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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註譯    P 72


作者:莊子
頁數:72 / 244
類別:哲學

 

作者:莊子 / 第1頁 / 共3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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莊子註譯

況且,把自己的本性綴連于仁義,即使如同曾參和史那樣精通,也不是我所認為的完美;把自己的本性綴連於甜、酸、苦、辣、鹹五味,即使如同俞兒那樣精通,也不是我所認為的完善;把自己的本性綴連於五聲,即使如同師曠那樣通曉音律,也不是我所認為的聰敏;把自己的本性綴連於五色,即使如同離朱那樣通曉色彩,也不是我所認為的視覺敏銳。我所說的完美,絕不是仁義之類的東西,而是比各有所得更美好罷了;我所說的完善,絕不是所謂的仁義,而是放任天性、保持真情罷了。我所說的聰敏,不是說能聽到別人什麼,而是指能夠內審自己罷了。我所說的視覺敏銳,不是說能看見別人什麼,而是指能夠看清自己罷了。不能看清自己而只能看清別人,不能安于自得而向別人索求的人,這就是索求別人之所得而不能安於自己所應得的人,也就是貪圖達到別人所達到而不能安于自己所應達到的境界的人。貪圖達到別人所達到而不安于自己所應達到的境界,無論盜蹠與勃夷,都同樣是滯亂邪惡的。我有愧於宇宙萬物本體的認識和事物變化規律的理解,所以就上一層說我不能奉行仁義的節操,就下一層說我不願從事滯亂邪惡的行徑。
外篇 馬蹄第九
馬 蹄
【題解】
本篇表現了莊子反對束縛和羈絆,提倡一切返歸自然的政治主張。
全文可分成三個部分。第一部分至「此亦治天下者之過也」,以「伯樂善治馬」和「陶、匠善治埴、木」為例,寄喻一切從政者治理天下的規矩和辦法,都直接殘害了事物的自然和本性。第二部分至「聖人之過也」,對比上古時代一切都具有共同的本性,一切都生成于自然,譴責後代推行所謂仁、義、禮、樂,摧殘了人的本性和事物的真情,並直接指出這就是「聖人之過」。餘下為第三部分,繼續以馬為喻,進一步說明一切羈絆都是對自然本性的摧殘,聖人推行的所謂仁義,只能是鼓勵人們「爭歸於利」。
在莊子的眼裏,當世社會的紛爭動亂都源于所謂聖人的「治」,因而他主張摒棄仁義和禮樂,取消一切束縛和羈絆,讓社會和事物都回到它的自然和本性上去。文章對於仁義、禮樂的虛偽性、蒙蔽性揭露是深刻的,但追慕上古社會的原始狀態則極不可取,「無為自化」的政治主張也是消極的,回避現實的。
【原文】


  
馬,蹄可以踐霜雪,毛可以禦風寒,齕草飲水①,翹足而陸②,此馬之真性也。雖有義台路寢③,無所用之。及至伯樂④,曰:「我善治馬。」燒之⑤,剔之⑥,刻之⑦,雒之⑧,連之以羈⑨,編之以皁棧⑩,馬之死者十二三矣(11)。饑之,渴之,馳之(12),驟之,整之(13),齊之,前有橛飾之患(14),而後有鞭之威(15),而馬之死者已過半矣。陶者曰:「我善治埴(16),圓者中規,方者中矩。」匠人曰:「我善治木,曲者中鉤,直者應繩。」夫埴木之性,豈欲中規矩鉤繩哉?然且世世稱之曰「伯樂善治馬」而「陶、匠善治埴、木(17)」,此亦治天下者之過也。
【注釋】


  
①齕(hé):咬嚼。
②翹(qiáo):揚起。陸:通作踛(lù),跳躍。
③義(é):通「峨」,「義台」即高臺。路:大,正;寢:居室。
④伯樂:姓孫名陽,伯樂為字,秦穆公時人,相傳善於識馬、馴馬。
⑤燒之:指燒紅鐵器灼炙馬毛。
⑥剔之:指剪剔馬毛。
⑦刻之:指鑿削馬蹄甲。
⑧雒(luò)之:「雒」通作「烙」,指用烙鐵留下標記。
⑨連:系綴,連結。羈(jī):馬絡頭。(zhì):絆馬腳的繩索。
⑩皁(zào):飼馬的槽櫪。棧:安放在馬腳下的編木,用以防潮,俗稱馬床。
(11)十二三:十分之二三。