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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富論    P 678


作者:亞當史密斯
頁數:678 / 712
類別:經濟

 

國富論

作者:亞當史密斯
第678,共712。
 任何國家,如果沒有具備正規的司法行政制度,以致人民關於自己的財產所有權,不能感到安全,以致人民對於人們遵守契約的信汪心,沒有法律予以支持,以致人民設想政府未必經常地行使其權力,強制一切有支付能力者償還債務,那麼,那里的商業制造業,很少能夠長久發達。簡言之,人民如對政府的公正,沒有信心,這種國家的商業制造業,就很少能長久發達。大商人大工廠主,如平時信任政府,敢把財產委托政府保護,到了非常時候,就也敢把財產交給政府使用。把款借給政府,絕不會減少他們進行商業及制造業的能力,反之,通常卻會增大那能力。國有急需,大抵會使政府,樂於以極有利於出借人的條件借款。政府付與原債權者的保證物,得轉移於任何其他債權者;並且,由於人民普遍信任政府的正義,那保證物大概能以比原價高的價格,在市場上買賣。商人或有錢者,把錢借給政府,可從此賺到錢,他的營業資本不但不會減少,反會增加。政府如允許他最先應募新借款,他大抵會視為一種特惠。所以,商業國人民,都具有貸款的意向或樂意。
 這種國家的政府,極易產生這秤信念,即在非常時期,人民有能力把錢借給它,而且願意把錢借給它。它既預見到借款的容易,所以在平時就不孜孜幹節約。
 在未開化的社會,既無大商業資本,亦無大制造業資本。個人把他所能節約的貨幣,都藏蓄起來;凡所藏蓄的貨幣,都隱匿起來;他這麼做,因為他不相信政府的公正,並且怕他的藏蓄被知道了,被發覺了,立即就要被掠奪。在此種狀態下,遇著危急的關頭,能貸款給政府的必然很少,願貸款給政府的簡直沒有。為君主者,預知借款的絕不可能,所以他就覺得,須為緊急關頭預先節約。這種先見之明,把他節約的自然傾向加強了。


  
 巨額債務的增積過程,在歐洲各大國,差不多是一樣的;目前各大國國民,都受此壓迫,久而久之,說不定要因而破產!國家與個人同,開始借款時,通常全憑個人信用,沒有指定特別資源或抵押特別資源來保證債務的償還。在這種信用失效以後,它們繼續借款,就以特別資源作抵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