯花赤等官,秩正五品,統民匠一千五百二十有五戶,達魯花赤、總管、同知、副總管各一員。至元二十一年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