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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P 123


作者:畢沅
頁數:123 / 518
類別:中國古代史

 

作者:畢沅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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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資治通鑑 中

初,植請再貶汪伯彥而誅黃潛善及失守者權邦彥、朱琳等九人,帝曰:「渡江之役,朕方念舊責己,豈可盡歸罪大臣!植乃朕親擢,雖敢言,然導朕以殺人,此非善事。」呂頤浩曰:「聖朝弼臣,罪雖大止貶嶺外,故盛德可以祈天永命。植髮此念,已傷和氣。」滕康曰:「如植言,傷陛下好生之德矣。」乃下詔,略曰:「朕親擢袁植,置之諫垣,意其補過拾遺以救闕失。而植供職以來,忠厚之言未聞,殺戮之事宜戒,可出知池州。」明日,康見帝曰:「大哉王言,太祖以來未嘗戮大臣,國祚長過于兩漢者,此也。」未幾,潛善卒於梅州。

戊辰,詔:「以防秋在近,自荊南至鎮江府,沿江巡檢五十員,令樞密院各擇材武可仗者一人為之貳。其土軍有闕者,並招填之。」

升公安縣為軍,以共能扞禦也。

甲戌,帝自神霄宮入居建康府行宮。

乙亥,詔諭軍民:「以迫近防秋,已令杜充提重兵準備。又于七月下旬,恭請隆佑皇太后率六宮、宗室近屬迎奉神主,前去江表。朕與謀臣宿將,戮力同心,以備大敵,進援中原。應官吏士民家屬南去者,官司毋得禁。」



  
先是東京留守杜充將赴行在,檄直龍圖閣、知蔡州程昌為留守判官,至是昌入京城視事。時京城自四門外皆闔,人以為病,昌至,欲盡闢之;又游手雜食,市多竄竊,犯者雖一錢亦死,冒欲寬為一千;副留守劉仲荀皆不聽。始,昌之離蔡也,吏士皆持半月糧,既而食盡,乃挑野菜而食。

是日,金人破磁州。

初,金人圍城急,軍校楊再興等作亂,殺權守趙子節,推將官蘇珪領州事。珪曰:「吾有三事,能從我則可。」眾曰:「試言之。」珪曰:「我欲率軍民奪路歸京師。」眾曰:「不可。」「力戰,如何?」又不可。珪曰:「盍開門乎?」眾不應。於是珪率眾請降。金人以大隊至城下,且折箭為誓曰:「不殺人。」丙子,金人縱米面入城,其價頓減數十倍。時武安城守甚固,金不能攻,及聞磁降,乃下。



  
秋,七月,己卯,詔:「東京宗室並移虔州。」

辛巳,韓世忠軍還,執苗傅、劉正彥、苗翊詣都堂,審驗畢,磔于建康市,梟其首。正彥臨刑,瞋目罵傅曰:「苗傅匹夫,不用吾言,遂至于此!」

時張逵、苗瑀及傅二子先已死,議者欲孥戮之,大理少卿王衣曰:「此曹在律當誅,顧其中婦女有僱買及鹵掠以從者,儻殺之,未免無辜。」帝矍然,即詔自傅、正彥妻子外皆免。衣,歷城人也。

癸未,武勝軍節度使、禦前右軍都統制韓世忠為檢校少保、武勝、昭慶軍節度使,賞平苗、劉之功也。帝遣使賜世忠金合,且禦書「忠勇」二字表其旗幟,又封其妻梁氏為護國夫人,給內中俸以寵之。將臣兼兩鎮,功臣妻給俸,皆自此始。

言者論備江之策,宜以鐵索為沈網,橫鎖江岸,以防浮江順流之舟;以木為臥柵,密藏於岸步之下,使戰艦不可得而入。此二者,用力甚少而收功甚大。乙酉,詔付水軍制置使。

丙戌,慶遠軍節度使、捧日天武四廂都指揮使、禦營平寇前將軍、權主管侍衛步軍使司提舉一行事務范瓊入見。

初,瓊在江西,右正言呂祉首奏其罪,且進取瓊之策,乃召瓊赴行在。瓊住軍南昌,徘徊觀望,詔監察御史陳戩趣其入覲。瓊未拜詔,先陳兵見戩,且剝人以懼之,戩不為動,徐曰:「將軍不見苗、劉之事乎?願熟計。」瓊乃朝服北向謝恩,遂引兵赴闕。既至,未肯釋兵,及入見,面奏乞貸左言等朋附苗、劉之罪;且言自祖宗以來,三衙不任河東、北及陝人,今殿帥闕官,乞除殿前司職事;又言招到淮南、京東盜賊十九萬人,皆願聽臣節制。帝怒。

知樞密院事張浚奏:「瓊大逆不道,罪惡滿盈。臣自平江勤王,凡五遣人致書,約令進兵,瓊皆不答。今呼吸群凶,布在列郡,以待竊發,若不乘時誅戮,它日必有王敦、蘇峻之患。」帝許之。右仆射呂頤浩曰:「臣與瓊舊有嫌隙,不敢獨任其事,願付張浚。」浚退,與集英殿修撰、權樞密院檢詳文字劉子羽謀,夜,鎖吏于浚府中,使作文書皆備。

丁亥,朝退,偽遣禦前右將軍都統制張俊以千人渡江,若捕它盜者,因召俊、瓊及禦前營副使杜充赴都堂計事,使俊將其眾甲以來。瓊從兵滿街,意氣自若。食已,頤浩等相顧未發,子羽坐廡下,遽取寫敕黃紙詣前曰:「有敕,將軍可詣大理置對。」浚數瓊罪,瓊眙愕,遂以俊兵擁縛付大理,使光世出,撫其眾曰:「所誅止瓊耳。若等固天子自將之兵也。」眾皆投刃曰:「諾。」於是復以八字軍還付武功大夫、忠州防禦使、新知兆州王彥,而餘兵分隷禦營五軍。

是日,太子帟薨。太子病未瘳,有鼎置於地,宮人誤蹴之有聲,太子即驚搐不止,上命斬宮人。少頃,太子薨,年三歲。詔輟五日朝,殯金陵之佛寺。

戊子,端明殿學士、簽書樞密院事鄭卒,年五十。執政甫百日,上甚悼之,謂大臣曰:「朕元子猶能自排遣,訃至,殆不能釋也!」常賻外,特賜田十頃,第一區,以撫其孤。

辛卯,詔:「諫官別置局,不隷後省,許與兩省官相見議事。」元豐初,用唐制置諫官八員,分左右,隷兩省,至是始復之如祖宗之故。

升杭州為臨安府。

壬辰,詔范瓊就大理寺賜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