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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324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324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324,共712。
 二、有許多體積極大的輸入品,只能由上述那種船舶或商品出產國的船舶(其船主、船長及四分之三船員為該國人民)輸入大不列顛,但由後一類船舶輸入,必須課加倍的外人稅。若由其他船舶輸入,則處以沒收船舶及其所載貨物的懲罰。此法令頒布時,荷蘭人是歐洲的大運送業者,它現在仍是歐洲的大運送業者。但這法令公布後,他們再不能作大不列顛的運送業者了,再不能把歐洲其他各國的貨物輸入我國了。
 三、有許多體積極大的輸入品,只許由出產國船舶輸入,連使用英國船舶運送也在禁止之列,違者沒收船舶與其所載貨物。這項規定,可能也是專為荷蘭人而設。荷蘭那時,象現在一樣,是歐洲各種貨物的大市場,有了這個條例,英國船舶就不能在荷蘭國境內起運歐洲其他各國的貨物了。
 四、各種醃魚、鯨須、鯨鰭、鯨油、鯨脂,非由英國船捕獲及調制,在輸入不列顛時,即須課以加倍的外人稅。那時歐洲以捕魚為業供給他國的,只有荷蘭人,現在主要仍是荷蘭人。有了這個條例,他們以魚供給英國,就須繳納極重的稅了。


  
 這航海法制定的時候,英、荷兩國雖實際上沒有戰爭,然兩國間的仇恨,已達極點。這仇恨在制定這法律的長期議會統治時期已經開始,不久在克倫威爾王朝及查理二世王朝的荷蘭戰爭中爆發了出來。所以,說這個有名法令的有幾個條目是從民族仇恨出發的,也不是不可能的。但這些條目卻是象深思熟慮的結果同樣明智。當時的民族仇恨,以削弱唯一可能危害英格蘭安全的荷蘭海軍力量為其目的,這和經過最冷靜的熟思所想出來的正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