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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中    P 91


作者:張廷玉等
頁數:91 / 196
類別:歷史

 

明史 中

作者:張廷玉等
第91,共196。
知縣,掌一縣之政。凡賦役,歲會實征,十年造黃冊,以丁產為差。賦有金谷、布帛及諸貨物之賦,役有力役、僱役、借債不時之役,皆視天時休咎,地利豐耗,人力貧富,調劑而均節之。歲歉則請于府若省蠲減之。凡養老、祀神、貢士、讀法、表善良、恤窮乏、稽保甲、嚴緝捕、聽獄訟,皆躬親厥職而勤慎焉。若山海澤藪之產,足以資國用者,則按籍而致貢。縣丞、主簿分掌糧馬、巡捕之事。典史典文移出納。如無縣丞,或無主簿,則分領丞簿職。縣丞、主簿,添革不一。若編戶不及二十里者並裁。
吳元年,定縣三等:糧十萬石以下為上縣,知縣從六品;六萬石以下為中縣,知縣正七品;三萬石以下為下縣,知縣從七品。已,併為正七品。凡新授郡縣官,給道里費。洪武元年,征天下賢才為府州縣職,敕命厚賜,以勵其廉恥,又敕諭之至于再。三十七年,定府州縣條例八事,頒示天下,永為遵守。是時,天下府州縣官廉能正直者,必遣行人賫敕往勞,增秩賜金。仁、宣之際猶然,英、憲而下日罕。自後益重內輕外,此風絶矣。計天下縣凡一千一百七十有一。
儒學。府,教授一人,從九品訓導四人。州,學正一人,訓導三人。縣,教諭一人,訓導二人。教授、學正、教諭,掌教誨所屬生員,訓導佐之。凡生員廩膳、增廣,府學四十人,州學三十人,縣學二十人,附學生無定數。儒學官月課士子之藝業而獎勵之。凡學政遵臥碑,咸聽于提學憲臣提調,府聽于府,州聽于州,縣聽于縣。其殿最視鄉舉之有無多寡。
明初,置儒學提舉司。洪武二年,詔天下府州縣皆立學。十三年,改各州學正為未入流。先是從九品二十四年,定儒學訓導位雜職上。三十一年詔天下學官改授旁郡州縣。正統元年始設提督學校官,又有都司儒學,洪武十七年置,遼東始。行都司儒學,洪武二十三年置,北平始。衛儒學,洪武十七年置,岷州衛,二十三年置,大寧等衛始。以教武臣子弟。俱設教授一人,訓導二人。河東又設都轉運司儒學,制如府。其後宣慰、安撫等土官,俱設儒學。


  
巡檢司。巡檢、副巡檢,俱從九品主緝捕盜賊,盤詰奸偽。凡在外各府州縣關津要害處俱設,俾率徭役弓兵警備不虞。初,洪武二年,以廣西地接瑤、僮,始於關隘衝要之處設巡檢司,以警姦盜,後遂增置各處。十三年二月,特賜敕諭之,尋改為雜職。
驛。驛丞典郵傳迎送之事。凡舟車、夫馬、廩糗、庖饌、裯帳,視使客之品秩,仆夫之多寡,而謹供應之。支直于府若州縣,而籍其出入。巡檢、驛丞,各府州縣有無多寡不同。
稅課司。府曰司,縣曰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典稅事。凡商賈、僧屠、雜市,皆有常征,以時榷而輸其直于府若縣。凡民間貿田宅,必操契券請印,乃得收戶,則征其直百之三。明初,改在京官店為宣課司,府州縣官店為通課司,後改通課司為稅課司、局。
倉。大使一人,府從九品,州縣未入流副使一人,庫大使一人。州縣設。
織染雜造局。大使一人,從九品,州織染局未入流。副使一人。


  
河泊所官,掌收魚稅;閘官、壩官,掌啟閉蓄泄。洪武十五年,定天下河泊所凡二百五十二。歲課糧五千石以上至萬石者,設官三人;千石以上設二人;三百石以上設一人。
批驗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驗茶鹽引。
遞運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掌運遞糧物。洪武九年始置。先是,在外多以衛所戍守軍士傳送軍囚,太祖以其有妨練習守禦,乃命兵部增置各處遞運所,以便遞送。設大使、副使各一人,驗夫多寡,設百夫長以領之。後汰副使,革百夫長。
鐵冶所。大使一人,副使一人。洪武七年初置。凡十三所,每所置大使、副使各一人。初,大使,正八品,副使,正九品,後俱為未入流。
醫學。府,正科一人。從九品州,典科一人。縣,訓科一人。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陰陽學。府,正術一人。從九品州,典術一人。縣,訓術一人。亦洪武十七年置,設官不給祿。
府僧綱司,都綱一人,從九品副都綱一人。州僧正司,僧正一人。縣僧會司,僧會一人。府道紀司,都紀一人,從九品副都紀一人。州道正司,道正一人。縣道會司,道會一人。俱洪武十五年置,設官不給祿。   
志第五十二 職官五
公侯伯 駙馬都尉附儀賓 五軍都督府 京營 京衛 錦衣衛附旗手等衛南京守備 南京五軍都督府 南京衛 王府護衛附儀衛司 總兵官 留守司都司附行都司 各衛 各所 宣慰司 宣撫司 安撫司 招討司長官司附蠻夷長官司 軍民府附土州土縣
公、侯、伯,凡三等,以封功臣及外戚,皆有流有世。功臣則給鐵券,封號四等:佐太祖定天下者,曰開國輔運推誠;從成祖起兵,曰奉天靖難推誠;余曰奉天翊運推誠,曰奉天翊衛推誠。武臣曰宣力武臣,文臣曰守正文臣。歲祿以功為差。已封而又有功,仍爵或進爵,增祿。其才而賢者,充京營總督,五軍都督府掌僉書,南京守備,或出充鎮守總兵官,否則食祿奉朝請而已。年幼而嗣爵者,咸入國子監讀書。嘉靖八年,定外戚封爵毋許世襲,其有世襲一二代者,出特恩。
駙馬都尉,位在伯上。凡尚大長公主、長公主、公主,並曰駙馬都尉。其尚郡主、縣主、郡君、縣君、鄉君者,並曰儀賓。歲祿各有差,皆不得與政事。明初,駙馬都尉有典兵出鎮及掌府部事者。建文時,梅殷為鎮守淮安總兵官,李堅為左副將軍。成祖時,李讓掌北京行部事。仁宗時沐昕,宣宗時宋琥,並守備南京。英宗時,趙輝掌南京左府事。其餘惟奉祀孝陵,攝行廟祭,署宗人府事。往往受命,一充其任。若恩親侯李貞,永春侯王寧,京山侯崔元,以恩澤封侯,非制也。
中軍、左軍、右軍、前軍、後軍五都督府,每府左、右都督,正一品都督同知,從一品都督僉事,正二品,恩功寄祿,無定員。其屬,經歷司,經歷,從五品都事,從七品各一人。
都督府掌軍旅之事,各領其都司、衛所,詳見《兵志·衛所》中以達于兵部。凡武職,世官流官、土官襲替、優養、優給,所屬上之府,移兵部請選。既選,移府,以下之都司、衛所。首領官聽吏部選授,給由亦如之。凡武官誥敕、俸糧、水陸步騎操練、官舍旗役並試、軍情聲息、軍伍勾補、邊腹地圖、文冊、屯種、器械、舟車、薪葦之事,並移所司而綜理之。凡各省、各鎮鎮守總兵官,副總兵,並以三等真、署都督及公、侯、伯充之。有大征討,則掛諸號將軍或大將軍、前將軍、副將軍印總兵出,既事,納之。其各府之掌印及僉書,率皆公、侯、伯。間有屬老將之實為都督者,不能十一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