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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全集譯注    P 777


作者:司馬遷
頁數:777 / 824
類別:歷史

 

史記全集譯注

作者:司馬遷
第777,共824。
與室、壁二宿同次,當年三月,太陽在胃宿,轉到東方地平線下時,歲星與室、壁正處在東方天空。所以,《天官書》說「三月與營室、東壁晨出」。以後各年以同樣的方法旋轉,晨見諸星都可得到解釋,不另注。(5)蒼蒼形容光的顏色。灰白為蒼。以後對星光的形容一般不再加注。(6)由附圖可見,歲星在丑時,柳宿在它的沖位(即以天球心為對稱點的另一旁)上,歲星隨天球一起轉動,從東方升起,西方落下(稱為「見」),而柳宿都處在地下(稱為「伏」)。當柳星轉到地面以上時,歲星已轉到地下,所以正常情況下,歲星不可能見柳宿,只有歲星失次(超前或落後)時才能見到柳宿,如歲星超前進入子位,黃昏時,歲星在西方天空時,柳宿已從東方升起;歲星落後,退入寅位,晨時歲星已從東方升起,柳宿尚未從西方落下,所以說「失次,有應見柳」。單閼歲以下,失次應見的解釋與此相同,不再一一作注。(7)此段文字,按王元啟說,為錯簡,應移到歲星一節的最後,即此後第十一段(「赤奮若歲」段)之後。其中所記歲星行度、日數與《漢書·律歷志》都不相同(參見本章第一段「察日月之行」句注),主要是精粗之別,以《漢書·律歷志》所記較為準確。(8)星:歲星。以後同,不另注。(9)五緯一章,後人竄入文字很多。此句中「東壁」二字就不應出現(參見前章注)。十跰踵:《索隱》說:「(漢書)《天文志作『路』。《字詁》雲,今作踵也。」(11)公王:天子與王。「公」釋為「天子」,參見《漢書·郊祀志》:「吾欲見巨公」。張晏註:「天子為天下父,故曰巨公也。」顏師古註:「巨,大也。」(12)作作:芒出貌。「作」疑由「乍」訛變而成,「乍乍」即「扎扎」的同音字,「扎扎」為星芒刺出貌。□此句疑有脫漏。大意是說歲星如同欲從黎明前的黑暗躍入日旦的光明中去一樣。陰,黑暗;旦,平旦,即清晨。「陰出旦」釋為「出陰入旦」。□其將帥必有武勇。率:同帥。□有事於江池則吉利。□皓:同皓。《漢書·天文志》作「昊」。□;黫:黑貌。
當居不居,居之又左右搖;未當去去之,與他星會,其國凶。所居久,國有德厚。其角動,乍小乍大,若色數變,人主有憂。
其失次捨以下,進而東北,三月生天棓(1),長四丈,末兌。進而東南,三月生彗星,長二丈,類彗(2)。退而西北,三月生天欃,長四丈,末兌。退而西南,三月生天槍,長數丈,兩頭兌。謹視其所見之國,不可舉事用兵。其出如浮如沈(3),其國有土功;如沈如浮(4),其野亡(5)。色赤而有角,其所居國昌。迎角而戰者,不勝。星色赤黃而沈(6),所居野大穰。色青白而赤灰,所居野有憂。歲星入月,其野有逐相;與太白斗(7),其野有破軍。
歲星一曰攝提,曰重華,曰應星,曰紀星。營室為清廟,歲星廟也。


  
(1)歲星失次,出現的天棓、天欃、彗星、天槍,都是彗星由於形狀不同所具有的別名,說是歲星所生則是誤解,這一段反映了彗星出現對歲星軌道產生的影響。(2)形狀與掃帚類似。彗,掃帚。(3)如浮而沉,當去不去的輕微型。(4)如沉而浮,不當去而去的輕微型。(5)野:分野。歲星所在處,與地面上相應的地區(國)。下面「野大穰」、「野有憂」、「野有逐相」等中的「野」字,義均同。(6)沈:同沉。星色濃而有質感,所以顯示出沉重貌。(7)《宋史·天文志》說:「離復合,合復離曰斗」。《集解》說:「星相擊為斗」。宋志說較妥。
察剛氣以處熒惑(1)。曰南方火,主夏,日丙、丁。禮失,罰出熒惑,熒惑失行是也。出則有兵,入則兵散。以其捨命國。(熒惑)熒惑為勃亂、賤賊、疾、喪、饑、兵(2)。反道二捨以上,居之,三月有殃,五月受兵,七月半亡地,九月太半亡地(3)。因與俱出入,國絕祀。居之,殃還至,雖大當小;久而至,當小反大。其南為丈夫〔喪〕,北為女子喪。若角動繞環之,及乍前乍後,左右,殃益大。與他星斗,光相逮(4),為害;不相逮,不害。五星皆從而聚於一捨,其下國可以禮致天下。


  
法,出東方十六捨而止(5);逆行二捨;六旬,復東行,自所止數十捨,十月而入西方;伏行五月,出東方。其出西方曰「反明」,主命者惡之。東行急,一日行一度半。
其行東、西、南、北疾也。兵各聚其下;用戰,順之勝,逆之敗。熒惑從太白,軍憂;離之,軍卻。出太白陰,有分軍;行其陽,有偏將戰。當其行,太白逮之,破軍殺將。其入守犯太微、軒轅、營室,主命惡之(6)。心為明堂,營惑廟也(7)。謹候此。
(1)剛氣:「罰氣」誤文。《索隱》說:「徐廣雲剛一作『罰』。按:姚氏引《廣雅》『熒惑』謂之執法』。《天官占》云『熒惑方伯象,司察妖孽』。則此文『察罰氣』為是。(2)《晉書·天文志》說,熒惑星「為亂為賊,為疾為喪」。則「勃(同悖)亂」與賊、疾、喪等並重。(3)太半:就是大半,三分之二為太半。(4)王元啟說:「若以光芒相及為鬥,則『不相逮』一句為剩語矣」。意思是「不相逮」就是不相及,誤。不相逮指相鬥兩星的亮度、大小相差懸殊,不可相比。不是兩星接觸與否的意思。(5)《漢書·律歷志》說,熒惑星晨出,距日半次(約15°),自西向東順行276天,行159度而止。留10日後,逆行62天,行17度,又留10天,復又順行276天,經159度而伏。伏行146天多,經114度多,重又出現。《天官書》以159度為十六捨,17度為二捨,62日為六旬,146天為五月都是約數。(6)執掌發佈命令權力的人(指帝王)厭惡這種情況(指熒惑守犯太微等座)的發生。主命,即主命者,脫「者」字;惡,厭惡。是對帝王不利的意思。(7)營:「熒」字的誤文。
歷斗之會以定填星之位(1)。曰中央土,主季夏,日戊、己,黃帝;主德,女主象也。歲填一宿(2),其所居國吉。未當居而居,若已去而復還,還居之,其國得土,不乃得女(3)。若當居而不居,既已居之,又西東去,其國失土,不乃失女,不可舉事用兵。其居久,其國福厚;易(4),福薄。
其一句曰地侯,主歲。歲行十(二)〔三〕度百十二分度之五(5),日行二十八分度之一,二十八歲周天。其所居,五星皆從而聚於一捨,其下之國,可〔以〕重致天下(6)。禮、德、義、殺、刑盡失(7),而填星乃為之動搖。
贏,為王不寧;其縮,有軍不復。填星,其色黃,九芒(8),音曰黃鐘宮。其失次上二三宿曰贏,有主命不成,不乃大水。失次下二三宿曰縮,有後戚,其歲不復(9),不乃天裂若地動。
斗為文太室十,填星廟,天子之星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