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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漢文    P 115


作者:漢人
頁數:115 / 225
類別:古典散文

 

全漢文

作者:漢人
第115,共225。
文帝永思至德,以承天心,崇仁義,省刑罰,通關梁,一遠近,敬賢如大賓,愛民如赤子,內恕情之所安,而施之於海內,是以囹圄空虛,天下太平。夫繼變化之後,必有異舊之恩,此賢聖所以昭天命也。往者,昭帝即世而無嗣,大臣憂戚,焦心合謀,皆以昌邑尊親,援而立之。然天不授命,淫亂其心,遂以自亡。

深察禍變之故,乃皇天之所以開至聖也。故大將軍受命武帝,股肱漢國,披肝膽,決大計,黜亡義,立有德,輔天而行,然後宗廟以安,天下咸寧。



  
臣聞《春秋》正即位,大一統而慎始也。陛下初登至尊,與天合符,宜改前世之失,正始受之統,滌煩文,除民疾,存亡繼絶,以應天意。

臣聞秦有十失,其一尚存,治獄之吏是也。秦之時,羞文學,好武勇,賤仁義之士,貴治獄之吏;正言者謂之誹謗,遏過者謂之妖言。故盛服先生不用於世,忠良切言,皆鬱於胸,譽諛之聲,日滿於耳;虛美熏心,實禍蔽塞。此乃秦之所以亡天下也。

方今天下賴陛下恩厚,亡金革之危,饑寒之患,父子夫妻戮力安家,然太平未洽者,獄亂之也。夫獄者,天下之大命也,死者不可復生,絶者不可復屬。《書》曰:「與其殺不辜,寧失不經。」今治獄吏則不然,上下相驅,以刻為明;深者獲公名,平者多後患。

故治獄之吏皆欲人死,非憎人也,自安之道在人之死。是以死人之血流離於市,被刑之徒比肩而立,大闢之計歲以萬數,此仁聖之所以傷也。太平之未洽,凡以此也。夫人情安則樂生,痛則思死。

棰楚之下,何求而不得?故囚人不勝痛,則飾辭以視之;吏治者利其然,,則指道以明之;上奏畏卻,則鍛練而周內之。蓋奏當之成,雖咎繇聽之,猶以為死有餘辜。何則?成練者眾,文致之罪明也。是以獄吏專為深刻,殘賊而亡極,俞為一切,不顧國患,此世之大賊也。

故俗語曰:「畫地為獄,議不入;刻木為吏,期不對。」此皆疾吏之風,悲痛之辭也。故天下之患,莫深於獄;敗法亂正,離親塞道,莫甚乎治獄之吏。此所謂一尚存者也。

臣聞烏鳶之卵不毀,而後鳳凰集;誹謗之罪不誅,而後良言進。故古人有言:「山藪藏疾,川澤納污。瑾瑜匿惡,國君含詬。」唯陛下除誹謗以招切言,開天下之口,廣箴諫之路,掃亡秦之失,尊文武之德,省法制,寬刑罰,以廢治獄,則太平之風可興於世,永履和樂,與天亡極,天下幸甚。

(《漢書·路溫舒傳》:宣帝初即位,溫舒上書言,宜尚德緩刑。又見《說苑·貴德》,少篇首二百五十字。)

☆大鴻臚禹

禹,史失其姓。


  

○奏平干王元不宜立嗣

元前以刃賊殺奴婢,子男殺謁者,為刺史所舉奏,罪名明白。病先令,令能為樂奴婢從死,迫脅自殺者凡十六人,暴虐不道。故《春秋》之義,誅君之子不宜立。元雖未伏誅,不宜立嗣。

(《漢書景十三王傳》武帝以親親故,立趙敬肅王小子偃為平干王,子繆王元嗣薨,大鴻臚禹奏云云。奏可,國除。案:《諸侯王表》元薨於元鳳二年,是時大鴻臚禹,《百官表》失載。)

☆張壽王

壽王,元鳳中為大史令。

○上書言不宜更歷

歷者天地之大紀,上帝所為。傳黃帝《調律歷》,漢元年以來用之。今陰陽不調,宜更歷之過也。(《漢書·律歷志》:元鳳三年,太史令張壽王上書言。)

☆丞相屬寶

寶,失其姓。

○劾張壽王

壽王吏八百石,古之大夫,服儒衣,誦不祥之辭,作妖言欲亂制度,不道。(《漢書·律歷志》:元鳳三年,丞相屬寶、長安單安國、安陵懷育劾壽王,下吏。)

☆王吉

吉字子陽,琅邪皋虞人。以郡吏舉孝廉為郎,補若盧右丞,遷雲陽令。舉賢良,為昌邑王中尉。昭帝崩,迎王入嗣位,尋廢,以國臣坐髡為城旦。

宣帝時起為益州刺史,病去官,征為博士、諫大夫,尋謝病歸。元帝即位,復征為諫大夫,道病卒,遣使弔祠。

○上疏諫昌邑王

臣聞古者師日行三十里,吉行五十里。《詩》云:「匪風發兮,匪車揭兮,顧瞻周道,中心怛兮。」說曰:是非古之風也,發發者;是非古之車也,揭揭者,蓋傷之也。今者大王幸方與,曾不半日而馳二百里,百姓頗廢耕桑,治道牽馬,臣愚以為民不可數變也。

昔召公述職,當民事時,舍于棠下而聽斷焉。是時人皆得其所,後世思其仁恩,至乎不伐甘棠,《甘棠》之詩是也。

大王不好書術而樂逸游,馮式撙銜,馳騁不止,口倦乎叱吒,手苦於棰轡,身勞乎車輿;朝則冒霧露,晝則被塵埃,夏則為大暑之所暴炙,冬則為風寒之所薄,數以Й脆之玉體犯勤勞之煩毒,非所以全壽命之宗也,又非所以進仁義之隆也。

夫廣夏之下,細旃之上,明師居前,勸誦在後,上論唐虞之際,下及殷周之盛,考仁聖之風,習治國之道,焉發憤忘食,日新厥德,其樂豈徒銜橛之間哉!休則俯仰詘信以利形,進退步趨以實下,吸新吐故以練臧,專意積精以適神,於以養生,豈不長哉!大王誠留意如此,則心有堯舜之志,體有喬松之壽,美聲廣譽登而上聞,則福祿其秦而社稷安矣。

皇帝仁聖,至今思慕未怠,於宮館囿池弋獵之樂未有所幸,大王宜夙夜念此,以承聖意。諸侯骨肉,莫親大王,大王於屬則子也,於位則臣也,一身而二任之責加焉,恩愛行義介有不具者,於以上聞,非享國之福也。臣吉愚戇,願大王察之。(《漢書·王吉傳》)

○奏書戒昌邑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