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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心理學    P 65


作者:艾里士
頁數:65 / 135
類別:心理

 

性心理學

作者:艾里士
第65,共135。
在更單純的民族裡,例如加拿大西部不列顛哥倫比亞的色裡希人(Salish,即印第安人的一種),認為動物在生命的地位上並不低於人類,它的價值並不賤於人類,所以即使有獸交的事實發生,犯過的人並不因此受人鄙薄,並且根本也不算是一種犯過的行為。

此種所謂榛丕性的獸交之所以異常普遍,綜合看來,是有三種因緣的。



  
①原始與樸質無文的社會對於生命的概念和文明社會的不同,它並不承認人類與其他動物,尤其是高等一些動物之間,有什麼很大的界限。

②農民與此種動物之間,關係必然比較密切,感情必然比較濃厚,有時再加上接觸不到婦女,家庭生活的不易建立,這種關係和感情自不免更加發展。

③有許多民族的傳說和迷信無形中也有推動的力量,例如,妄言和動物交配可以治療性病等等。

就在如今日文明國家的鄉間,獸交還是一件不能說是很不普通的現象。這是很難怪的。一個未受教育的農民,感覺既欠靈敏,辨別力自然薄弱,其對於異性的要求,又只限于極粗淺的程度而止,他對於一個人和一頭牲口在性方面的區別,事實上怕不會十分措意。一個德國的農民在法官面前替自己解釋說:「我的太太好久不在家了,沒有辦法,我就找家裡的雌豬去了。

」這樣一個解釋,出諸不懂法律、不識宗教教條的農民之口,可以說是很自然的,事實這解釋也已經很夠,無需再有什麼別的辯護。從這個立場看,獸交便與手淫以及其他臨時滿足性慾的方式沒有多大區別,都是不得已而求其次的權宜之法。我們正不必嚴格相繩,引為是性衝動的一大歧變。禁慾已久的前方軍兵也往往有獸交的行為,古代、中古時代以及最近歐洲大戰的軍伍里,就都有過這種情形,而傳說中所提到的動物大都是雌山羊。



  
不過農民中獸交現象的所以比較多,除了感覺遲鈍與接觸不到婦人這兩點外,還有一個重要的理由,就是他們與動物的關係特別密切。站在農民的立場而說,他和他的牲口或家畜的日常關係,不但不比他和街坊鄰舍以及一般人類的為疏遠,並且更為接近,農民和牲口合住一屋,是鄉間最普通的一種情形。

見于文獻的,古今曾經做過獸交對象的動物見于文獻的,種類很多,而利用這種動物的自然男女都有。家畜的用處自然是特別大,可以說每一種家畜都當過這用途。利用得最多的是雌豬。提到雌馬、雌牛、雌驢子的例子也不少。

用犬、貓、兔子的例子也偶爾遇到。雌鷄、雌鴨子、雌鵝,也不算不普通。在中國,據說鵝用得特別多。古羅馬的貴族婦女據說特別喜歡用蛇。

甚至于熊和鱷魚都有人記載過。當地獸交現象的普遍程度,是一種複雜的心理的存在,即憎惡的心理之中又攙和上一些神秘與褻瀆神明的恐怖心理。法律的態度既有不同,處罰的寬嚴程度也大有不齊,最輕的罰鍰而止,最重的是人和獸一併受嚴厲的極刑。在中古時代及中古時代以後的歐洲,獸交的案子也是相當多的,此點我們從教士或神父佈道時常用的題目裡完全可以看出來,一直到十五十六兩世紀還是如此。

關於此層,我們還有一些更有意義的旁證,就是當時教會的法律也認為在這方面有規定各種處分的必要,主教、神父和會吏犯獸交罪名的都得經過相當時期的懺悔,大抵職位越高,那時期就越長。

對於獸交的處分,有的民族裡是極嚴酷的,這無疑是因為這種民族把獸交、獸姦或雞姦看作一種滔天的罪孽。而從宗教的立場看,更是罪孽中最最可怕的一種。至于它給社會及個人的實際的損害,還是另一回事。猶太人是最怕獸交的,故主張凡是犯者和被侵犯的動物都要受處以死刑。

在中古時代的歐洲,特別是法國,這種嚴刑峻罰也流行過一時。犯者和母豬或母牛或母驢,一併被判處酷刑的例子記載上都見過。在法國的圖盧茲(Toulouse),一個女人因和犬交而被燒死。

即降至十七世紀,有一位很有造詣的法學家還認為這種判決是合理的。即在今天,社會與法律對於獸交的態度還沒有完全革新,還沒有充分參考到前文所已討論的事實,即凡有這種反常行為的人,不是精神上有病態,便是智力缺乏到一定程度,往往與低能的人沒有很大區別。還有一點我們得參考,就是有少數例子,或對動物身上有殘忍的傷害,或和下文所要討論的施虐戀的現象有聯帶關係。除此之外,獸交在事實上並不是一種直接反社會的行動,德國性心理學者沃瑞爾說得很對,只要沒有殘忍的成分在內,獸交「是性衝動的最沒有妨害的一個病態的歧變」。

第六節竊戀

從十八世紀起,西方有一個名詞,叫「竊狂」(「kleptomania」), 當初算是「偏執狂」(monomania)的一種。但這名詞始終沒被醫學界的公認, 至于法學界,且還加以否認。有人間或用到這名詞時,指的不過是一個竊的衝動。犯竊狂的人,一陣心血來潮,就多少不由自主要行竊起來,其間不但沒有自覺的動機,並且一經自覺,當事人(通常總是一個女人)還不免竭力掙扎。

研究精神病的人又認為它是和靜躁交迭性的癲狂(manic-depressive insanity)最相接近。

最近精神病學的趨勢是想根本不再使這名詞。不過名詞雖有問題,它所指的現象卻是很實在的。當一個有偷竊病態衝動的人被押上法庭而法官聽取辯護的時候,法官可以很俏皮地回答說:「這人如果有病,那病就得歸我治療。」不過俏皮的話容易說,他卻並不瞭解問題的真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