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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P 87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87 / 196
類別:歷史

 

明史 中

作者:張廷玉等
第87,共196。
戶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照磨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九人,浙江、江西、湖廣、廣東、廣西、福建、山西、陝西、雲南九司各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山西、陝西三司員外郎各一人,隆慶中又革廣西、雲南二司員外郎各一人。主事十七人,山西、廣東、廣西、雲南四司各二人,隆慶三年革廣東司主事一人。所轄,寶鈔提舉司,提舉一人。廣積庫、承運庫、臓罰庫、甲乙丙丁戊五字型檔、寶鈔廣惠庫、軍儲倉,各大使一人。長安門倉、東安門倉、西安門倉、北安門倉各副使一人。龍江鹽倉檢校批驗所,大使一人。隆慶三年,革寶鈔司提舉、軍儲倉大使。
總督糧儲一人。嘉靖以前,特設都御史。二十六年革,以戶部右侍郎加都御史銜領之。
禮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儀制、祠祭、主客、精膳四司,各郎中一人。儀制、祠祭二司,各主事一人。所轄,鑄印局,副使一人。教坊司,右韶舞一人,左右司樂各一人。
兵部。尚書參贊機務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武選、職方、車駕、武庫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武選、武庫無員外郎。主事五人。車駕主事二人。所轄,典牧所,提領一人。正八品會同館、大勝關,各大使一人。按參贊機務,自宣德八年黃福始。成化二十三年,始奉敕諭,專以本部尚書參贊機務,同內外守備官操練軍馬,撫卹人民,禁戢盜賊,振舉庶務,故其職視五部為特重雲。


  
刑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照磨各一人。十三司郎中十三人,員外郎五人,惟浙江、江西、河南、陝西、廣東五司設。主事十四人,廣東司二人。分掌南京諸司,及公、侯、伯、五府、京衛所刑名之事。司獄二人。
工部。尚書一人,右侍郎一人,司務一人。營繕、虞衡、都水、屯田四司,郎中四人,員外郎二人,營繕司一人,都水司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都水員外郎。主事八人。營繕司三人,屯田司一人,餘各二人。所轄,營繕所,所正、所副、所丞各一人。龍江、清江二提舉司,各提舉一人。副提舉後革。文思院、寶源局、軍器局、織染所、龍江抽分竹木局、瓦屑壩抽分竹木局,各大使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文思院大使。
都察院。右都御史一人,右副都御史一人,右僉都御史一人,司務、經歷、都事、照磨各一人,司獄二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司獄一人。隆慶四年,革都事。浙江、江西、河南、山東、山西、陝西、四川、雲南、貴州九道,各御史二人。福建、湖廣、廣東、廣西四道,各御史三人。嘉靖後不全設,恆以一人兼數道。凡刷卷、巡倉、巡江、巡城、屯田、印馬、巡視糧儲、監收糧斛、點閘軍士、管理京營、比驗軍器,皆敘而差之。清軍,則偕兵部、兵科。核後湖黃冊,則偕戶部、戶科。
提督操江一人。以副僉都御史為之,領上、下江防之事。
通政使司。通政使一人,右通政一人,右參議一人,掌收呈狀,付刑部審理。經歷一人。
大理寺。卿一人,右寺丞一人,司務一人,左、右寺正各一人,左、右評事各三人。隆慶三年,革左、右評事各一人。


  
詹事府。主簿一人。
翰林院。學士一人,不常置,以翰林坊局官署職。孔目一人。
國子監。祭酒一人,司業一人,監丞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三人,助教六人,學正五人,學錄二人,典籍一人,學饌一人。嘉靖三十七年,革助教二人及掌饌。隆慶四年,革博士一人,學正一人。
太常寺。卿一人,少卿一人,典簿一人,博士一人,協律郎二人,贊禮郎七人,嘉靖中,革贊禮郎一人。司樂二人。各祠祭署合奉祀八人,祀丞七人。天、地壇奉祀一、祀丞一。山川壇、耤田奉祀一。祖陵奉祀、祀丞各一。皇陵奉祀、祀丞各二。孝陵、揚王墳、徐王墳各奉祀一,祀丞一。嘉靖後,革天地壇、祖陵、揚王墳三祠祭署祀丞。
光祿寺。卿一人,少卿一人,隆慶四年,革少卿。典簿一人。大官、珍羞、良醖、掌醢四署,各署正一人,署丞一人。嘉靖中,革良醖、掌醢二署署丞。萬曆中,革珍羞署丞。
太仆寺。卿一人,少卿二人,寺丞二人,隆慶中,革少卿一人,寺丞一人。主簿一人。
鴻臚寺。卿一人,主簿一人。司儀、司賓二署,各署丞一人,鳴贊四人,序班九人。
尚寶司。卿一人。
吏、戶、禮、兵、刑、工六科。給事中六人。又戶科給事中一人,管理後湖黃冊。
行人司。左司副一人。
欽天監。監正一人,監副一人,主簿一人。五官正一人,五官靈台郎二人,五官監候一人,五官司歷一人。
太醫院。院判一人,吏目一人。惠民藥局、生藥庫,各大使一人。
五城兵馬司。指揮各一人,副指揮各三人,吏目各一人。萬曆中,革副指揮每城二人。
應天府。府尹一人,府丞一人,治中一人,通判二人,推官一人,經歷、知事、照磨、檢校各一人。儒學教授一人,訓導六人。所轄,上元、江寧二縣,各知縣一人,縣丞一人,主簿一人,典史一人。司獄司,司獄一人。織染局,大使一人,左、右副使各一人。都稅司、宣課司,凡四,龍江、江東、聚寶門、太平門。稅課局,凡二,龍江、龍潭。各大使一人,副使或一人或二人。龍江遞運所,大使、副使各一人。批驗所,大使一人。河泊所,官一人。龍江關、石灰山關,各大使一人,副使四人。洪武三年,改應天府知府為府尹,秩正三品,賜銀印。十三年,始立儒學。
南京官,自永樂四年成祖往北京,置行部尚書,備行在九卿印以從。是時,皇太子監國,大小庶務悉以委之。惟封爵、大闢、除拜三品以上文武職,則六科都給事中以聞,政本故在南也。十八年,官屬悉移而北,南京六部所存惟禮、刑、工三部,各一侍郎,在南之官加「南京」字于職銜上。仁宗時補設官屬,除「南京」字。正統六年,定製復如永樂時。
王府長史司。左、右長史各一人。正五品其屬,典簿一人,正九品所轄,審理所,審理正一人,正六品副一人,正七品典膳所,典膳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奉祠所,奉祠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樂一人,正九品典寶所,典寶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紀善所,紀善二人,正八品良醫所,良醫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典儀所,典儀正一人,正九品副一人,從九品工正所,工正一人,正八品副一人,從八品。以上各所副官,嘉靖四十四年並革。伴讀四人,從九品,後止設一人。教授無定員,從九品引禮舍二人,後革二人。倉大使、副使各一人,庫大使、副使各一人。倉、庫副使後俱革。郡王府,教授一人,從九品典膳一人。正八品鎮國將軍教授一人。從九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